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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24°49′29.347″,海拔标高1674米。 根据2007年12月30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昌宁县 2007 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7]497号)该地块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小区木栋食馆南侧0.056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昌政发〔202...( 国土资源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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