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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公司住宅楼20栋3单元105、106、205、206、306、405、406、506、605、606、705房产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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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 |
| 9,233,114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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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9 |
| 动态报价 |
| 1、本次标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载明为非市场商品房,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的过户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房产的权属状况、瑕疵风险、过户条件等进行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完全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确认自身具备购买转让标的的法定与政策所需资格和条件,并自愿承担因任何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动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产权过户的全部风险与损失。 (2)意向受让方保证在成功摘牌后有能力解决所有可能存在的过户障碍,且确保转让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如因任何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承诺人自身资质/手续瑕疵等)导致意向受让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 2、本次标的待受让方完成本次交易约定的所有付款义务且完成全部产权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再办理房屋移交事宜。 3、本次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非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的相关费用、各类税费、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及等过户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主导办理“非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下称“性质变更”)的审批、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他费用,并取得准予过户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仅在意向受让方提前书面通知、并预付全部成本费用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配合,即以转让方名义向向******局提交《关于松园南房产非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调整的请示》(下称“该申请文件”,详见附件)、用印及提供权属证书原件,但转让方不对配合的结果作出任何保证。 为免歧义,双方进一步确认,不论该申请文件内容如何约定,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过户、性质变更相关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税费、登记费、手续费、非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的相关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即使法律法规上的缴纳义务人为转让方,转让方有且仅在收到意向受让方预付的全部费用之后,再配合以转让方名义进行缴纳,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要提前联系房产勘查联系人申请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签署《承诺函》,《承诺函》由房产勘查联系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报名。承诺函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6、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交易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