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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侍岭镇标准化厂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 | ||||||||||||||||||||||||||||||||||||||||||||||||||||||||||||||||||||||
| 工程名称 | **区侍岭镇标准化厂房项目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2年8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2年8月17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的**区侍岭镇标准化厂房项目****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08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区侍岭镇工业集中区; 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500m2; 1.3工 期:9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 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于竣****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保修金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凭证后甲方方可支付。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区侍岭镇标准化厂房项目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本项目采用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2年3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8月10日8时30分至2012年8月17日下午18时00分登陆**区招标投标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006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29日 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服务中心****农贸市场三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区侍岭镇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59****33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局附属楼四楼 联系人:陈洛 电话:0527-****2877
****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业绩及奖项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
2.2 详细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类专家独立评审,工程造价由经济类专家独立评审,其它共同评审。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6分(其中奖项4分),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工程造价评审(70分) (1****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按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工期(1分)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4、质量(1分)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目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5、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投标项目经理应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酌情打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分数在评标完成后应固定,如发生重新评标等情况,均不得修改此分数。 6、项目负责人经历和业绩计分(6分) 6.1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2分) 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2奖项计分(4分) (1)对于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协会评审的“**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1分。 (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4)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指: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 (5)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6)项目负责人****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7)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名称。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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