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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2MA3C72AT88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中亮 |
| 朱玉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德** |
| ****办事处凯盛晶华路 666 号 |
| ****800t/特种玻璃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德** ****办事处凯盛晶华路 666 号 |
| 经度:116.359510 纬度: 37.5430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0 |
| 德环**报告表〔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2MA3C72AT88001P |
| 2018-06-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6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2MA3C72AT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02MA3C72AT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213.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120万重箱/a镀膜玻璃,折合6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为120万重箱/a镀膜玻璃,折合6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硅烷和乙烯为原料,在锡槽成型工段,形成多晶硅沉积在玻璃表面形成硅质膜层 | 实际建设情况:以硅烷和乙烯为原料,在锡槽成型工段,形成多晶硅沉积在玻璃表面形成硅质膜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镀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该废气经“焚烧炉+列管式冷却器(水冷)+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焚烧炉处理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步经上述设施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全部收集,不存在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列管式冷却器(水冷)及镀膜系统冷却包使用现有冷却水塔循环冷却水,不新增用水及排水。不新增员工及生活污水。 (三)固废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四)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削减噪声影响。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镀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该废气经“焚烧炉+列管式冷却器(水冷)+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焚烧炉处理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步经上述设施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全部收集,不存在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列管式冷却器(水冷)及镀膜系统冷却包使用现有冷却水塔循环冷却水,不新增用水及排水。不新增员工及生活污水。 (三)固废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四)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削减噪声影响。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废气处理设施中将滤筒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增高,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位置位于二车间锡槽成型工序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位置位于二车间锡槽成型工序北侧 |
| 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空间及安全等因素,建设位置为二车间锡槽成型工序北侧。该变动不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不新增敏感点。厂区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马厂村,距厂界103米,距项目建设位置为544m。位置调整后,该项目建设位置与马厂村相距521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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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0.0112 | 363.2802 | 0 | 0 | 36.011 | 0.011 | / |
| 113.77 | 0.0472 | 917.615 | 0 | 0 | 113.817 | 0.047 | / |
| 11.67 | 0.085 | 40.829 | 0 | 0 | 11.755 | 0.085 | / |
| 0 | 0.0266 | 0.066 | 0 | 0 | 0.027 | 0.027 | / |
| 1 | 镀膜废气排气筒 | 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非重点行业,排放浓度为60mg/m3,排放速率为3kg/h)。 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为5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00mg/m3)。 | 焚烧炉+列管式冷却器(水冷)+布袋除尘器 | VOCs(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高值为3.82mg/m3,同时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按照3%基准氧含量进行折算,折算后最高浓度为38.7mg/m3,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非重点行业,排放浓度为60mg/m3,排放速率为3kg/h)。 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值为300×10-3μ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49×10-7kg/h,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为5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9×10-3kg/h;二氧化硫均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54×10-2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00mg/m3)。 |
| 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65dB(A),夜55dB(A))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 |
| 废气处理设施中列管式冷却器(水冷)及镀膜系统冷却包使用现有冷却水塔循环冷却水,不新增用水及排水。不新增员工及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处理设施中列管式冷却器(水冷)及镀膜系统冷却包使用现有冷却水塔循环冷却水,不新增用水及排水。不新增员工及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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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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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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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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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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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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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