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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 加入日期2016年11月23日 |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基建项目审计业务招标项目
二、采购项目情况:
| 工作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 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家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期限3年。详见招标文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投标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1月23日 -2016年11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学院办公楼 112室,****网站下载。电话:0536-****168
3、报名单位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 11月 29日
2、地点:学院办公楼112室招标办
五、开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30日
2、地点:****办公楼510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魏绍义
电话:****185 137****1866
附件: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容规定 | |
| 1 |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基建项目审计业务招标项目 招 标 人:**** 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招标内容:审计****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基建工程、零星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
| 2 | 合同名称:****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合同 | |
| 3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
| 4 | 投标人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投标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
| 5 |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
| | 6 | 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50000元) 递交方式:现金,投标现场缴纳,投标结束时,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当场退回。 |
| 7 | 答疑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将疑问于2016年 前发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邮箱:****@qq.com ,手机:158****9513 | |
| 8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拷入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办公楼112室招标办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29日 电话:0536-****168 | |
| 10 | 开标时间:2016年 11月30日 开标地点:学院办公楼510室 投标人须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 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 |
| 11 | 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
一、总则
1、本次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参审单位。
2、参审概况
2.1项目说明、委托期限、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工作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3、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投标费用规定
3.1投标人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3.2投标人应提供5名及以上造价人员作拟参审人员,其中设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含)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余人员须具有造价员证。
3.3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l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l 资质证书副本
l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l 拟参审人员的注册造价师证及造价员证
l 截止招标文件开始发放日(年月日)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交款原始凭证)
l 截止招标文件开始发放日(年月日)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明细(体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起止期限等信息)及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
l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l ****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l (开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按无效标处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l 业绩证明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拟参审人员进行网上调查,若调查与实际不符或非本单位人员的,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参审人员离开本单位证件在原单位的不予认可)。
以上有效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公证件以及业绩证明原件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也被视为有效资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概不退还。非由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3.6投标费用
3.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2标书费用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需缴纳标书费用300元,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描述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附件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解答
5.1投标人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时间及要求提出书面疑问;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前附表第7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使招标方能方便地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若由于该方面的原因使招标代理单位发的函件无法送达投标人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
(4)截止招标文件开始发放日( 年 月 日)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交款原始凭证);
(5)拟参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师证和造价员证(其人员注册证书上的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一人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专业类别分开填列);
注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写明拟参审人员负责人姓名及配备的相应技术人员情况)、人员简历表;
(6)截止招标文件开始发放日(年月日)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明细(体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起止期限等信息)及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
(7****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投标人2013年以来业绩;
拟参审人员证书、养老保险原始凭证及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对应的复印件,每份审计报告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对应的审计报告、定案单、委托合同、审计结算书、2份业绩档案需同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且与原件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评分。经核查资料内容存在虚假情况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还必须包括的内容:
(1)业务经营情况、单位综合实力、财务状况等;
(2)针对本项目的操作规程和服务承诺(包括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资料的保管等方面)
(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4)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5)投标人认为需要予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否则投标无效。
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9.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
9.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9.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9.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6.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6.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中标人提交至****指定账户。中标人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服务履约完成后并达到质量标准,招标人无异议后退还(无息)。
9.8中标人有下列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9.8.1.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9.8.2.违反廉政纪律,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9.8.3.所审计项目被抽审误差率大于4%(含4%)的;
9.8.4.将审计项目转包或私自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9.8.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一份“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胶装,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附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0.3全部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两个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11.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审计处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基建工程审计业务招标项目
(2)2016年11月30日9时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
11.3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加盖“密封”章(不得加盖投标人印章)。
11.4除了按本须知第12.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2.5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2、12.3款和12.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回。
五、开标
13、开标
13.1****招标办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及时签名报到参加,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3.2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13.3开标****学院纪委监察室、招标办、审计处)监督下,由招标办主持。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
1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3.4.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3.4.2未按本须知第10.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3.4.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4.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13.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六、评标
1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4.1招****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负责评标活动;
14.2 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后,****委员会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开标5个工作日后公示。
15、评标过程的保密
1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6.4评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委员会认定,将可能被视为重大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被认定属于重大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6.4.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6.4.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16.4.3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其他内容,经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16.4.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6.4.5提供虚假业绩或证明材料的,且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招标人均有充足的理由废除其中标,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6.5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7.4评标方法及标准
17.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企业业绩、实施方案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17.4.2本次评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
1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17.7****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七、定标
18、定标
18.1若经招标人核实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根据参审需求,招标人可以按得分高低顺序增补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授予合同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第18.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1、中标通知书
21.1公示3天无异议,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监督部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中标人。
2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1.3中标人确定后,学院与其5日内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2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招标人如果不按上述2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
22.3中标人如不按上述2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第三章 项目描述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家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作为****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机构,形成备选单位库。在项目审计中,从备选库中选取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学院基建工程、零星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三、委托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三年。
四、造价咨询服务费
(一)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纳。
(二)收费依据:造价咨询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负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执行,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协商收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包含20%的复审费用。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建设单****学院对参审单位的初审结果组织复审完毕,参审单位****学院审计处和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2个月内支付咨询服务费;施工单位负****学院对参审单位的初审结果组织复审完毕,定案时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
四、质量控制
社会中介****学院对任意分项进行抽查复核,抽审结果误差率不得大于2%。抽审结果误差率大于2%的,按照合同规定及内部管理办法分别给予扣除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不支付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取消该机构备选库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五、监管与考核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参加审计人员必须全部是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参审人员,投标文件中拟参审人员以外人员不准参与项目审计。如有违反,学院将终止合同,取消该机构备选库资格,学院可根据情况和需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2、中标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质量控制,学院审计处对中介机构的工作绩效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者经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责令调整参审人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备选库资格、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学院指定的办公场所实施审计工作,一切办公用品、测量仪器等物品自备。不得借用他人的造价咨询资质审计,不得分项外包审计,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发生串通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行为。
4、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有恶意串通修改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或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处一次,即扣减该项目全部咨询服务费用,取消中介机构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馈赠或宴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中介机构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中标人参与审计的项目工程造价,上级审计部门、****法院鉴定单位等在审计、监督检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由中介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中介机构负责予以追回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通报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与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7、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或在项目审计实施中发现中介机构实际情况与所报投标材料不符,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的所有委托业务,中****学院带来的损失。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审业务任务书或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及补充协议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及答疑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甲方委托的基建工程项目审计。
主要参与结算审计。
三、委托聘用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三年。
四、审计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审核结果经甲方对任意分项进行抽查复核,抽审结果误差率不得大于2%。抽审结果误差率大于2%、小于3%的,扣除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0%,中标人应当重新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组织审计,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核报告,重新工作不再收取服务费;抽审误差率大于3%(含3%),小于4%的,不支付中标人该项目所有造价咨询服务费,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重新审计;抽审误差率大于4%(含4%),不支付中标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重新审计,取消中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资格,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五、审计工作地点及办公用品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审计。驻场审计期间的电脑、打印机、微机耗材、计价软件、定额资料、现场测量计算器材等办公用具,食宿费,差旅费等乙方自行负担。
六、审计依据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变更签证、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等。
七、 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纳。
2.收费依据:咨询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负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执行,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协商收费。
审计费包含20%的复审费用。
3.支付方式:建设单位负担的审计费在甲方对参审单位的初审结果组织复审完毕,参审单位提交审核报告并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2个月内支付审计费;施工单位负担的审计费在甲方对参审单位的初审结果组织复审完毕,定案时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
遇特殊情况,甲方、乙方或协同其他单位共同确定咨询服务费计算、支付方式。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合同签订前,中标机构应按照要求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合同期满后,若无审计质量问题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甲方一次性返还(不计息),若遇合同到期项目未审计完成的,延迟到项目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返还。
中标人有下列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单方面中止合同的;
2.违反廉政纪律,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3.所审计项目被抽审误差率大于4%(含4%)的;
4.将审计项目转包或私自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甲方有权按一定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甲方权利义务
1.审计过程中,协调、调度审计进度等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2.负责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现场工作、审计质量、履约情况和执业态度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实行淘汰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审计质量或工作态度不佳的审计人员。
3.对乙方初审的工程结算进行任意分项工程抽审。
4.负责项目实施中争议问题的统一调度和组织业务会议的召开。
5.对乙方提出的需答疑问题,甲方**项目主管单位在5日内做出答复。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标准,必须从投标文件“****基建工程项目拟参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中安排人员参与审计,工程审计前报甲方审核同意。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师参与。
2.严格遵守甲方审计回避的规定,包括乙方曾具体参与所审计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咨询服务等建设管理过程的人员及按照审计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按甲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执行标准定额和计价程序,执行甲方规定的工作底稿、取证等程序,公正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公正准确的审计结果。
4.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定额规定的有关人为因素的干扰。
5.工程初审完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前,接受甲方安排的复审。
6.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审计。驻场审计期间的电脑、打印机、微机耗材、计价软件、定额资料、现场测量计算器材等办公用具,食宿费,差旅费等乙方自行负担。
7.不借用别人的造价咨询资质审计,不分项外包审计。
8.不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不私自接受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接受馈赠或宴请。
9.对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出具定案单,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并报送工作底稿、取证单等相关资料(含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审计分析报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全部审核资料)。
10.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经甲方和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后,完整返回所有审计资料,保证审计资料的整洁完整。
11.负责审计的项目,如经上级审计部门、****法院鉴定单位等在审计、监督检查、复核中发现问题,负责解释和处理,给学院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予以追回或赔偿。
十一、违约
1.乙方参加审计人员若不是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参审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资格。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违反执业纪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参与项目人员或重新做出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退出审计工作,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审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延期提交审计报告的,每拖后1天提交审计报告,扣减所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3%;超过30天,不再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5.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乙方用人等方面实际情况与所报投标材料不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工程的所有委托业务,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严禁将审计任务转包或私自分包,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出现以下几个情况的,取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备选库资格:
(1)参审乙方及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
(2)对参审乙方审计的单个工程进行抽审,抽审项目的误差率大于4%(含4%);
(3)隐瞒、私自消化审计中查出问题的;
(4)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勘察现场、私自决定有争议问题、不经复审复核定案的。
(5)未执行甲方审计回避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院档案室留存一份,学院审计处留存一份,其余各份由监督部门留存。
附件:****基建工程项目拟参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固定 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附件:
****基建工程项目拟参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学历 | 执业/从业资格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证书编号 |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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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后面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拟参审人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公章
2016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业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以下方式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并按上述规定接受委托审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执行,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协商收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包含20%的复审费用。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5、若我方中标:
①必须从“****基建工程拟参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中派出人员参与审计,不转包和私自分包审计任务,不安排非本单位人员参加审计,并严格遵守审计回避的规定;
②审计期间,不因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支付而影响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③遵守廉政纪律,不隐瞒、私自消化审计中查出问题;
④不私自勘察现场,不私自决定有争议问题,不私自定案,未经允许不私自接触施工企业。
⑤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相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投 标 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公司签署 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职 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成立日期 | | ||
| 地 址 | | 企业性质 | | ||
| 注册资金 | | 资质等级 | | ||
| 经营范围 | | ||||
| 企业职工总数 | | 职称技术人员 | 注册造价师 | 造价员 | |
| 高级 | 中级 | ||||
| | | | | ||
| 主 要 办 公 设 备 与 软 件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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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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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基建工程项目拟参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学历 | 执业/从业资格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证书编号 |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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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工作年限 | | ||||||||
| 正在审计和已完成投资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资金性质 | 资金数额 | 项目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人员注册证书上的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一人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专业类别分开填列。 | |||||||||||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2013年以来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工程造价 (万元) | 审减率 | 咨询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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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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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注:以审计报告、档案为准,以审计报告原件时间为准。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相应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针对本项目的操作规程和服务承诺
(包括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资料的保管等方面)
十、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十一、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十二、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人员、业绩得分自查表
| | 证件名称 | 数量 | ||
| 序号 | 指标 | 原件类别 | 数量 | 得分 |
| 一、拟参审人员配备 | ||||
| 1 | | | | |
| 2 | | | | |
| 小计: 分 | ||||
| 二、工作业绩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小计: 分 | ||||
| 合计: 分 | ||||
注:1、上表中指标为针对评标办法某一项,原件类别为注册造价师证、审计报告、档案等。
2、此表可参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自行设计,此表随证件原件提交,不必放在投标文件中,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的原则及要求是:竞争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坚持“综合评审、择优定标”的原则,选定3家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本次评标实行百分制,其中: 资信、业绩评审30分、参审人员配备32分、造价审计方案及商务评审28分、档案编制10分。
一、资信、业绩评审(最高得分为30分)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得6分;
2、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得5分;
3、企业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标人2013年度以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完成单项审定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工程,每一项得1.5分;完成单项审定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投资工程,每一项得1.5分。完成单项审定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投资工程,每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以开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原件并附档案原件为准,无档案原件不得分。审计报告中必须完整(有出具报告的注册造价师签字、盖执业章,报告附件有委托方或建设方的公章),否则不予评分。档案原件包括审计报告、定案单、委托合同、审计结算书、缺少一项不得分。
4、投标人近三年获省级以上(住建部门颁发为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A级,得4分,不累计计分;
二、参审人员配备(最高得分为32分)
1、拟派项目专业咨询人员配置齐全,拟配备的参审人员中1个已注册的注册造价师得2分,最高得10分;拟配备的参审人员中1个中级及以上造价员得1分,最高得3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注:拟参审人员既有造价师资格又有中级及以上造价员资格的不得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以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证书原件、截止招标文件开始发放日(年月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原始凭证及证明原件为准,缺一不可,在中华人民****建设部网站上查询为准,材料相符,方予计分)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2013年度以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负责或参与完成单项审定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工程,每一项得1.5分;完成单项审定造价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投资工程,每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开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原件并附档案原件为准,无档案原件不得分。审计报告中必须完整(有出具报告的注册造价师签字、盖执业章,报告附件有委托方或建设方的公章),否则不予评分。档案原件包括审计报告、定案单、委托合同、审计结算书。缺少一项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得3~8分;
三、造价审计方案及商务评审(最高得分为28分)
1、审计服务方案的内容全面,得5~10分;
2、审计服务方案中本工程造价咨询的难点、要点阐述明确且恰当,得4~8分;
3、审计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合理且可靠,得4~10分。
四、档案编制(10分)
考核投标人档案编制、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投标人开标时提供2013****政府性单项工程审定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两卷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定案单、委托合同、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资料、单项工程实施方案等资料(除施工资料外其它均以原件为准),考评档案完整性,在0-4分范围内评分;考评档案真实性,在0-4分范围内评分;考评档案规范性,在0-2分范围内评分。
四、档案编制(10分)
考核投标人档案编制、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投标人开标时提供2013****政府性单项工程审定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两卷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定案单、委托合同、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资料、单项工程实施方案等资料(除施工资料外其它均以原件为准),考评档案完整性,在0-4分范围内评分;考评档案真实性,在0-4分范围内评分;考评档案规范性,在0-2分范围内评分。
注:档案编制可以与“一、资信、业绩评审;二、参审人员配备”里面的业绩重复。
具体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分别评出分项得分后汇总,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自高向低排出名次,前3名确定为拟中标人。
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为并列名次,以“一、资信、业绩评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为拟中标人。若“一、资信、业绩评审”得分仍然相同,按“二、参审人员配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为拟中标人。
招标人具有考察的权利。
招标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本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各项证件及业绩材料,均以原件为准,开标时须携带,并写一份明细表,连同证件各自放入档案袋中。
附件一:有关原件统计情况表
| 序号 | 证件名称 | 数量 | |||
| 1 | 营业执照 | | 注册号 | | |
| 2 | 资质证书 | | 注册号 | | |
| 3 | 税务登记证 | | 注册号 | |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注册号 | | |
| 5 | 法定代表人证及身份证 | | |||
|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注:1、上表在开标前由投标人认真填写后自行打印,所有原件请放入一个单独包装袋内并附本表后递交工作人员以供审查使用。
2、上表中所列人员、工作业绩等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
3、本格式仅用于资格审查、业绩打分时使用,投标文件不要求此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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