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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施小秋
二O一七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一节 总 则 6
第二节 招标文件 7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第五节 开 标 10
第六节 评 标 11
第七节 授予合同 12
第八节 纪律和监督 1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1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0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4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44
1、附件一~附件七: 45
2、施工图纸 52
3、招标人预算书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位于玉**清港镇;
2.1.2 本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889元;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工期要求:不超过10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4年1****银行系统网点装修改造项目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建项目不作要求。
3.3 投标人若为**省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交易中心(http://www.****.com)网站“部门自行招标信息标书下载”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2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三楼会议室(玉兴西路1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叶晓 联 系 人:曾云钗
电 话:139****8959 电 话:0576-****7908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玉**清港镇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4 1.1 预算造价 ****889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1.1 工期要求 不超过100日历天
8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预算书)。
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1 4.1 投标人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2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14 1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三);
(4)**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报告(附件五);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六);
(7)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件七)。
15 14.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15.1 报价方式 工料单价结算率法
17 16.3 投标报价要求 上限价:****645元[(招标控制价****889元-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95%+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
下限价:****502元[(招标控制价****889元-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88%+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
超出上述范围作无效标处理。
18 17.1 投标担保要求 担保金额:人民币2万元;
担保形式:电汇;
户名:****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4642。
19 18.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
21 20.3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采取单独密封。
22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三楼会议室(玉兴西路10号)
23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2日15时00分
24 21.2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金;
2、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资格审查为现场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③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
⑤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示工程特性指标)。
无提供证书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25 24.3 开标顺序 先资格审查,再开商务标
26 32.1 评标办法 合理范围定价法
27 34.3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的,则履约担保必须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银行汇票方式。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违法等内容时,请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1.2 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3.范围
3.1 本招标3.2 工程项目的招标3.3 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4 本招标3.5 工程项目的招标3.6 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资金来源
4.1 本招标4.2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4.3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4.4 项下的合格支付。
5.投标6.资格
6.1 投标6.2 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6.3 投标6.4 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6.5 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6.6 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不6.7 作要求;
6.8 项目负责人不6.9 得同6.10 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6.11 项目负责人不6.12 得同6.13 时是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14 涉及到其他情形的,6.15 投标6.16 资格不6.17 受影响)。
6.18 投标6.19 人不6.20 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正被列入**省或中华人民****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3)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的相应人员姓名不一致的;
b.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不一致的;
c.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15)**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6.21 如投标6.22 人系联合体,6.23 则联合体的组成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7.投标8.费用
8.1 投标8.2 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8.3 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8.4 招标8.5 文件工本费为300元,8.6 在提交投标8.7 文件后收取。
9.现场条件
9.1 施工现场已具备9.2 施工条件。
10.踏勘现场
10.1 投标10.2 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10.3 以获取编制投标10.4 文件和签署合同10.5 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10.6 人自己承担。
10.7 招标10.8 人向投标10.9 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10.10 是招标10.11 人现有的能使投标10.12 人利用的资料。招标10.13 人对投标10.14 人由此而10.15 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10.16 负责。
10.17 除招标10.18 人向投标10.19 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10.20 投标10.21 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10.22 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2节 招标第3节 文件
11.招标12.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12.2 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件:
1)投标函;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5)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相关证书复印件;
8)其他附件材料:
(1)施工图纸;
(2)招标人预算书。
12.3 除上款内容外,12.4 招标12.5 人在提交投标12.6 文件截止时间前,12.7 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2.8 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12.9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12.10 均为招标12.11 文件的组成部分,12.12 对招标12.13 人和投标12.14 人起约束作用,12.15 投标12.16 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12.17 公告的媒体。
12.18 投标12.19 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2.20 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12.21 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12.22 人在获取招标12.23 文件后,12.24 应仔细检查招标12.25 文件的所有内容,12.26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12.27 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2.28 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12.29 人提出,12.30 否则,12.31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12.32 人自己承担。投标12.33 人同12.34 时应认真审阅招标12.35 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12.36 若投标12.37 人的投标12.38 文件没有按招标12.39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12.40 或投标12.41 文件没有对招标12.42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2.43 其风险由投标12.44 人自行承担,12.45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12.46 该投标12.47 有可能被拒绝。
13.招标14.文件的澄清
14.1 投标14.2 人获取招标14.3 文件后,14.4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14.5 应自招标14.6 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4.7 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14.8 以无记名14.9 书面形式向招标14.10 人提出,14.11 招标14.12 人的答复14.13 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4.14 公告的媒体上)。招标14.15 人及招标14.16 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14.17 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14.18 只能供投标14.19 人参考,14.20 对招标14.21 人无任何约束力。
15.招标16.文件的修改
16.1 在投标16.2 截止日期前,16.3 招标16.4 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16.5 文件。
16.6 招标16.7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6.8 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16.9 文件、招标16.10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16.11 一内容的表述上不16.12 一致时,16.13 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6.14 招标16.15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16.16 公告的媒体上),16.17 这些内容作为招标16.18 文件的组成部分,16.19 对投标16.20 人起约束作用。
17.招标18.文件的备19.案
19.1 本招标19.2 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19.3 等)未经招标19.4 监管机构备19.5 案的一律无效。
20.招标21.文件的解释权
21.1 本招标21.2 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21.3 等)的解释权属招标21.4 人。
第4节 投标第5节 文件的编制
22.投标23.文件的组成
23.1 本招标23.2 工程项目的投标23.3 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4.投标25.文件的格式
25.1 本招标25.2 工程项目的投标25.3 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6.投标27.报价组成
27.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27.2 投标27.3 总报价应是招标27.4 文件所确定的招标27.5 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27.6 、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27.7 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各投标27.8 人应根据招标27.9 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招标27.10 人预算书,27.11 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27.12 竞报投标27.13 总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27.14 招标27.15 人预算书:本招标27.16 文件附件提供的预算书是审定的,27.17 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27.18 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的原则计算得出的,27.19 是统一投标27.20 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27.21 投标27.22 总报价组成:投标27.23 总报价包括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税金。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①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的规定,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基数产生。
(3)规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①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②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③民工工伤保险费。
规费的计算基数中所涉及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计取。
(4)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28.投标29.报价要求
29.1 投标29.2 人应根据本招标29.3 文件报价要求,29.4 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29.5 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总报价。
29.6 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29.7 人自报外,29.8 其余内容作为投标29.9 报价的共同29.10 基础。
29.11 投标29.12 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29.13 未按要求报价的,29.14 作无效标29.15 处理。
30.投标31.担保
31.1 投标31.2 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31.3 担保,31.4 并领取投标31.5 担保确认单。
31.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31.7 担保的,31.8 招标31.9 人将视为不31.10 响应投标而31.11 予以拒绝。
31.12 投标31.13 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本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公示结束后退还。
31.14 投标31.15 人有下列情形的,31.16 招标31.17 人对投标31.18 人的投标31.19 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进行虚假瞒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投标33.有效期
33.1 投标33.2 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33.3 在此期限内,33.4 凡符合本招标33.5 文件要求的投标33.6 文件均保持有效。
33.7 在特殊的情况下,33.8 招标33.9 人在原定投标33.10 有效期内,33.11 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33.12 人提出**投标33.13 有效期的要求,33.14 对此要求投标33.15 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33.16 。投标33.17 人可以拒绝招标33.18 人这种要求,而33.19 不33.20 被没收投标33.21 担保。同33.22 意**投标33.23 有效期的投标33.24 人既不33.25 能要求也不33.26 允许修改其投标33.27 文件,33.28 但需要相应的**投标33.29 担保的有效期,33.30 在**的投标33.31 有效期内,33.32 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33.33 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35.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 投标35.2 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35.3 文件。
35.4 招标35.5 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35.6 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35.7 投标35.8 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35.9 当正本与副本不35.10 一致时,35.11 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35.12 由评标35.13 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6节 投标第7节 文件的递交
36.投标37.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38.志
38.1 投标38.2 人应将投标38.3 文件按规定密封,38.4 并注明项目(标38.5 段)名38.6 称、投标38.7 人名38.8 称及标38.9 函名38.10 称。
38.11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38.12 投标38.13 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39.投标40.文件的递交
40.1 投标40.2 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地点,40.3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40.4 文件。
40.5 投标40.6 人提交投标40.7 文件时需同40.8 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40.9 否则该投标40.10 文件予以拒收。
41.投标42.截止期
42.1 投标42.2 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42.3 招标42.4 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42.5 酌情**提交投标42.6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42.7 投标42.8 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42.9 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42.10 均以**后新的投标42.11 截止时间为准。
42.12 到投标42.13 截止时间止,42.14 招标42.15 人收到的投标42.16 文件少于3个的,42.17 招标42.18 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2.19 。
43.投标44.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44.2 人在提交投标44.3 文件以后,44.4 在规定的投标44.5 截止时间之前,44.6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44.7 文件,44.8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44.9 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44.10 文件的组成部分。
44.11 投标44.12 人对投标44.13 文件的补充、修改,44.14 应按本节有关投标44.15 文件规定密封、标44.16 记和提交,44.17 并在投标44.18 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44.19 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20 在投标44.21 截止时间之后,44.22 投标44.23 人不44.24 得补充、修改投标44.25 文件。
44.26 在投标44.27 截止时间至投标44.28 有效期满之前,44.29 投标44.30 人不44.31 得撤回其投标44.32 文件,44.33 否则其投标44.34 担保将被没收。
第8节 开 标第9节
45.开标46.
46.1 招标46.2 人将于投标46.3 截止期的同46.4 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46.5 会议。
46.6 开标46.7 会议由招标46.8 人组织并主持。
46.9 开标46.10 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47.投标48.文件公布
48.1 由投标48.2 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48.3 文件的密封情况,48.4 未按本招标48.5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48.6 文件则退还投标48.7 人,48.8 经确认无误后,48.9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8.10 宣读投标48.11 承诺的主要内容。
48.12 招标48.13 人将对开标48.14 过程进行记录,48.15 以存档备48.16 查。
第10节 评 标第11节
49.评标50.会议
50.1 评标50.2 委员会由招标50.3 人依法组建,50.4 负责评标50.5 活动。
50.6 开标50.7 结束后,50.8 开始评标,50.9 评标50.10 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50.11 评标50.12 委员会在评标50.13 前须签订《**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50.14 承诺书》。
51.评标52.过程的保密
52.1 开标52.2 后,52.3 直至授予中标52.4 人合同52.5 为止,52.6 凡属于对投标52.7 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52.8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52.9 与评标52.10 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11 在投标52.12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52.13 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52.14 的过程中,52.15 投标52.16 人向招标52.17 人和评标52.18 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52.19 都将会导致其投标52.20 被拒绝。
52.21 中标52.22 人确定后,52.23 招标52.24 人不52.25 对未中标52.26 人就评标52.27 过程以及未能中标52.28 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52.29 人不52.30 得向评标52.31 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52.32 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3.投标54.文件符合性鉴定
54.1 评标54.2 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54.3 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54.4 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54.5 是指54.6 投标54.7 文件应与招标54.8 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54.9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54.10 函是否按招标54.11 文件要求编制,54.12 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54.13 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54.14 文件要求等。投标54.15 文件是否响应招标54.16 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54.17 委员会界定。
54.18 如果投标54.19 文件实质上不54.20 响应招标54.21 文件各项要求,54.22 评标54.23 委员会将予以拒绝,54.24 并且不54.25 允许投标54.26 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54.27 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54.28 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4.29 。
55.投标56.文件的澄清
56.1 评标56.2 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56.3 人对其投标56.4 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56.5 投标56.6 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56.7 文件要求,56.8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56.9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56.10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56.11 完整不56.12 会对其他投标56.13 人造成不56.14 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56.15 影响投标56.16 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56.17 得超出投标56.18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56.19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56.20 凡属于评标56.21 委员会在评标56.22 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56.23 在此列。
56.24 评审过程中,56.25 评标56.26 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56.27 人要求投标56.28 人就投标56.29 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56.30 人应在接到询标56.31 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56.32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56.33 的,56.34 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57.投标58.文件的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软件工具);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嫌疑,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6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59.商务标60.的修正
60.1 评标60.2 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60.3 文件要求的投标60.4 文件进行复60.5 核:投标60.6 函中投标60.7 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60.8 一致的,60.9 以大写为准。
61.评标62.办法
62.1 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62.2 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62.3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62.4 文件第三章。
第12节 授予合同第13节
63.中标64.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64.2 人应当将评标64.3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64.4 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64.5 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64.6 公示期不64.7 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招标64.8 人同64.9 时应当将被废除的投标64.10 人及废标64.11 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间,64.12 招标64.13 人(招标64.14 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64.15 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64.16 对中标64.17 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64.18 公示期间,64.19 投标64.20 人对中标64.21 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64.22 可向招标64.23 人(招标64.24 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4.25 招标64.26 人(招标64.27 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64.28 。投标64.29 人对答复64.30 不64.31 服64.32 或认为招标64.33 人(招标64.34 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64.35 可在接到答复64.36 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64.37 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64.38 并提交相关材料。
64.39 涉及中标64.40 候选人投标64.41 资格等情形的,64.42 招标64.43 人(招标64.44 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64.45 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64.46 中标64.47 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64.48 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条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本章第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33.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65.预中标66.告知单
66.1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66.2 成立的,66.3 招标66.4 ****一中标66.5 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66.6 告知单》。
66.7 第一中标66.8 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66.9 告知单》7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66.10 告知单》为准),66.11 按以下要求向招标66.12 人(招标66.13 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66.14 其资格无效。
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银行汇票的保证方式,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帐户。
67.中标68.通知书
68.1 招标68.2 ****一中标68.3 候选人为中标68.4 人。第一中标68.5 候选人放弃中标,68.6 或者因不68.7 可抗力提出不68.8 能履行合同,68.9 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3.4项和第34.2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68.10 本次招标68.11 失败,68.12 重新组织招标68.13 。除中标68.14 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68.15 人资格无效的,68.16 评标68.17 结果不68.18 作调整。
68.19 中标68.20 人确定后,68.21 招标68.22 人应当向中标68.23 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68.24 通知书》。
68.25 招标68.26 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68.27 通知书》的同68.28 时,68.29 应当将中标68.30 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68.31 的投标68.32 人。
68.33 《建设工程中标68.34 通知书》对招标68.35 人和中标68.36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68.37 通知书》发出后,68.38 如中标68.39 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68.40 中标68.41 无效的,68.42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8.43 本次招标68.44 失败,68.45 应重新组织招标68.46 。
69.合同70.签订
70.1 自《建设工程中标70.2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70.3 招标70.4 人应当与中标70.5 人按照本招标70.6 文件和中标70.7 人的投标70.8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0.9 并到招标70.10 办办理备70.11 案手续。招标70.12 人与中标70.13 人不70.14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70.15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0.16 招标70.17 人与中标70.18 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0.19 管理的规定及招标70.20 文件、投标70.21 文件,70.22 草签施工合同,70.23 待合同70.24 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70.25 招标70.26 人与中标70.27 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70.28 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70.29 》。
71.重新招标72.和不73.再招标74.
74.1 重新招标7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4.3 不74.4 再招标74.5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14节 纪律和监督
75.对招标76.人的纪律要求
76.1 招标76.2 人不76.3 得泄漏招标76.4 投标76.5 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76.6 不76.7 得与投标76.8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7.对投标78.人的纪律要求
78.1 投标78.2 人不78.3 得相互串通投标78.4 或者与招标78.5 人串通投标,78.6 不78.7 得向招标78.8 人或者评标78.9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78.10 不78.11 得以他人名78.12 义投标78.13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78.14 ;投标78.15 人不78.16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78.17 工作。
79.对评标80.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0.1 评标80.2 委员会成员不80.3 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80.4 不80.5 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80.6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80.7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80.8 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80.9 活动中,80.10 评标80.11 委员会成员不80.12 得擅离职守,80.13 影响评标80.14 程序正常进行。
81.对与评标82.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2.1 与评标82.2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82.3 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82.4 不82.5 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82.6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82.7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82.8 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82.9 活动中,82.10 与评标82.11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82.12 得擅离职守,82.13 影响评标82.14 程序正常进行。
83.投诉
83.1 投标83.2 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83.3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83.4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3-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玉**清港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备案意见:
编号:台建合办( )审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08〕95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变更联系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监理合同已授权外,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已具备。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办公室各2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e、本项目施工安全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 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和维护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f、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g、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须服从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场内外的交通管理,保证行车及行人的安全。
h、处理好同工程所在地周边居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监测、协调、鉴定、赔偿、诉讼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单方面确认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付相应费用。
i、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相同形式、相同额度的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全额费用作为履约金。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j、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招标的分包项目提供以下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只有在相应项目总承包服务内容发生时发包人才向承包人支付对应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否则不予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
①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②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
③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④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机械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⑤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⑥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
⑦向分包人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
⑧在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务;
⑨提供分包人施工及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所需的负荷,费用按实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⑩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
如发生本招标文件条款未涉及的总分包之间的费用,由分包人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法规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招标文件规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银行汇票方式;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室2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 ]元(*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4%计取,取整数)。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轻钢龙骨为“得地、圣戈班杰科、拉法基”;石膏板“**圣戈班、拉法基**、可耐福”;细木工板“莫干山、千年舟、新千年”;书柜橡木板“千年舟、莫干山、新千年”;乳胶漆“**立邦、华润、多乐士”;卫生间铝扣板吊顶300*300“奥普、友邦、欧普”;灯具采用LED灯光板,地漏铜质;铝塑板“**吉祥、**吉祥”;黑色抛光砖、黑金砂花岗岩踢脚线H=100,一米线采用祤蓝色抛光砖品牌“诺贝尔、鹰牌、东鹏”;复合地板选用“世友、大自然、金象”,地板颜色选样由施工单位提交业主方确认;抛光砖“诺贝尔、鹰牌、东鹏”,以上抛光砖为甲定乙供产品;柜台人造黑金砂****面,采用黑色****面;600*600LED平板灯雷士38W超亮防水,品牌“新中源、史福特T8、欧普38W”;18公分LED照明筒灯“雷士、欧普MQ190、三雄极光”(面罩米白色);8公分LED照明筒灯(面罩米白色)“雷士、欧普、三雄极光”;6公分LED照明筒灯“雷士、欧普、三雄极光”;LED T5灯带“雷士、三雄极光、欧普”;卫生洁具系列:(1)蹲坑“箭牌ALD-503B、法恩莎FN-5608、TOTO”;(2)水箱“箭牌AS-108A,法恩莎8636、TOTO”;(3)小便斗“箭牌608BH,法恩莎FN-6603、TOTO”;(4)小便冲洗阀“箭牌,法恩莎C02、TOTO”;(5)拖把池“箭牌7701,法恩莎7801、TOTO”;(6)台上盆“箭牌AP433,法恩莎FP-4688、TOTO”;(7)龙头“箭牌A81172C,法恩莎7878C、TOTO”;防盗门“王力、盼盼”及卷帘门,采用**2015新规范定制卷帘门;成品门“管家婆GJP-822、金道门业、盼盼”;配电箱及内部元器件“正泰、德力西、**华通”,配电箱为有锁钢板面板;电线**“永通、中策、久盛”;开关、插座、断路器“正泰、德力西、**人民电器”,面板120型;窜线管、PVC “泰洲、**中材、伟星”;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劳士、****、**瑞锋”;施工图标明的材料规格均为执行标准规格,施工所用材料不得少于该规格,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等)。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可参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承包人相适应的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相适应的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上述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估价按10.4.1(2)条确定综合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确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均不予以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预算价,即按照招标人预算书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总价乘以投标结算率即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率一次性包死。投标结算率=((投标总报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0%)。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得调整:
1)结算率;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规费费率、税金税率等预算中的费率;
3)所有人材机价格;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招标人预算书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核准,按实结算。
2)暂定价材料及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
3)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预算价的组价方法和投标价相对预算价的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4)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5)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引起总价的变化,结算时仍执行结算率。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工程完工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 帐号: 。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1000元/日历天计取管理费,其余费用或补偿不予计取。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式。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最终的工程款结算以相关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至。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4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50%,其余满二年申请返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
(7)其他:按合同通用条款。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及财政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处理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是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0.3.3 ****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玉**清港镇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范围定价法(计算过程小数保留到元为单位)。
一、商务标评审。
1、招标控制价:****889元(含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
2、上限价:****645元[(招标控制价****889元-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95%+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下限价:****502元[(招标控制价****889元-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88%+暂列金150000元+暂估价120000元],超过上述范围为废标。
3、评标标底价的确定。
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暂列金)40%+(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D%)60%+暂列金,其中D为下浮率,由招标人在以下11个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5.0、5.7、6.4、7.1、7.8、8.5、9.2、9.9、10.6、11.3、12.0。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大小确定中标候选人。即:
(1)以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者为中标候选人;
(2)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而有效报价不相等的,取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3)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且有效报价相等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件一:
********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投 标 函
****(招标人):
一、根据你方的********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 日历天;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
********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报告
****检察院:
兹因我单位参加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台建规(2011)219号《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查询我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请予大力协助。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相关证书复印件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
⑤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示工程特性指标);
⑥“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其他附件材料
1、施工图
2、招标人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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