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S208谢岗线余干县鹭鸶港至九龙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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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 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略) 二○(略) 说 明 一、本《项目专用本》以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略)(以下简称《范本》)为基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二、本《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删改、补充和具体化,两者均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应将《(略)解,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审查而被拒绝。 四、如果《项目专用本》与《范本》之间有不符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一篇 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 干监 字[****]第 9 号 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 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饶发改交通字【****】6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略)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略),线路长33.611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行车道宽10.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采用沥青砼路面。设计洪水频率为路基、桥涵1/100。 工程投资:本项目施工招标总金额约****.56万元【其中: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K0+000-K18+500):(略).00元;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段(K18+500-K33+550.25):(略).00元】,本工程一标段监理费暂定约218万元,二标段监理费暂定约217万元(各标段监理费最终以工程结算审计价的1%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依据)。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共 24个月,监理服务期36个月。 本项目的监理合同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公桩范围(K0+000-K18+500),二标段公桩范围(K18+500-K33+550.25)。每个标段设置一个 一 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一 个,负责 本标段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S2(略)全长33.611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如实(略),提供近三年(****年度至****年度,下同)经审(略),并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省或**市或**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的行政处罚; ③无对本(略) ④投标人、投标人的法(略)师近三年(****(略),下同)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附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
以上“(1)资质等级要求、(2)财务要求、(3)信誉要求、(4)人员要求”四项要求为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任何一项不符合,均不得参与投标。如中标候选人受到上列4项投诉,且经查证,证据确凿,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公告发布后到**省公共*****((略)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年 06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递交至 (略)。 5.发布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略) 6.其他说明: 6.1 有意参加投标者,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监督单位:(略) 地址:(略) ****年06月 06 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说明:(略) 1.2 主要工程数量表:(略) 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略) 1.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略)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略),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略)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略),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略) 4.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4.2 投标人不组织现(略),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5.标前会议 招标人(略)。 5.2 本条(略),删除。 5.3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5.4 本条(略),删除。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略)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一篇 廉政(略) 第十二篇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第十三篇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第四卷 第十四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将在投标人须(略)。 6.6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7.招标文件的(略) 要求对招标文(略),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县公共*****上以补遗书方式发布。投标***上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投标人(略),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公布在**县公共*****((略)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略)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后推迟。 9.投标文件的内容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c. 授权书(如果有) d. 投标保证金 e. 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详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3 投标人(略),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9.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略) 10.2 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自主报价,其中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略)处理。 10.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5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10.6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7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上浮范围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略),(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帐户上能查到的进帐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在电汇或转账时应在银行票据上注明所投的项目或合同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略))的彩色扫描件须装入投标文件之中。 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略),则投标保证金(略)。 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略) (2)中标人在收到(略),(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略)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略)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略)。 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3.1 投标人向招标(略)。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略)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文内容已签署、盖章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略),禁止使用印章(略)。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略),则不需提交(略),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略)。 上述所述的(略),且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或法定(略)证无效。 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3.5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商(略),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14.2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14.3 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14.4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14.5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14.6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4.7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15.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略)。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略),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8.开标 18.1 招标人将按照(略)。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18.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8.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略),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 18.4 本次招标采用二次开标的形式,第一次公开开启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投标文件中的财(略),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合格后,交由监督人员负(略)。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和核查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对其第二个信封进行公开开标。财务建议书的拆(略)。 18.5 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合同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18.6 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构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略)(格式见附件7)上签字。 18.7 招标人应做好开(略)(格式见附件7)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 18.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投标文(略) c. 未按投(略).1条规定提交相关原件的,或提(略),或原件失效,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9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 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b.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到账的; c.投标书未按照招(略)。 18.10 第二次开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财务建议书进行公开开标。未通过商务、(略),其财务建议书将不予开启。第二次开标时,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或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中未填写投标总价,将按废标处理,被按废标处理(略)。 19.保密 19.1 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9.2 在投标人须(略),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0.评标 2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 评标委员会按(略)(详见附件5)进行评标。 2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略)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证评审的; d.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0.4评标活动(略)。 21(略) 2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1.2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第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略),招标人将依法重(略)。 21.3 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招标人将中(略),接受社会监督。 22.中标通知书 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略),确认其投标(略)。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略)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略)。 (1) 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 (2) 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 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3.3 双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 24.履约担保 24.1 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4.2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24.3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略),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4 履约担保(略).5.3项的规定执行。 24.5 本条(略),删除。 和不再招标 25.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 26.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略)。 27.(略) 招标人不(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略)。 29.对评标委(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略),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 30.(略)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1.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略)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起于**县鹭鸶港乡三湖村北面(G236与**高速**互通连接线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经鹭鸶港乡南、(略),终点**镇(与**县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33+550.256,线路长33.611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行车道宽10.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采用沥青砼路面。设计洪水频率为路基、桥涵1/100;本项目施工招标总金额约****.56万元; 本项目的监理合(略),每标段设 一个 总监(略),负责 本标段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全长33.611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 与招标公告不一致处以此招标文件为准。 (2)施工合同段与监理合同段划分 (略))。 (略))。 谢岗线**县鹭(略)
注:1、附件4-3要求中“xx以上”均指包含“xx”本身; 2、资格审查要求中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总数量的50﹪以上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必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设备及其他要求
注:投标人应根据(略),合理配备上述已列或未列的本工(略)据(略),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直到满足工作需要,且不增加费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令(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略),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略)。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略)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略) (3)投标人按照招标(略) (4)按照招(略)(如有);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略),以及(略)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略)。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略),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略)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6、(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技术、商务、财务三项得分之和。评分方法为:技术、商务两项(略),所有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略)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略),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略) 监理大纲详细评分标准: (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2分)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得1.6~2分,一般得1.2~1.6分,不合理得0分。 (2)质量目标控制(5分) 质量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略)~4.5分,一般明确得3~3.5分,不明(略)。 (3)进度(略)(5分)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4.5~5分,基本(略).5~4.5分,一般明确得3~3.5分,不明确得0分。 (4)投资目标控制(2分)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1.6~2分,基本明确得1.2~1.6分,不明确得0分。 (5)对安全(略)(3分) 控制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2.4~3分,基本(略).8~2.4分,不明确得0分。 (6)对施工合同的管理(3分) 控制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得2.4~3分,基本明确得1.8~2.4分,不明(略)。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监理重点难点分析,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最高累计10分: (1)对本合同工程(略),工作重(略) 8~10 分。 (2)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较透彻,工作重点把握较准确的得 7~8 分。 (3)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一般,工作重点把握一般的得 6~7分。 (4)无分析得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 (1)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计 8~10 分。; (2)合理化建议基本可采用计 7~8 分; (3)一般的采用6~7分。 (4)无建议的得0分。 6.3商务评审(50分) 商务评审满分为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独立打分,所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得分。 6.4 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招标人对第二信(略),(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少于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略)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略)。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D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D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略) F——(略),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1.5;若D1 < D,则E =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略)。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略)。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财务评分之和。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按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略),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略) 10.8 附件 附件1 施工监理招标评(略) 附件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 开标记录表 附件4 初步评审表 附件5 资格审查表 附件6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7 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8 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 附件9 财务初步评审表 附件10 财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11 综合(略) 附件12 投标人评分排序表 附件13 推荐(略) 开标记录表(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 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略)
招标人代表: (略) 年 月 日 注:(略) 2、“密封情况”一栏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3、“投标保证金”一栏应填写“递交”或“未递交”。 开标记录表(财务建议书) 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略)
招标人代表: (略) 年 月 日 注:(略) 2、“密封情况”一栏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问题澄清通知 (略) (投标人名称) :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略),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主任评标委员: (略)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略) 1. 2.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 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略) 年 月 日 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略)第一卷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根据(略),在此进行修正、补充或删除,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略),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或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提及要修改、删除或补充的合同通用条款的款、子款、自然段或句,表示维持原合同(略)。 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1.1.1 工程 工程名称: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略) 施工段划分:(略) 监理合同合同段划分:(略) 工程概况:(略) 立项审批情况: (略) 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略) 1.1.3 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略); 款后增加: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双方签认的其他文件或附件。 1.2解释 l.2.3本款原文删除,修改为;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工程专用规范; 8、监理规范; 9、技术规范; 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发包人(略)。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服务形式 本款原文中(略)。”修改为: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采用一级监理机构,由中标人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1.2 服务范围 2.1.2.1 监理(略):全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略) 2.1.3 服务目标 2.1.3.1本款原文删除,修改为:监理服务履约目标: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站在客(略),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并在(略),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对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进行全方位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本款原文修改为: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督促第三方按发包人合同要求全面履约。 2.1.4服务内容 本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略))及相关法律、法(略)。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4.3在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本子款(1)末增加:中心试验室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试验室负责本合同的试验监理工作,(略)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报发包人下令报废或返工;(略)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有权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资料,检查承(略),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调试、校正,以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本子款(42)修改为: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提交竣工文件电子档案,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增加以下子款: (47)在协议书终止期满前应将所有图纸、规范、报表和其他监理单位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指令等资料按业主的要求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业主。 (48)按发包人规定(略),对承包人实施的那一部分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督促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送交业主。 (49) 本合同中规定的交工验收指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指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50)完成发包人交办的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51)收集承包人与其雇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统计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建立承包人现场人员档案;根据承包人劳动工资发放表,整理、汇总承包人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劳动工资发放报告;督促承包人按时付清拖欠的劳动工资,检查承包人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并按批准意见执行。 2.1.5 发包人对监理人(略) 本款修改为:监理人根据监理(略),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及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发包人授(略)。超出监理合同及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有关规定之外的权限,监理人及监(略)。 对于下述监理权限,监理人及监理人员在行使前应向业主报备或报业主批准,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由此造成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略) 1、发布开工令应报业主批准,工程施工过程(略)。 2、审批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应向业主报备。 3、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交工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报业主批准。 4、审批年度施工计划及年度施工计划调整应报业主批准。 5、签发工(略)。 6、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监理单位应及时告知业主,并提出初审意见(略)。 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2.3 监理职责 2.3.3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安全监理、环保和水保监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等。除了(略)工序、部位外,发包人要求监理旁站的工序、部位,监理人也应执行,但不增加监理费用。 2.3.4承包人按合同(略),监理人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如因(略),则应在承包人第二次上报后7天内签发支付证书。若第三次上报的,则监理人必须当天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推托拖延。 2.3.5监理单(略),具体要求由发包(略)。 2.3.6监理人应按规范和发包人要求的试验检测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监理人员 2.4.1本条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修改为: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投标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3本款原文删除,修改为: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一致。 2.4.4本款句末增加:(略) 2.4.6本款句尾增加:且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监理职务。总监办的监理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日以工程需要为前提,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应少于20天。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休假必须事先经业主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总监书面同意。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包人批准后方能离开。为满(略),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人员(略)(且替换(略)),否则,按合同条款4.1.1款规定处理。 增加2.4.7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员安排将由业(略),当工作需要,发包人要求其返回工地时,监理单位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增加2.4.8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略),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略),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增加2.6-2.8条款: 2.6设施和物品 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视为已包括在监理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发包(略)。 2.7监(略) 严禁监理人拖欠监理人员工资。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4.1.1款的规定处理。 2.8 辅助工作人员 监理服务所需辅(略),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另外支付。 .发包人的义务 3.2 文件和资料 3.2.4更改为: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由监理单位自备; 代表 发包人 3.9支付担保 本款不适用。 .责任和保障 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监理人的违约 增加子款: 4.1.1.6合同执行期间,更换主要监理人员。 4.1.1.7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发包人请假制度。 4.1.1.8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在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 4.1.1.9缺陷责任期(略)内响应的。 4.1.1.10监理人拖欠(略)。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本款最后一段修改为: 1、发(略).1.1.1款所述情况,发包人一经查实,将终止合同,没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其不良记录的违约行为呈报上级有关部门,且对本合同已完成监理服务期的服务费不再支付。 2、发生合同条款第4.1.1.2款所述情况,发包人(略),直到终止监理合同。必要时发包人将对其监理任务进行调整,并核减其监理服务费,对此监理人应无条件接收。 3、发生合同条款第4.1.1.3款所述情况,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监理人每次课以(略)约金,直到终止监理合同。 4、发生合同条款第4.1.1.4款所述情况,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监理人每次课以****-****元违约金。 5、发生合同条款第4.1.1.6款所述情况,发包人将对监理(略)。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元/次,监理员(略)。 6、发生合同条款第4.1.1.7款所述情况,发包人将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元/天,专业监(略)。 7、发生合同条款第4.1.1.8款所述情况,每个问题发包人将对监理人课以****元的违约金。 8、发生合同条款第4.1.1.9款所述情况,发包人将(略),该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 9、发生合同条款第4.1.1.10款所述情况,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监理人每次课以(略)约金。 保障 4.5.3修改为: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14天内,业主向监理单位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 增加4.5.4质量保证费用为施工期监理服务费金额的3%。业主在每期支付的监理费中扣留10%,直到达到施工期监理服务费合价的3%为止。 .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监理服务的时(略) 5.2.l进场时间:(略) 5.2.2监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条款约定: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工程缺陷(略)使监理服务期**,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2.1施工监理服务期从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结束。 5.2.2.2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合同工程(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结束。 5.2.2.3退场期限为竣工验收完成后7日内。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本款原文修改为: 本监理(略)。 5.4.5本款原文修改为: 本监理合同不考虑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2 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 本款修改为: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含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以中标价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确定;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按监理人财务建议书中的“交工验收与缺陷责(略) 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无。 6.2.3额外服务的费用 无。 6.2.4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6.2.5本款原文删除,修改为:由于习惯上(略),造成监理工程师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监理工作,这部分监理费用应考虑在监理正常服务费用中,业主对此不另补偿,同时监理单位亦不得因此向施工单位索要加班费用。 增加6.2.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应不少于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 6.3 支付 本款原文删除,修改为: 本项目不支付动员预付款。 6.3.2履约担保为监理服务费的5﹪ 6.3.4支付担保 本款不适用,删除。 6.3.5支付方式与(略) 6.3.5.1本款修改为: (1) 监理费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略)。 (2)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按约定在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季(略) (3)当工程概算或预算变化时,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4)质量保证费用支付:业主在每期支付的监理费中扣留10%,直到达到(略),作为质量保证费用。在竣工验收阶段时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目标时,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费用;若竣工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的质量目标则不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费用。 (5)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当期(略) (6)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7)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略),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当期支付 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8)工程工期延误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实际总施工工期超过合同施工工期24个月的,实际总施工工期在27个月内(含27个月)的不予支付工程延误监理服务费,超过27个月以后开始支付超过合同施工工期的监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中标监理服务费÷24月×(实际总施工工期-24月) 6.3.5.2本(略),删除。 6.3.5.3本款修改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按缺陷责任期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为缺陷责任期第一年末,第二次支付与最终支付合并进行。 6.3.7结算 6.3.7.1本款修改为:在施工阶段监(略),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 6.3.7.2本款修改为: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略)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略),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银行出具失效证明或退还履约保函。质量保证费(略)。 其他 奖励 本条款不适用,删除。 .争(略) 双方在履行(略),应本着(略),或通过(略)。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公路工程(略)(JTG G10—****),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部公告****年第40号”发布,由人民交(略)。此规范为本(略),由监理单位自备。 前 言 “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的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际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为本项目专用的施工监理规范,共分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工地会议、文件与资料等8章,其附录包括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监理记录、监理指令单、中间交工证书及常用质量检验用表、监理文件、试验检测用表等。 凡“(略)求和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为准;“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未列入的,仍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 1 总则 1.0.1 “工程专用施(略)写,适用于(略)程监理项目的施工监理。 1.0.2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省重(略) 2、**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3、**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 4、**省公(略) 5、**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6、**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7、**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点 9、**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10、(略) 11、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理管理办法 1.0.3 监理人应依据本规范第1.0.2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略)施监督管理。 1.0.4 本工程施工监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以及合同其他事项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 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略) 2.0.3 监理办 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称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 2.0.4 监理工程师 监理办中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略) 2.0.5 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经发包人同意,在监理办中负责本监理合同全部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 监理计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8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略)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9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0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1 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2 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略)(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略)。 2.0.13 自检 承包人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4 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3 一般规定 3.0.1 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3.0.2 监理(略) 总监办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根据监理合同(略)工作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本工程各监理办分别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试验室主任、若干名专业监(略)备(略),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3.0.3 总监办主要职责: 总监办负责本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全部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监理办试验室,并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 (4)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及有关人员资格、人数等履约情况。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季、月进度计划。 (6)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及机械设备。 (7)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8)签发合同工程开(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9)签发分项、分部、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10)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11)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签发支付证书。 (12)审核变更单价和(略)。 (13)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4)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15)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交、竣工文件。 3.0.4 监理人员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面主持监理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a、负责总监办组建,制定(略),明确各监理岗位职责,明确对副总监(略)(在授权范围内,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 b、组织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略),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c、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审(略),副本送承包人;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审批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 d、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履约情况,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e、组织验收地面线(适用于公路工程)或原地面复测报告(适用于水运工程),审核承包人(略),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 f、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g、主持召开监(略),巡视并督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h、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 i、督(略),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略)。 j、督促承包(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k、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l、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及其它监理指令,检查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并签认反馈回复单。 m、签发监理月报。 n、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 o、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p、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q、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每半年不少于1次。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进行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 r、合同、规范规定的其它职责。 s、仲裁或诉讼时,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略)。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部分职责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但上述第a、d、f~k、n、p、q、s项(略) (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期间,由其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道路、桥梁、隧道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计量、进度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a、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编制相应专业工程监理细则。 b、参加设计交底,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应专业及有关部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c、参加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履约情况的检查,审核承包人相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核算相应工程的(略)。 d、绘制相应工程施工管理图表。 e、审查承包人相应分项(分部)(略)案和主要工艺,重点审查其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措施,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f、**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g、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执行,并做好巡视记录。 h、(略),检查其旁站工作,掌握旁站情况。 i、起草监理指令,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对承包人就监理指令有关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现场检查,在承包人的反馈回复单上签字。 j、签认关键工序,组织相应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参加(略)。 k、进行相应工程的计量,对相应专业合格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l、检查承包人相应专业工程当月施工进度,审查承(略)。 m、建立相应专业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台帐,做好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n、负责检查、指导相应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监理员的监管责任。 o、协助合同工程师做好设计变更、索赔、延期等合同管理事项,配合试验检测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做好有关工作。 p、做好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测量专业监(略)。 a、(略),编制测量监理细则。 b、参加设计交底和交桩(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的交接)。 c、审查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做好复测工作。 d、**道路工程师验收地面线,做好复测工作,审核土(略)。 e、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校准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略)。 f、督促承包人做好对基准点的保护工作,对承包人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 g、按规定频率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测、抽测。 h、建立测量监理台帐,做好测量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i、负责检查、指导测量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测量监理员的监管责任。 j、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及时向有关(略),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有关测量工作。 k、做好测量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5) 试验室主任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作。 a、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办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制定试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试验检测监理细则。 (略)格、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d、审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平行试验、验证试验、标准试验等。 e、审查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并进行试验验证。 f、配合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的构、配件或设备。 g、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已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全过程参与主要试验检测项目、主要操作步骤,对监理办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h、按规定对承包人的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或派出监理员旁站)。 i、审查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签收受其委托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并对委托的监理试验检测项目的取样、送样负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j、建立试验检测监理台帐,做好试验检测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k、负责检查、指导试验检测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试验检测(略)。 l、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及时向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反馈检测结果,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m、做好试验(略)。 (6)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合同专业监理工作。 a、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b、**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主要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到位情况。 c、审核承包人的场地占用计划。 d、核算工程量清单。 e、协助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分包。 f、审核承包人(略),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必要时可对专业(略))。 g、**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申请,检查工程保险,处理违约事件,做好合同其他(略),并建立相应台帐。 h、**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进度监理。 i、负责编写监理办有关统计报表、监理月报。 j、负责填报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负责监理办人员考勤等日常事务。 k、建立合同管理监理台帐,做好合同管理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l、负责检查、指导合同管理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合同管理监理员的监管责任。 m、做好合同管理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7. 监理员职责: 协助、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其职责可由监理办或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明确)。 a、熟悉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监理细则。 b、掌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略),熟悉有关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c、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略) d、按规定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e、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检查、抽查、取样、测量等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并签字。 f、做好监理日记、台账,及时整理监理资料。 g、总监理工程(略)。 3.0.5 监理阶段划分 (略)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四个阶段。监理合同(略)日为缺陷责任期阶段。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 准备工作 4.1.1 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配置现场常(略)。 4.1.2 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办应组(略).0.2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略),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略)。 4.1.3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调查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情况。调查发包人是否能够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用地。如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尽快解决。 (2)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通过(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取、弃土场布置及环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予以调整。 (3)沿线地方道路、码头、可供租用的临时用地、用房及水电供应等有关施工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为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提供依据。 (4)其它与施工活动有关的情况。 4.1.4 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或合同规定的期(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或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计划应针对本工程实际,明确监(略),监理办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略),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监理计划是监理办针对本监(略)应具有针对性和(略)。 在监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略),须经总监(略)。 4.1.5 编制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略),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依据本规范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确定各施工合同旁站的工序、部位及旁站人员安排,经总监理工(略)。 监理细则应当与经监理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承包(略),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二级以下公路、技术不太复杂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可不编写监理细则。 4.2 监理工作内容 4.2.1 参加(略)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参加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对发现的设计(略)。 设计交底会一般由承包人编写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参加交底会的其他与会单位代表一起对会议纪要签认。 4.2.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首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重点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 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负责人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 (4)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 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3 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是否符合经批准(略),并要求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对未按合同承诺落实保证体系的承包人,监理办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略),并可视具体情况报告发包人。 保证体系检查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由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4.2.4 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承包人中心试验室授权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备并取得其认可。 4.2.5 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4.2.6 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果进行抽检,其抽检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果是否真实可靠。 监理工程师的抽检结果应当与承包人的测量结果及时进行对比,当出现超过测量误差的明显偏差时,必须及时重新测量,并将二级及以(略)。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监理工程师独立测量资料,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核意见。 4.2.7 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提(略) 经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4.2.8 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略)。 4.2.9 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核算。经核算无误后,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予以签认。 4.2.10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4.2.11 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印发并介绍路基、桥梁下部等先期开工工程的监理细则。 监理交底会可(略),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 4.2.12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 4.2.13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到场情况)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发包人备案。 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括本节4.2.1~4.2.12的内容。若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发(略),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质量监理 5.1.1 审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7条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5.1.2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略),审查其提(略)。 监理工(略),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5.1.3 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如有(略),则按合同约定委托办理,下同);对混合料可在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5.1.4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5.1.5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承包人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略),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没备作充分说明,经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5.1.6 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必要时,道路、桥梁、隧道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试验检测、测量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然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工程总结即为该分项工程合格的施工方案和工艺。 5.1.7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略)。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按本规范5.1.1~5.1.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上述(略)(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批的内容,均合格的可批准分项(部)工程开工。开工申请应先由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当其中任何一个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签字或认为存在重要缺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应予以批准。 监理办应在收到承包人开工申请的10天内或合同规定(略)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的批准,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分项、分部工程的审批,也包括同一合同工程的所有相同单位工程中的(略)。 开工申请应(略),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内容相同时,也可按分部工程报批。 5.1.8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略)。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5.1.9 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在巡视中,如发现存在质量、安全或环保隐患,应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如实记录巡视的主要内容、现场施工概况、发现的(略)之日及时补记。 5.1.10 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的项目见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监理办在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时,应依据附录A确(略),制订旁站计划并认真实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规范第5.1.9条规定的(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略)止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略).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略)。 5.1.1l 抽检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略),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1的规定,除了承担监理办工地试验室自行部分试验检测项目外,还负责委托(略)(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收受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按规定发出监理指令。 5.1.12 关键工序签认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须经监理工(略),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以△标识的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 5.1.13 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生可由监理办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对处理(略),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略),监理工程师应要(略)。监理办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监理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5.1.14 中间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的交验(略) 监理办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1.15 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为合同工程的验(略)。 5.2 施工安全监理 5.2.1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略)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工程开工前监理办编制的监理计划应当包括施工安全监理计划,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 5.2.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略)产方面的责任。 5.2.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略)。 5.2.4 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2.5 建立施工安全监(略)。监理办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5.2.6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5.3.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略)。 5.3.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 施工场地的布(略)。 (4)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 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 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 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5.3.3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略)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略)告发包人。 5.3.4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 5.3.5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5.3.6 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台账。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略)监理工程师应(略)。 5.4 费用监理 5.4.1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略)。未经总监理工程(略)。 5.4.2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5.4.3 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略)计和施工承包人联合鉴定,确认经修整后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依(略),并报发包人批准。 5.4.4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账,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发包人。 5.4.5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略)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现场计量,准确记录并由各方及时签认。 对路基基底换填土处理、池塘(或河底)清淤回填等(略),应分别在开(略),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必要的现场量测,现场量测记录(略),分别由三方保存,作为计量依据。 5.4.5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第一次上报结帐单后,监理人应在14天内签发支付证书;如因故退回承包人的,则应在承包人第二次上报后7天内签发支付证书;若第三次上报的,则监理人必须当天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推托拖延。 5.4.6 监理工程师须(略).0.3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5.4.7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3.4条的时限内签发支付证书。 5.4.8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经审核的土石方工程量(参见本规范4.2.6条)合理控制路基土石方的计量。若因(略),则应及时予以相应调整。 5.5 进度监理 5.5.1 监理原则 进度监理应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以计划控(略)。监理工(略),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纠正。 5.5.2 计划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 5.5.3 计划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略)师审核后由监理办审批。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监理的依据。 5.5.4 计划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略),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由总(略)。 5.5.5 计划调整 (1) 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的分(略)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调整后(略)。 (2)承包人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承包人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4) 发包人或承包人(略),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 5.6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5.6.1 工程变更 承包人要求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要求(略),还应**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发包人要求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变更费用应按施(略),合同未约定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5.6.2 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承包人提出正式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 5.6.3 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发包人。 5.6.4 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价格调整和计日工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予以核定。 5.6.5 工程暂停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明确(略),并报发包人。 5.6.6 工程复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并签发复工指令。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略)。 5.6.7 工程分包 l. 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发包人批准。 2. 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承包人纠正并报告发包人。 5.6.8 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5.6.9 违约处理 (1)监理工程师认为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示承包人和发包人。 (2) 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掌握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5.6.10 争端协调 (1)监理工程师应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的协调申请,并及时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提出解决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 (2) 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6 交工验收阶段监理 6.0.1 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 6.0.2 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6.0.3 参加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略),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标段的工程质量。 6.0.4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略),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7 缺陷(略) 7.0.1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在合同(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略) 7.0.2 签发缺陷责任终(略)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略),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 7.0.3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最后结账单经承包人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发包人审批。 7.0.4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人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8 工地会议 8.1 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8.1.1 工地会议形式 工地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略)。 8.1.2 工地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办作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参加单位确认,并可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事项,仍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 8.2 第一(略) 8.2.1 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监理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人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8.2.2 会议内容 (1)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略)。发包人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承包人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2) 承包人应陈述(略)述。 (3)发包人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4) 监理人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5) 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略) (6) 总监理工程师(略),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8.2.3 开工条件具备的可下达开工令。 8.3 工地例会 8.3.1 会议组织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 8.3.2 会议内容 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8.4 专题(略) 8.4.1 会议组织 专题工地会议由(略),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8.4.2 会议内容 会议对施工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略)实措施。 9 文件(略) 9.1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9.1.1 监理办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9.1.2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略)台账。 9.1.3 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 9.1.4 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 9.2 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9.2.1 监理(略) 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及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的申请批复、试验抽检的原始记录等。 9.2.2 监理(略) 包括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等。 9.2.3 质量(略) 包括质量监理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略) 9.2.4 施工安(略) 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会议记录、检查结果、安全事故的有关文件及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检查等。 9.2.5 费用(略) 包括各类工程支付文件、工程变更有关费用审核工作、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等。 9.2.6 进度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进度计划审批、检查、调整的有关文件;工程开工/复工令及工程暂停令等。 9.2.7 合同管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有关文件、延期索赔申请、分包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的批准文件、价格调整申请及批准文件等。 9.2.8 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略),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工程监理(略)。 9.2.9 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监理办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理工作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9.3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9.3.1 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9.3.2 监理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省的有关规定。 9.3.3 不列入归档的监理文件与资料也应分类整理,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文件资料,竣工后移交发包(略)。 附录 A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注: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附录B 监理记录 B.1 巡视记录 项目 工程 巡 视 记 录 编号:
注:(略) B.2 旁站记录 项目 工程 旁 站 记 录 编号:
注:视具体工程内容,可另行制定适用的旁站记录表。 B.3 监理日志 项目 工程 监 理 日 志 编号:
附录C 监理指令单 项目 工程 监 理 指 令 单 编号:
附录D 中间交工证书 项目 工程 中 间 交 工证 书 编号:
附录E 违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总 则 1.1目的 为督促(略),规范工程施工与监理行为,根据国家法规、条例并结合本项目合同条款,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监理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处理。 1.3违约行为 承包人违约行为是指本项目的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承诺,或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下降、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监理人违约行为是指本项目监理人未能履行合同承诺,或监理人员脱岗、未能发现施工单位违约行为、发现施工单位违(略) 1.4本办法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细化和补充,对未涉及的内容并无弱化之意,违约行为依据本办法处理后,均不免除承包人(略)。 .违约行为处理 2.1处理权限 2.1.1发包人在日常巡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约行为时只对监理人进行处理,责令监理人处理承包人;特殊情况下可对承包人和监理人同时进行处理。 2.1.2监理人的发(略),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指令后,对承包人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情况进行处罚。 2.2处理程序 发包人及监理人人员在日常巡视或专项检查中,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施工、环保施工等情况;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监理工作情况。发现违约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对违约行为处理程序 (1)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在行使处罚权时,应事先了解监理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即时填写(略)(见附件),同时通知责任单位的项目经理、高级驻地监理人和现场监理人员。 (3)《工地巡查意见通知单》采用三联单,一联送承包人,一联送监理人,一联存发包人工程处。 (4)监理人按《工地巡查意见通知单》要求,指令承包人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监理人对违约处行为理程序 (1)即时填写《工地巡查意见通知单》(见附件),同时通知责任单位的项目经理,告知发包人负责现场管理人员。 (2)《工地巡查通知单》采用三联单,一联送承包人,一联存监理人,一联报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3)监理人每月(略)。 2.3处理方式 2.3.1违约行为的处理采用限期整改、返工、通报批评、课以违约金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3.2每月违约行为的处理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处汇总并以文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课以的违约金发(略),违约处(略)。 违约金的管理与使用 对执行本办法课以的违约金,发包人将专款专用,用于以下奖励: (1)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履约方面起先进模范作用的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2)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及监理人员。 (3)在开展劳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承包人和监理人。 .违约处理标准 违约行为处理标准详见《违约行为处理标准一览表》,但不限于表中所列内容。 .附则 4.1本办法在执行中,应结合发包人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2承包人受处罚时,监理人应负连带责任,所受的处罚标准: (1)监理人未及时(略),按承包人处罚额度的10%予以处罚。 (2)监理人已发出整改指令但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按承包人处罚额度的5%予以处罚。 4.3本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1 S208谢岗线**县鹭鸶港至**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工地(略) 承包人: (略) 监理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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