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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腔科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为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现就我院口腔科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 以上特需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公示期:2025年4月8日-4月22日,...( 卫生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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