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扩建酸洗、钝化清洗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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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扩建酸洗、钝化清洗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地段(****现有厂房E栋5F、厂房F栋6F)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扩建1条酸洗、钝化清洗线和1条酸洗、钝化打样线,年加工清洗不锈钢精密链条46820万条(其中:20万条为打样样品,仅作样品展示,不外售)。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结晶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酸除油、保护、抛光、除膜(除松香)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硝酸预浸、硝酸钝化、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两者较严者。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混合废酸、含铬污泥、混排污泥、处理污泥、综合污泥、生化池污泥、蒸发结晶盐、化学品废包装袋、废过滤棉、喷淋沉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