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共有39002条相关信息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普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需求调查的通知》(闽水函[***]***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调整变更后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林志斌 罗源县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 职责:罗源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 农村饮水工程规划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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