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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为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县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县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县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杞县辖区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 土地储备中心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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