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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09
| 项目名称 | **区G327国花大道(****电站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市**区G240国道与国花大道交叉口东600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103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峰 |
| 联系人 | 李** | 联系电话 | 138****617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2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2.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省**市**区国花大道安兴河**南侧**场地,****电站的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约11038平方米,主要**设光伏发电装置(总容量小于6000千瓦)重卡换电设备1****电站内配置12台360kW充电机,一套电池搬运机器人,一套液冷设备,站内总装载24块171kWh磷酸铁锂电池包),**2500kVA变压器1台、**2500kA变压器1台。配套建设通讯、监控、围栏防撞柱及其他公辅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后勤管理员采取净化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化粪池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两边绿化,降低噪音。 | ||
| 承诺:**** 李晓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晓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