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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2MAEGUFF82J | 建设单位法人:刘德福 |
| 刘德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堤坝西、四道街与三****广场﹒幸福园3#幢2层89-11号 |
| 利用一般工业固废(Ⅰ、Ⅱ类)对矿坑回填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3.377222 纬度: 41.315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2 |
| 辽市环审发〔2025〕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00 |
| 27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2MAEGUFF8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辽****集团有限公司 |
| ****1000MA0Y1C9N1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3MAEC79X49N | 竣工时间:2026-02-26 |
| 2025-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5-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位于**市**区罗大台镇前沙浒村,利用辽****公司的一处(2号)度弃矿坑****填埋场,2号坑占地面积为16.21193万m2,填埋区占地面积8.39万m,有效库容为280万m,年填埋量约9.33万m。服务年限:30年。主要建设内容:**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截排水系统、防渗系统等工程。填埋场按照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标准建设和运行,接收且仅填埋处置第I类、第Ⅱ类一般固体废物,主要类别包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第4号)中第SW01、SW02、SW03、SW04、SW16、SW59类固度等。总投资37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771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75%。 | 实际建设情况: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位于**市**区罗大台镇前沙浒村,利用辽****公司的一处(2号)度弃矿坑****填埋场,2号坑占地面积为16.21193万m2,填埋区占地面积8.39万m,有效库容为280万m,年填埋量约9.33万m。服务年限:30年。主要建设内容:**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截排水系统、防渗系统等工程。填埋场按照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标准建设和运行,接收且仅填埋处置第I类、第Ⅱ类一般固体废物,主要类别包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第4号)中第SW01、SW02、SW03、SW04、SW16、SW59类固度等。****实际投资1350万元,环保总投资109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位于**市**区罗大台镇前沙浒村,利用辽****公司的一处(2号)度弃矿坑****填埋场,2号坑占地面积为16.21193万m2,填埋区占地面积8.39万m,有效库容为280万m,年填埋量约9.33万m。服务年限:30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验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坑占地面积为16.21193万m2,本次验收填埋覆盖库容为160万m3,用于回填废矿坑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以及省内周边地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预计运行期限30年,调试期内进场的粉煤灰共37486.42t,据****固废填埋场硼泥填埋台账得知,试期内进场的硼泥共337200t,共374686.42 t |
| 因阶段性验收,规模与环评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固体废物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固体废物填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防止措施为对填埋固废即卸即压实,堆体表面固化处理;配备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车全封闭或篷布遮盖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车辆冲洗水: 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3.渗滤液: ****填埋场分别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填埋场渗滤液导排系统通过重力自流至集水井,在集水井内设置水泵,将渗滤液泵入渗滤液收集池,pH调节+絮凝沉淀,上层清液入澄清池,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措施主要为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器械、运输路线会经过村屯,不可夜间运输,昼间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控制鸣笛,减少噪声影响、文明施工,避免不必要的噪声,施工现场人员不可大声喧哗、不可高声播放广播、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并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压滤后,回填至填埋区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防止措施为对填埋固废即卸即压实,堆体表面铺设防尘网;配备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车全封闭或篷布遮盖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车辆冲洗水: 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渗滤液: 3. 填埋区域南侧设置调节池与带盖的渗滤液收集池,场底产生的渗滤液,泵入渗滤液收集池后进行PH调节,清液导入调节池(100m3)进行洒水抑尘,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措施主要为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器械、运输路线会经过村屯,不可夜间运输,昼间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控制鸣笛,减少噪声影响、文明施工,避免不必要的噪声,施工现场人员不可大声喧哗、不可高声播放广播、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并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压滤后,回填至填埋区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并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并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排放污染物。 本项目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项目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或审批。 本项目由所在辖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批复要求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体系:****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渗滤液运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建立了完整的环保管理台账,涵盖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固废转移、环保检查等记录,做到了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恶臭控制、噪声防治、地下水监测等。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环保 “三同时” 制度执行到位。 已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对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截洪沟、地下水监测设施等关键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并落实闭环整改,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已落实。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排放污染物,不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符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 1 年内开工建设,未超过 5 年期限,无需重新审核或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主动接受所在辖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日常监管、监测和执法工作,按要求上报相关环保材料,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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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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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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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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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