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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需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三天内认真填写附件1-10《投标回执表》并加盖公章后,开标前前5天传至0991-****605 1、使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招标人”系指******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电力材料、工具、成套技术资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电力产品供货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5) “甲方”系指在合同的甲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公司。 (6) “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1. 磨机衬板的使用条件和技术标准:
现场工矿条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四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招标报价表,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 5、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的出厂单价、总价。运保费须单独报出。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材料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甲方前的费用)、检验、技术服务、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货物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3)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4)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6、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 企业及产品荣誉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配置和加工材料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甲方满意。 (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 (4)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业绩。 (5)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 (6)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15天内有效。 10、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装订后不允许实质性的修改,非实质的修改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3)表达不清晰、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② 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③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的份数: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一式各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壹份,并在投标文件左上角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7)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叁份,纳入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甲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甲方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第11(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电汇形式缴交。并按照下列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北路支行 帐 号:650********052502135 (4)对未按招标须知第四.11.(1)和四.11.(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第五.6.(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 根据投标须知第六.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四.10.(5)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② 根据投标须知第六.1.(3)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2、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①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② 招标项目名称; ③ 标书编号; ④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⑤ 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⑥“正本”、“副本”。 (3)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4)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13、投标截止日期(1)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10:30时(**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截止日期。 五 开标及评标 1、开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为便于现场答疑,请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开标。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甲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的标准评标。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① 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② 投标货物的质量和适应性; ③ 报价合理,对甲方最为有利; ④ 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⑤ 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⑥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 ⑦ 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⑧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⑨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6****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7****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9)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10)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候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推荐2~3家中标候选单位,****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可****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授予合同(1****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授予合同。 (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 招标货物一览表 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5、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变更中标候选人、取消招标活动的权利,对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赔偿,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6、中标通知(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在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叁日内,招标人向其他投标人发出通知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 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2、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违约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四.11.(6)条处理。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①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②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③ “磨机衬板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④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⑤ “甲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这里是指******公司****公司。 ⑥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⑦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使用的地点。这里是指甲方项目使用现场。 ⑧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技术规范(1)提交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3、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及附件以及相应易损件,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装运标志(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① 收货人: ② 合同号(订货号): ③ 装运标志: ④ 收货人代号: ⑤ 目的地: ⑥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⑦ 毛重/净重: ⑧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2)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五吨或五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雨”、“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通知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产品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设备。受益人为甲方。 8、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9、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乙方应将产品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另以快件邮寄壹套技术资料到甲方。 (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 10、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由于配置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 (2)按10.1条规定,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应作出明确答复,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否则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限为安装验收合格后壹年。 11、检验(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2)产品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或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按检验标准根据自行检验结果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现场检验规则见“合同特殊条款”。 12、安装与验收产品供应由乙方负责,使用由甲方负责,验收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等相关人员按技术规范进行。 13、索赔(1)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 乙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电器材料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② 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索赔数额。 ③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除合同第14(3)条规定取得甲方同意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交货总价的每周5‰计收。 16、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甲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乙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8、履约担保(1)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了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后给予退还。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纠纷的解决(1)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人民法院起诉。 (2)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1)当乙方出现如下①或②的情况,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①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②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在甲方根据第20(1)款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变更甲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22条规定向乙方发出书面联系函,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产品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乙方必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书面联系函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4、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25、转让和分包(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效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乙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图纸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乙方不得拒绝且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5)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信函、文件资料。
八、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1)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公司 (2)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本次招标的中标方 (3)现场:本合同项目下产品使用地点为塔吉克****公司。 2、交货的方式及费用本合同项目下的产品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卸车费及人工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⑴ 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中标后将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货到**交货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30%货款,货到使用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付20%货款,使用达到90天后付20%货款,留10%货款使用寿命达到合同约定使用寿命后付清,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卖方保证在买**常使用情况下自磨机整套橡胶衬板各部位使用寿命合同附件约定寿命,如使用寿命低于约定天数,则买方按照实际使用寿命结算货款(计算公式为:总价款÷合同约定天数×实际使用天数)。 ⑵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的修改由投标方提出,并作为评标的依据。 4、技术资料:详见“三、技术规范” 5、质量保证 6、检验⑴ 检验规则: ⑵ 监造:当合同数额或单机价值较大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监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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