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法律依据 |
《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 74 号令
|
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法 “其他采购方式”)
|
| 评审方法 |
最低报价法(无综合评分)
|
综合评分法
|
| 成交原则 |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前提下,报价最低者成交
|
技术、商务、价格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成交
|
| 核心逻辑 |
价格为王,先过资格门槛再比价
|
综合择优,方案、服务、价格综合考量
|
| 响应文件期限 |
谈判文件发出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标书代写
|
磋商文件发出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少于 10 日 标书代写
|
| 适用场景 |
1. 招标失败项目2. 技术复杂但可逐步明确规格3. 紧急采购(非采购人原因导致)4. 无法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项目(如艺术品、专利)
|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 技术复杂、需定制方案的项目3. 无法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项目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 方案调整空间 |
可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变动,但需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
|
可深度磋商优化技术 / 服务方案,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可先磋商再定最终方案
|
| 供应商数量底线 |
公开招标转谈判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为 2 家
|
政府购买服务、PPP 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为 2 家
|
符合法定适用情形的,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公开招标失败转谈判的,需附招标公告证明、评审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采购人代表 + 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明确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谈判程序、成交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实质性要求需标注 “★”。
可通过发布公告、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三种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文件发售期限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受邀供应商,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剔除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价格信息。
谈判结束后,所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次性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特殊情形除外)。
谈判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政府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的核心是 “比价”:技术服务只设 “合格线”,过了门槛就只看价格,价格是唯一成交决定因素。
竞争性磋商的核心是 “比综合实力”:价格只是评分项之一,技术方案、服务能力、履约经验往往占比更高,得分最高才会成交,盲目低价反而可能丢标。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后合格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为 2 ****政府网;
政府购买服务、PPP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磋商过程中合格供应商只剩 2 家的,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