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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乌兰县符青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移项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了书面评审意见,拟同意通过审查。...( 国土资源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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