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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省(略)**区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略) **区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略) (略) 2017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6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六章 评标办法…………………………………………………………3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4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区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略) 二、(略):**区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略) 2、采购最高控制价:人民币(略(略) 四、招标项目简介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具体详(略),***上下载)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略)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略) 4、投标人具(略)经营备案证。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3时00分(**时间,下同)至(略)6时30分,登录**公共*****(网址:(略)/),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略)。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公共*****》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略),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公共*****-下载中心-**市公共*****投标单位(略) 七、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3月7日13:30(**时间(略)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14:00(**时间(略) 3、开标时间:2017年3月7日14:00(**时间(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市*(略)(二) 评标地点:**市*(略)(一) 九、(略) 采购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17年2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1.1 本招标文(略)。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略)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简称“招标人”(略)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人的风险(实质性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略)。 3.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略)。 5、充(略)(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略)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害关(略)。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略)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略)6.(略)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略)。没有按(略)。 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7. 招标文件(略)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略),在*****、**公共*****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略)***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略)。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投(略),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公共*****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公共*****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略)。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略)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略),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略),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略) 13.4 如采用投(略),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略)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略) (3)报价原则: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自报产品品牌、型号。报价含合同货物本身成本、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费(区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地点)、税收、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其报价(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纳入评标小组评审。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略) (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5)投标保(略) (6)法定代(略)(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7)法定代表(略) (8)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提(略):审计报告(须有两名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及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执照、审计报告中签字盖章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两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0)证明投标人业绩的有关材料; (11)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相关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2)按本项目(略)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略)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略),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略),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单位出据的履约保证金缴款依据复印件全额(无息)退还。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略)。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略)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的内容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略)。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活页装订视为无效投标(略)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无遗漏。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略),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略),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略)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略)。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略)。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1.5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略)。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略),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略),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 (2)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略)。开标时间到,主持人(略),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略)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略),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略),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略)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公共*****上查询。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略)(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略)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略)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各送一份至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略),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略)(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略),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略),且又(略),将视(略),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 履行合同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的,财政部门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是否列入黑***站予以曝光。 3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略)。 31.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略)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略) (3)与招标采(略)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略) (10)擅自变(略)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支付货款33.本项目不预付进货款。中标供应商供货到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略)支付。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略) 35. 《政府采购法(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略)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市**区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本项目(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认真审阅并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资料后,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表示完全接受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会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如能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略)。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略) (4)我方在投(略),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并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略)。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略)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略) 日 期: 备注:法定代(略)(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其中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另一份随身携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 三、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
注:(略)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
注:(略)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五、投(略)招标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
注:1.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略)。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六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类(略)。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略)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略)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略)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 期: 九、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略)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略)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在有(略)(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略)); 3、《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税或地税) ;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略)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略)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略)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招标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二、其他要求 交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日内必须把所有设备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2)、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略))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略),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略)。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略)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略)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略),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最高控制价的;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略)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略),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2.1在(略),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略)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略)。 3.2.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略)(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略)),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略)。 3.2.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2.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略),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略),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略)。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2.5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略)。 3.4复核。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前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略)。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委会按资格性和(略)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略)。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略) (4)开标记录(略),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略) (6)评标委(略)。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服务、业绩、节能、(略)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略),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略)。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略)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略) (3)投标人的有效总额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控制价,采购(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略),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5.2对于评(略),评标委员(略)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略),并按照综合总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配置”项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6.2.2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3招标人在*****上发布招标结果,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略)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略)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略) 8.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8.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略),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略)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略)。 8.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8.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略),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合同编号:(略)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时间:(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略),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略)。 2、货物(略)(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略),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略),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略),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分批次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略)。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略),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略)。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 五、(略) (一)适用于无(略)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略)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略)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略)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略)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略),乙方(略)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略)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略)。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略),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略),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略),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略),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略),甲方(略),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略)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略),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略)。 十、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略) 5、其他 甲方: (略) 乙方: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备注:具体内(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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