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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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68号1栋4楼、5楼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福润达****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后年产30000个亚克力灯箱、20000套吊挂及配件、12000套动态屏。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喷淋废水、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网版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