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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 (公章)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名称 ****体验馆装饰、布展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地址 **区**新区**路
****小学内
工 程
投 资 额(万元) 监理服务费估算金额约9.9万元 建筑面积(M2) /
招 标 人
地 址 **区健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人防大厦七楼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 康仕卉
0515-****0787
代理机构
地 址 **高新技术区大数据产业园17号楼三楼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高娟
0515-****9668
代理机构资质 资质证
书 号 F****04384
资 质
等 级 甲级
经 办 人 高娟 联系电话 0515-****9668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材料于2016年12月5日收讫。
备案机关(公章)
监督投诉电话:0515-****72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体验馆装饰、布展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体验馆装饰、布展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区**新****实验小学内
2、工程规模:实施项目工程造价与所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相一致,室内布展面积:
展区 面积 备注
不含公共区域 约530m2 其中消防展区235 m2
公共区域 约242.5 m2
3、招标范围:
3.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2监理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3监理内容: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时限与所监理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监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范围内对所监理工程施工承包人、货物或材料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4工程监理服务控制目标:
(1)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2)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3)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4)安全目标: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切实落实安全监理职责。②、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③、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与施工单位携手创**全文明工地。④、实行监理全过程安全管理。
4、监理服务期: 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监理服务费估算金额:约9.9万元。
6、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
7、项目编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按苏建建管【2013】5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地方性法规与之相冲突的,以苏建建管【2013】534号文件规定为准。
5、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布展工程监理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如提供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申请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或是具有注册(所学)专业为建筑智能化或机电工程的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
总监不宜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其兼职的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兼职项目不得超过三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总监不得在跨设区市的项目兼职。
7、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注册(所学)专业为建筑智能化或机电工程的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现场驻场监理员:不少于1名,具有与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
③投标人投标时可以提供标明注册(或所学)专业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应证书,如证书专业不能体现注册(或所学)专业或体现的注册(或所学)专业与公告要求不相一致,投标人还须提供反映监理人员所学专业的的学历证书。
④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注册规定的法定年龄,项目部成员之间互不兼职。
⑤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外,在招标投标阶段对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作无在监工程要求。
⑥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备案部门要求的,以备案部门要求为准),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须满足相关部门备案要求,投标人不能按要求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招标人将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18时(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3、**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5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下列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100****3261,联系电话:0515-****72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银行****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交易中心****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 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2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交易中心,**市**区幸福东大街2****中心二楼2号窗口。
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4)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监工程并经查属实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除外)。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采购网(http://www.****.cn)、**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必须填写《放弃投标申请表》(**招标采购网“下载园地”可下载)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三天前将原件送至**市大****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经核实理由成立的,不予处罚。否则,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暂停其投标资格。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投标前请关注“**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一、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市大****办公室 0515- ****7229。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区健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人防大厦七楼
联系人:康仕卉
电话:0515-****078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高新技术区大数据产业园17号楼三楼
联系人:高娟
电话:0515-****96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区健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人防大厦七楼
联系人:康仕卉
电 话:0515-****07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高新技术区大数据产业园17号楼三楼
联系人:高娟
电话:0515-****9668 传真:0515-****9668
邮箱:****@qq.com
1.1.4 项目名称 ****体验馆装饰、布展工程监理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区**新****实验小学内
1.2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2.1条
2.2 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0日18时0分【招标人澄清文件将在“**招标采购网上或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3.1.1条
3.1.3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3.7条
3.2.2 监理费报价 招标人设定的监理费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H值为人民币9.9万元整。
本工程采用固定收费标准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量,结合自身实际报价,不得高于上述H值的85%,不得低于上述H值的75%,否则经评审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投标报价区间为H值的75%—85%,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承诺为准)。
3.2.3 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 无
□有,具体约定: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3.4条
3.5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9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 不采用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6日9时 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市**区幸福东大街2****中心二楼)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参加人员及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凡二代身份证在开标时不能出示的,招标人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8.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8.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建设工程招标网、**招标采购网
8.3 履约担保 详见投标人须知8.3条
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5 异议与投诉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10.5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2 是否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3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否
□是,具体要求:/
4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否
□是,具体要求:/
5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已明确的规定评标;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时:
⑴凡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⑵凡不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影响评审的,剔除该因素进行评审;其它情形的,以现行法律法规约定为准;凡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⑶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国**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
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招标采购网上或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3 投标人从“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从“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 、“**招标采购网”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至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提出。
2.2.6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平台”、“**招标采购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2.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两个标书。除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申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件不需装订,直接放入一号标书密封袋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用于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委员会审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原件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没有提供原件的或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核对的或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信原件名称须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清单”中全部体现。
(2)二号标书为监理大纲,监理大纲的内容要求全面,工作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计划可行,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信息管理等进行控制的方法科学,管理措施全面、得当,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制度建设规划到位,监督机制健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控制方案;
2)进度控制方案;
3)安全管理方案;
4)投资控制方案;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监理费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条款的内容由各投标人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3.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下列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100****3261,联系电话:0515-****72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4.3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银行****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交易中心****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4.4投标保证金退还
3.4.4.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2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交易中心,**市**区幸福东大街2****中心二楼2号窗口。
3.4.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4)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监工程并经查属实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除外)。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标书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资格后审资料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除外),所有标书均须加盖骑缝印章(包括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3.7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由原发证部门确认,没有提供原件的或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核对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
(4)除总监外符****监理部机构成员的相关证书;
(5)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的彩色打印件或扫描件);
(7)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一号标书、二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号、二号标书的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分别放入一号标书密封袋、二号标书密封袋(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标书号,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所在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5、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封装或标识的;
3)封袋中CA锁致使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投标文件被退回,责任由该投标人承担。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报名人数、投标人数量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和抽取系数的投标人单位,同时核验其投标人代表的身份;
(5)投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
(6)招标人逐一核验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7)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投标文件,检验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8)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
(9)开标结束。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幅度值区间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7、开标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招标文件有约定)与投标函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
18、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9、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0、****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5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6.5.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2、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5.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6.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有上述6.5条款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重新招标;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因投标人串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委员会以上述6.5条款否决投标的,自否决投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同一天参加本市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以6.5条款否决投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确定后公示于**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招标采购网)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苏价服【2006】12号及盐市价发【2006】58号文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30%,中标人70%)。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由投标人缴纳的各项费用,无论最终工程结算价与前期合同估算价误差多少,建设单位一律不予贴补给中标单位。
中标人如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及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履约担保
8.3.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
8.4 签订合同
8.4.1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8.4.4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9 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
(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投标人少于3个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存在9.1条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开标有异议的,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在开标记录表上写明的,以及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监理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3名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书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监理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养老保险缴纳起止时间
符合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服务期限、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
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三、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满分75分)
1、有效投标报价: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为有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2、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随机确定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100%、99%、98%,抽取的K值系数在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
计算算术平均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报价得分计算
3.1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75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45分,每下浮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二)监理方案2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以0.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的,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本项目评审要点及评分区间分别如下:
1)质量控制方案;(4.3-4.5分)
2)进度控制方案;(4.3-4.5分)
3)安全管理方案;(4.3-4.5分)
4)投资控制方案;(3.8-4.0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3.8-4.0分)
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3.3-3.5分)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评委人数为五人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评委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时按大项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五、****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六、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市大****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七、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专用条件;
6. 通用条件;
7.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中标价)。
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中标价不因工程规模变化、不因工期提前(或延误)而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期限为自所监理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含前期准备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所监理工程的范围与所监理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监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范围内对所监理工程施工承包人、货物或材料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见通用条款。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各项约定;本项目施工图纸;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约定必须更换的情形外,项目组组成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1)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原件在委托人处押存(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存),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调换,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每月在岗位25天以上,如每月在岗位少于25天,每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除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监理人员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每周在岗位5天以上,如每周在岗位少于5天,每天处以3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到期应支付的监理费款项中扣回。
(2)监理人的中标项目监理组成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施工期间,委托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监理人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更换,否则委托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追偿。
(3) 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成员专业配置应齐全。在监理服务合同签署前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监理项目组成员根据监理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现场成员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委托人要求工程实施期间现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在岗位率达95%以上,如有实际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追偿。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通用条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在涉及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和工程价款变更,监理人须请示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及提交时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提交,提交份数双方约定,但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档资料(不可擦写的光盘)。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非监理人所有。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10天内撤离施工现场,移交时应保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完好;移交方式:双方书面确认房屋、设备状况后无争议时监理人无条件移交给委托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招标人约定的初步付款计划如下: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监理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结清余款。
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不调整。
项目监理单位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监理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的,招标人有权扣减部分监理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条款所对应的通用条件均不执行,本项目约定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外,委托人不予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按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增加或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协商不成时,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本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用材料和设备检测由委托人委托第三方进行。
8.3 咨询费用
相关费用已包括在监理费用中,其费用的支付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3条规定执行。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0 %。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8.8著作权
限制条件: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监理工作内容:
9.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实施施工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9.2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和施工图技术交底,负责审查施工设计交底的记录;
9.3协助编制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9.4 协助委托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图文件的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9.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审查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严格控制超前付款;
9.6协调有关方面处理变更设计,控制工程预算的增减;分阶段审查、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9.7在项目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9.8及时准确记录、收集、整理各种工程资料,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对工程资料的要求和标准;
9.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现场初验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上级有关部门、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提出监理工作总结等报告;
9.10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 补充条款
10.1本合同未涵盖内容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10.2本工****银行非现金结算,专款专用;
10.3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如因相关监理人员未尽心尽责,控制措施不到位引起不可挽回的损失,委托人将按下列条款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和责任人的责任:
(1)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对监理单位处以贰万元违约金;
(2)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较**全事故),对监理单位处以肆万元违约金;
(3)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全事故),对监理单位处以捌万元违约金;
(4)工程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全事故),对监理单位处以贰拾万元违约金。
除按上述标准处理外,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提请相关部门对监理人、监理人员的不良情形予以通报。
(5)质量终身追究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等各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执行,如有不符监理人应立即提出,施工单位不执行应汇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书面通知整改而被委托人发现的每次扣减监理费总额的1%。出现质量问题,情况属实的,将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同时按实际造成的或因以上原因引起质量缺陷须由委托人另行投资弥补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承担经济责任。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监理人按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提供监理服务
A-3施工阶段(含前期准备工作)、保修阶段:监理人按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提供监理服务。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 施工许可文件
5.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第四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2、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工程建设设计文件,6、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检验标准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1.1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 号标书)
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 投标文件目录
目 录
2. 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位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最终监理结算费用=中标价,固定包死,不调整。
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同时承诺如果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项目监理组其他成员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时到位,并能满足该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3、如我单位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单位承诺:本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含区、县、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6、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有效;我方保****监理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7、我单位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8、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申明
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公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省监理工程师
注册资金 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
开户银行 高级职称人员
账号 中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7.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1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拟任岗位 姓名 年龄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
7.2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年龄 学历及专业
监理注册证号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年限
专业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已完成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时间 合同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
等级 担任
职务
8. 监理方案
9.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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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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