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广西教育厅幼儿园土方工程(GXZC2016-G2-0908-GSZB)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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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教育厅幼儿园土方工程,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市**区云景******法院正门对面)。
建设规模:土石方工程,具体见施工图纸。
工期:60日历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成功施工经验。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200万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6年4月 日至2016年 4月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怡宾路6****中心****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黄炎、彭博、胡格川,联系电话:0771-****841、****607、****542。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营业部
开户名称:**壮****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 0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6年5月 日9时30分在广****服务中心4楼**壮****交易中心(**市**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蒙老师
电话:0771-****401
地址:**市民族大道77-1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孔工
电话:0771-****115 传真:0771-****117
地址:**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星岛国际303
8、交易服务单位:**壮****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管理处:0771-****810
**壮****管理局:0771-****29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中心网(www.****.cn)、**国盛网(www.****.com)发布。
招标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
代理机构:****
2016年4月 日
一、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市民族大道77-1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联系人:孔工
电话:0771-****115
传真号码:0771-****117
1.1.4 项目名称 ****幼儿园土方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市**区云景******法院正门对面)
1.2.1 资金来源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资质条件:并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为准,扫描件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链接为准)。
业绩要求:指单项合同额200万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扫描件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链接为准)
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
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且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以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相关证件经**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
其他要求:在考核期内获得ISO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为准,扫描件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链接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1(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10天前。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 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中心网(www.****.cn)、**国盛网(www.****.com)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需要确认。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传真发送到传真号码:0771-****117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如有)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证明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6)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7)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8)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4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近三年信誉实力一览表(如有)、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
以上证件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为准,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由计价软件生成)。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计划表;
(3)项目管理机构。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如有):
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整;开标时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壮****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账底单原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银行转账的形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号转出,否则作废标处理。
开户银行:建设****营业部
开户名称:**壮****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 0011
联系电话:0771-****293、****291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4册,分别为:
资格审查部分;
商务标部分;
技术标部分;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6.6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4.1.1 包装、密封 所有的投标文件包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编号: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标段(如有多个标段时):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壮****交易中心(****市**区怡宾路6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壮****交易中心(****市**区怡宾路6号)
5.2 开标程序 采用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6.3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6.5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 R****中心封存
□****管理部门封存
6.5.1(3) 封存的其它材料
6.6.1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
□****中心网站上公示
7.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指单项合同额200万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协会的处罚,责令改正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形。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壹仟贰佰伍拾叁元叁角叁分(¥2,591,253.33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 份,U盘 。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工程量清单为计价软件格式 。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所要求一致。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招投标监督管理专门机构监管。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工程类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2 低价风险保证金 √不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和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如有):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于中标人交纳的低价风险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款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和第4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诚信卡,以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建筑市场诚信卡”。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代理员诚信卡。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核验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建筑市场诚信卡”的有效性,如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低价风险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如有)),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如有)、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
(7)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
(8)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如有);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封存资料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开评标资料原件:投标单位人员诚信卡核查情况记录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其附件(含评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评标表格和清标表格)、投标人开标签到表、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抽取表、专家签到表、评标纪律、主业委托书。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封存的其它材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管理部门的规定。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逾期不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管理部门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
6.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交易中心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截标时间7日前公布,并报****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8)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7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一)企业情况
(满分 25) (1)资质条件: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得8分;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企业得9分;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得10分。满分10分。
(2)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得1分,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
(3)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考核期内完成类似项目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
(4)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投标人获ISO体系三大认证的得1分,少一项则不得分,满分为3分。
(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二)企业信誉
(满分10分) 1. 企业近二年内参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近二年内参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级“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2分。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
(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项目经理情况
(满分15分) (1)项目经理资质:
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得9分,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项目经理职称: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初级职称的得4分;满分5分。
(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四)技术负责人
(满分10分) (1)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职称的得4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
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
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
满分3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
承接过类似项目,每项得1分,满分3分。
(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
(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满分15分)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的得15分,否则,每缺1个扣3分。须提供近4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满分 16分)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要求情况:优秀得11.1~16分,良好得5.1~11.0分,一般0.0~5.0分。
优秀:投入计划完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好: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9分) (1)提供近****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年得3分【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形式性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B1.21、B1.22条情况的。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5条情况。
2.2 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评审部分: 25 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 70 分
企业信誉实力分: 5 分
()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分) 合格标准:
技术标满分为25分时,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15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15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项目管理机构(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分)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其他主要人员(10分)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分) 主要施工方法
(10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0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10分)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劳动力安排计划(10分)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从最高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投标报价和从最低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或n-1家(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人家数为奇数时取n-1家)投标报价后(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一并去掉),取10家(如不足10家,按实际家数计取)投标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再取其中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含10家)以下的,将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n=(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人家数-10)/2,n为四舍五入取整数。
2.2.2(2)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70分)
商务标评分标准
(1)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分)
本部分可由经济类专家评审或者技术类专家评审,也可以在汇总评分前全体评委一起评审。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 企业近二年内参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近二年内参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级“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2分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诚信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诚信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主项资质高的优先;企业主项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企业信誉实力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以记名****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经济类的****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采用电子辅助清标的,经济类专家可适当减少人数和比例)。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4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委员会的技术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5.1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5.2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商务标得分。
A4.6 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7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8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9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6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8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1.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10 ****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1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2 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的;
B1.13 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B1.15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6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7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8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9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20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
1、如果工程****管理部****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15年第 期并结合市场价调整等,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劳保费要单列。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有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7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劳保费要单列。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工程项目造价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款原则处理。
3.11 投标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2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3.13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及施工措施进行费用签证。
3.14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结算不对以上费用进行签证。
3.15承包****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3.16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3.1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18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政府现行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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