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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工程招投标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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