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红安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HAJ2018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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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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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亏损(若公(略),则根据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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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直接送达 | |||||||||||||||||||||||||||||||||||||||||||||||||||||||||||||||||||||||||||||||||||||||||||||||||||||||||||||||||||||||||||||||||||||||||||||||||||||||||||||||||||||||||||||||||||||||||||||||||||||||||||||||||||||||||||||||||||||||||||||||||||||||||||||||||||||||||||||||||||||||||||||||||||||||||||||||||||||||||||||||||||||||||||||||||||||||||||||||||||||||||||||||||||||||||||||||||||||||||||||||||||||||||||||||||||||||||||||||||||||||||||||||||||||||||||||||||||||||||||||||||||||||||||||||||||||||||||||||||||||||||||||||||||||||||||||||||||||||||||||||||||||||||||||||||||||||||||||||||||||||||||||||||||||||||||||||||||||||||||||||||||||||||||||||||||||||||||||||||||||||||||||||||||||||||||||||||||||||||||||||||||||||||||||||||||||||||||||||||||||||||||||||||||||||||||||||||||||||||||||||||||||||||||||||||||||||||||||||||||||||||||||||||||||||||||||||||||||||||||||||||||||||||||||||||||||||||||||||||||||||||||||||||||||||||||||||||||||||||||||||||||||||||||||||||||||||||||||||||||||||
资金 | |||||||||||||||||||||||||||||||||||||||||||||||||||||||||||||||||||||||||||||||||||||||||||||||||||||||||||||||||||||||||||||||||||||||||||||||||||||||||||||||||||||||||||||||||||||||||||||||||||||||||||||||||||||||||||||||||||||||||||||||||||||||||||||||||||||||||||||||||||||||||||||||||||||||||||||||||||||||||||||||||||||||||||||||||||||||||||||||||||||||||||||||||||||||||||||||||||||||||||||||||||||||||||||||||||||||||||||||||||||||||||||||||||||||||||||||||||||||||||||||||||||||||||||||||||||||||||||||||||||||||||||||||||||||||||||||||||||||||||||||||||||||||||||||||||||||||||||||||||||||||||||||||||||||||||||||||||||||||||||||||||||||||||||||||||||||||||||||||||||||||||||||||||||||||||||||||||||||||||||||||||||||||||||||||||||||||||||||||||||||||||||||||||||||||||||||||||||||||||||||||||||||||||||||||||||||||||||||||||||||||||||||||||||||||||||||||||||||||||||||||||||||||||||||||||||||||||||||||||||||||||||||||||||||||||||||||||||||||||||||||||||||||||||||||||||||||||||||||||||||
5,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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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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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交易中心-市区县数据统一推送平台 | |||||||||||||||||||||||||||||||||||||||||||||||||||||||||||||||||||||||||||||||||||||||||||||||||||||||||||||||||||||||||||||||||||||||||||||||||||||||||||||||||||||||||||||||||||||||||||||||||||||||||||||||||||||||||||||||||||||||||||||||||||||||||||||||||||||||||||||||||||||||||||||||||||||||||||||||||||||||||||||||||||||||||||||||||||||||||||||||||||||||||||||||||||||||||||||||||||||||||||||||||||||||||||||||||||||||||||||||||||||||||||||||||||||||||||||||||||||||||||||||||||||||||||||||||||||||||||||||||||||||||||||||||||||||||||||||||||||||||||||||||||||||||||||||||||||||||||||||||||||||||||||||||||||||||||||||||||||||||||||||||||||||||||||||||||||||||||||||||||||||||||||||||||||||||||||||||||||||||||||||||||||||||||||||||||||||||||||||||||||||||||||||||||||||||||||||||||||||||||||||||||||||||||||||||||||||||||||||||||||||||||||||||||||||||||||||||||||||||||||||||||||||||||||||||||||||||||||||||||||||||||||||||||||||||||||||||||||||||||||||||||||||||||||||||||||||||||||||||||||||
公开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略)H******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略)H****E**** **县中萤(略) 招 标 文 件 中心备案号:(略)
二〇(略) 目 录 第四卷 第十二编 图纸和资料 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略)。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略) 4、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 一 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 **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中心备案编号:(略) **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纪要》[****]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略)。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略)。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略) (略)详(略)附件2(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县公共**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略)》(网址:http://(略)com/)。,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上所有原件加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略)办理网员手续。 4.2投标人完成网员注册审核通过后登陆**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请于****年 12 月 7 日至****年 12 月 14 日下午16:00时止(**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县公共**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册操作流程、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流程 4.3投标保证金须在****年 1 月 2 日16:00前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 ****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略)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咨询(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略)。 5.2投标文件为(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1 月 3 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略),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县(略)(**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一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略),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根据**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8号文件县(略)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开标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现场监理负责人,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网站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监管部门:(略) 地 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东上店上(略))。 电 话: (略) (略) 7 日 附件1:(略) 附录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1-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1-3 B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注:(略) 附录1-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1-6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
附件2:(略) (略)前附表
(略)正文 1.总则 1.1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略)。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略)。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略),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 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 1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略)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略); (3)招标文件规定的(略)。 3.2 评审程序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略)。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代表参加了第一信**标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与招标人不存在(略)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9)与本标段(略)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2.6、2.7、2.8款规定(略)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略),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略)。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略):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略),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略)。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略):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略)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略),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略),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评审打分,对报价文件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略),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30分; (2)对本项目重(略) 5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略) 10分。 6.4 财务评审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6.4.1投标人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报价文件按(略),填报(略)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以内。 投标文件不(略),属于重大偏差,其投(略)。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略),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监(略)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见(略)前附表。 6.4.4计算财务得分 见(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略),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略),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略)。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分别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先者优先。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略)。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监督人员名单; 10.4开标记录; 10.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否决的投(略) 10.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评分情况; 10.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中标候(略) 10.11澄清、说(略) 10.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评标附表。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略)。对于评(略),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略)前附表。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1.1 项目说明:(略) 1.2 主要工程数量表:(略) 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略) 1.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略)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招标公告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标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略)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同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投标人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略) 2.7投标人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2.8投标人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3.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4.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规(略)考察。 4.2 招标人不组织现(略),投标人可以自(略),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略)。 4.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标前会议5.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标前会议。 5.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5.3招标人将在(略),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通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略)。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工程(略) 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十一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二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略),其投标将被否决。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将在开标时公布。 7.招(略)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略),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略)。 7.3 澄清通知发出的同时,“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略)承担。 7.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略),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投标人的异议与招标人的答复应通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其他利害关系人(略)。 7.5 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篇第7.2款、第8.1款(略)。 8.招标人(略)8.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略)以补遗书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通知发出的(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3 修改通知发出的同时,“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内容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联合(略)(如有联合体)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 d. 投标保证金 e. 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文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 9.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3投标(略),说明投标人按照(略)。 9.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0.投标报价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监理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自行测算,施工准备阶段、(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均应结合投标人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10.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报价文件中计算投标报价。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6.2.4项的规定执行。 10.6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7 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略),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效。 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略),其投标将被否决。 11.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略)。 11.4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略):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放弃中标; (5)投标人不接受依据(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12.投标文(略)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略),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但投标人不得(略)。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略),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略)。 如果投(略),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略)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略)。 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文件的(略),报价文件密封于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略)。 14.2 投标文件外(略),除此之外不(略)。 14.3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略) 14.4 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 14.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4.6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15.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6.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 17.投标文(略)17.1 在递交投标文件(略),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修改的内容为投(略),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18.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第一信封及第二信**标会,并在现场递交(略)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查验。招标人(略),投标人代表未参加第一信**标的,其投(略)。投标人代表未参(略),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信封的开标结果。 18.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将按照本篇第18.1款规定(略),按下列程序进行投标文件第一信**标: (1)宣布(略) (2)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略),并由招标人核查投标人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核实其身份,并记(略) (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略) (5)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结束。 18.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在第一信封完成评审前不予拆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18.4 招标人将按照本篇第18.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进行投标文件第二信**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当众宣(略)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读取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内容; (6)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略)人唱标,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18.5 如果招(略),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构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略)。 18.6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略) 19.保密19.1 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9.2 在投标人须(略),招标人和投标(略)方泄露。 20.评标2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5)进行评标。 六、合同的授予 21.定标方式21.1 招标人(略)。 21.2(略)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第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略)。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略)。 21.3 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22.中标通知书22.1 招标人将在投(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略)。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 2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 (1)经查实投标(略),骗取中标的; (2)经查实投标人有(略),或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法律、法规规(略)。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 23.2 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3.3 双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 23.4如果根据本篇第23.1款、第24条的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根据本篇第22.3款规定,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招标人可(略),或者按(略)。 24.履约担保24.1 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4.2 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一篇规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24.3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4 履约担保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5.3项的规定执行。 24.5 招标人要(略)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 七、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25.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略)议书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7.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略)。已经发售招标文(略),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纪律和投诉 28.对招标人(略)招标人不得泄(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略)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略)。 30.对评标委(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本项目“(略)”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略)标活动中,与评标(略),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略)。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篇第7.4款、第18.3款(略).5款的规定先(略),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及《**省公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九、其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34.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如投标截止日为(略)则近3年是指(略)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35. 招标人补充(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附件 附件1 施工工期及监(略) (略) 附件2 (略)((略)) 附件3 附表 附表3-1:(略) (略)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略): 1.…… 2.…… …… 投标人: (略) (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3-2:(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____号补遗书)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略) (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6-2与附表6-3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3-3:(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第____号补遗书)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略),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略) (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略)),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2 服务 监理人根据(略),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3 发包人 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4 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机构 由监理人派(略)。 1.1.6 一方 发包人或监理人。 双方 发包(略)。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技术规(略)。 1.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日 即日历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略) 1.1.11 正常监理服务 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1.1.12 附加监理服务 指除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 1.1.13 额外服务 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 1.2解释1.2.1 监理合(略),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略)。 1.2.2 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 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略): 1.2.3.1 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2.3.2 中标通知书。 1.2.3.3 投标文件。 1.2.3.4 合同(略)。 1.2.3.5 合同通用条款。 1.2.3.6 工程专用规范。 1.2.3.7 监理规范。 1.2.3.8 技术规范。 1.2.3.9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略)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 服务形式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略) 2.1.2 服务范围 2.1.2.1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略) 2.1.2.2 监理(略):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 (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略),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略)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 (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所**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略)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 (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略),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略),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略)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④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略) 2.1.3 服务目标 2.1.3.1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略),应当符(略),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1.3.2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略) 2.1.4 服务内容 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略),发包人可根(略)。 2.1.4.1 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略)(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略),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15)审核工程中期支(略),签发(略) (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略) (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23)编写(略),并提交发包人; (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25)组织编制工程(略),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略),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4.2 在工程设(略),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合同要求(略),配备现场抽查常(略),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 (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 (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略)后予以批复;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2)按合同约定(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3)审批(略) (14)审批一般工(略) (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2)对关键工序(略) (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4)对交工的单位、分(略)工证书》; (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7)编写本驻地监理(略) (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9)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 (30)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31)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2.1.4.3 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监理合(略)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略)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略)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略)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略)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略) (19)审批(略)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略)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略)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略)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参加发(略) (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41)签认(略) (42)组织编制工程(略),并督促承包人(略) (43)在合同工程的缺(略),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略),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5 发包人对监理(略)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略) 2.2 监理服务的依据2.2.1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2.2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2.3 监理合同。 2.2.4 施工合同。 2.2.5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2.2.6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2.7 工程实施过程(略)。 2.3 监理职责2.3.1 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略)。 2.3.2 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略):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根据上(略),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略),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2.4.1 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略),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略))的规定,除非专用条(略)。 2.4.2 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略)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 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4 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5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略) 2.4.6 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发包人的义务 3.1 监理(略)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3.2.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3.2.2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2.3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3.2.4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3.2.5 其他。 3.3 协助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3.4 决定发包人根据监(略)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 3.5 代表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略)。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 3.6 授权通知发包人必须将(略),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7 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8 发包人指令的下达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 3.9 支付担保发包人(略),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 监理人的违约 4.1.1.1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略)。 4.1.1.2 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4.1.1.3 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 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4.1.1.5 违反合同专用(略)。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略)。当发包人在(略),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 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略),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略),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 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 × 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略),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略),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 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4.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2.1 发包(略) 4.2.1.1 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略)。 4.2.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 发包(略) 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略),逾期未提出书(略),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略)。 监理人的累计索赔限额为(略)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略)。 4.5 保障4.5.1 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 4.5.3 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4.6 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略),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略)。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1 监理合同协议书(略)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略)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略),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略),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专用条款另(略)。 5.4.5 在签(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 监理合(略)5.5.1 出现根据本(略),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略)。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1.2 全部监理(略),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略),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略),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5.2 发包人要(略),必须在56日(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略),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略)。 5.5.3 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略)。 5.5.4 发包人拖(略),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略),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略)。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5 监理(略),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5.6.1 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6.2 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内容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 6.1.1 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6.1.1.1 基本工资。 6.1.1.2 工资性津贴。 6.1.1.3 职工福利费。 6.1.1.4 劳动保护费。 6.1.1.5 其他。 6.1.2 现场费用 6.1.2.1 临时设施费。 6.1.2.2 办公费。 6.1.2.3 会议费。 6.1.2.4 差旅交通费 6.1.2.5 固定(略)(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 6.1.2.6 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 6.1.2.7 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 6.1.2.8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 6.1.2.9 其他。 6.1.3 企业管理费 6.1.3.1 工会经费。 6.1.3.2 职工教育经费。 6.1.3.3 业务招待费。 6.1.3.4 财务费用。 6.1.3.5 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6.1.3.6 住房公积金。 6.1.3.7 其他。 6.1.4 利润和税金 6.2 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三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 6.2.1 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略)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监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670号)计算;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服务时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计算。 6.2.2 附加(略) 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2.1 附加工程工作量 × 中标时(略)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6.2.2.2 附加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略)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6.2.2.3 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务目标变化部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 × 大于1的调整系数。 6.2.3 额外(略) 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略) 6.2.3.1 额外工作工作量 × 中标时(略)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6.2.3.2 额外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略)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6.2.4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务费用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2.2项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第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变化时,(略)监理服务费用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670号),以变更后投资额所对应的基价,按中标时监理人所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及浮动幅度值进行计算调整。 6.2.5 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 6.3 支付6.3.1 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略)的10﹪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3.2 履约担保 6.3.2.1 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 6.3.3.2 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略)。 6.3.3 违约金和赔偿金 6.3.3.1 根据监理合(略).1款确定的监(略),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6.3.3.2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略)。 6.3.4 支付担保 6.3.4.1 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略)。 6.3.4.2 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3.4.3 支付担(略).3.7项约定完全履(略)。 6.3.5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6.3.5.1 发包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略)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略)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 (2)附加监理服(略),在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略) (3)基于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后费用,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于当月至(略)结束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略) (5)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略) (6)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6.3.5.2 监理人应于每月(略),发包人应于收到后7日内批复并与监理服务费一同支付。 6.3.5.3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略)。 6.3.6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在(略)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略)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 6.3.7 结算 6.3.7.1 在(略)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 6.3.7.2 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略)。 6.3.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略),应承(略),并支付逾期付(略),逾期付款(略),按照银行同(略),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 6.3.9 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略),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4 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理人旅行监理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略) 7.其他 7.1 合同(略)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7.2.1 除专(略),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略)。 7.2.2 适用于本(略)政府规章。 7.3 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略)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7.4 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略),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7.5.1 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略),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1 项目 项目名称:(略) 发包人名称:(略); 立项审批情况: 1.1.2 工程地点:(略) 2.监理人的义务 2.1.1 服务形式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1.2 服务范围 2.1.2.1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标段范围内二期路面工程及接线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1.3 服务目标 2.1.3.1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确保安全,环保达标,工程质量(略),廉洁自律。 2.1.4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工程设置一级(略)。设置驻地办1个。 试验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本合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等要求。 2.1.5 发包人对(略) 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略) 3.发包人的义务 3.5 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略)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5 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略) 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略)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12 个月,监理服务期为 36 个月(监理服务期包括(略) 12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2 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 6.2.2 、6.2.3 (略) 6.3 支付6.3.1 动员预付款 无。 6.3.4 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的金额:(略) 6.3.6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略) 7.其他 7.3 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给予适当奖励。 9.补充条款 1、 合同通用条款1.1.3、1.1.5项修改为: 1.1.3 发包人 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在本项目中特指项目业主:(略)。 1.1.5 监理机构 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即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 合同通用条款1.2.3项修改为: 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 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2.3.2 中标通知书; 1.2.3.3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1.2.3.4 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2.3.5 合同通用条款; 1.2.3.6 工程(略)(含招标(略)); 1.2.3.7 监理规范; 1.2.3.8 技术规范; 1.2.3.9 技术建议书; 1.2.3.10 财务建议书; 1.2.3.11 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1.2.3.12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略),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 合同(略).1.2.2(1)、(3)项修改为: (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略)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以及为满足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费用等监理服务需要监理人开展的所有协调工作(略) (3)额外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略),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略)。 4、 合同通用条款2.1.4.2修改为: 2.1.4.2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驻地办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驻地办进场后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细化。
5、 增加2.1.4.4~2.1.4.11款内容: 2.1.4.4 监理人应协助(略),及时传递和传达发包人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2.1.4.5 监理人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向发包人回报本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控制等情况。 2.1.4.6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可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提出应急措施,监理人由此发(略)。 2.1.4.7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略)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经报业主同意,可以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更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 2.1.4.8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机构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请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监理机构提交的书面请示报告中应根据请示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请求发包人予以答复。 2.1.4.9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资金管理规定,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在监理服务期内不得挪作它用。 2.1.4.10驻地办监理工作应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权力,制定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规定。 2.1.4.11主动接受发包人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 合同通用条款2.4.1~2.4.3项修改为: 2.4.1 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的规定,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 2.4.2 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 监理人因工作(略),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即使得到发包人(略),由于监理人原因更换监理人员仍应按本合同条款第4.1款(略)。 7、 合同通用条款2.4.6项修改为: 2.4.6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 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略)。如果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监理人员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7天,则监理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 监理人应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在每月末随月结帐单一同提交给发包人。 为满足施工要求,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替换的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且必须(略)。否则按监理人(略)。 缺陷责任期内如(略),监理人应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前来履行义务,否则,按合同条款4.1款的规定处理。 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至少留有: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这些人员应常驻现场,监理人应授权现场负责人具有相应的签字权,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继续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工作,并编制竣工文件。 8、 增加2.4.7~2.4.9项内容: 2.4.7尽管监理人已(略),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监理人履行附加服务所造成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4.8如果监理人需要(略)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 2.4.9监理人应自行聘用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辅助人员(如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文字编辑、司机),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人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发包(略)。 9、 增加2.6~2.7款内容: 2.6 监理人无权解除承包人责任 监理人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在发包(略)。根据授权,监理人可(略),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监理人无权变(略)任与义务。 2.7 监理人自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 2.7.1 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按合同要求配备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及交通设施,并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略)。 10、 删除3.2.5、3.9款内容 11、 合同通用条款4.1.1.5项修改为: 4.1.1.5 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 (1) 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略) (2)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略),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发包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略)程质量低劣。 (3) 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员擅离岗位;或虽经发包人同意离岗而未安排相应人员替换,或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造成监理工作不力。出勤率较低的衡量标准为:每月监理工(略)。出勤率按监理人员进场时间表中规定值与监理人员实际出勤值进行统计。本合同监理岗位每月按26天计(2月份为25天)。 (4) 监理人在投标(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按****元/人次的标准扣缴作为监理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终止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若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按1(略) (5) 监理人承(略)场;或者,经交通质监部门检查验收不合格,并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 (6) 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人(略),统计数据不真实,按每次****~****元标准扣缴作为监理人违约金;如果由于监理人原因发生竣(交)工资料丢失情况,按****元标准扣缴作为监理人违约金。 (7) 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纠正。 (8) 因监理人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 (9)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若出现违反施工操作或管理规定,监理人员脱岗或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制止,一经发包人发现,则按每次(略)准扣缴作为监理人违约金。 (10) 监理(略),弄虚作假,欺骗发包人。 (11) 发包人的指令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 (12) 监理人员检查不及时,故意拖延(略)。 (13)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略) (14) 管理措施不力,工作效率低下,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监理(略)。 (15) 未能严格执行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因工程管理需要而依法、依规制定并下发的所有文件、制度、办法、规章等。 发包人有权根据本款规定制定详细管理细则,并可根(略)。该细则将构成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略)(4)(6)(9)项规定进行处罚。当发包人在向(略),可以向监(略),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发生第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2、 增加4.1.1.6内容: 4.1.1.6 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发包人按照4.1.1款规定中(略),监理(略)的发包人损失,该损失赔偿(略),或从发包人应(略)。 13、 合同通用条款4.5.2项修改为: 4.5.2 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略)。 14、 合同通用条款5.4.4、5.4.5项修改为: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施工工程量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不予调整。 5.4.5 在签(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发包人应根据监理人员的人(略) 15、 合同通用条款6.2.1项修改为: 6.2.1 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 正常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 16、 合同通用条款6.2.4项修改为: 6.2.4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因增加附加(略),监理服(略)。 17、 合同通用条款6.2.5项修改为: 6.2.5 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分摊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 删除合同通用条款6.3.1、6.3.4项。 19、 合同通用条款6.3.5.1修改为: 6.3.5.1 发包人采用总价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同等比例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1)依据(略).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 20、 删除合同通用条款6.3.5.2、6.3.5.3. 21、 增加6.3.10、6.3.11项内容: 6.3.10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由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略)。 6.3.11 支付证书 监理人应在每月末向发包人(略)该支付证书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略): (1)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包括正常的监理服务费用); (2) 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 (3)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它款项; (4) 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保留金为(1)、(2)项的3%,即本月应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的3%); (5)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它款项。
第 二 卷 第五篇 监 理 规 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略)),该规范是中(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部公告****年第40号”发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1. 国家和地方现行及后续法律、法规; 2. 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3. 监理合同; 4. 施工合同; 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 ; 6. 业主批准(略) 7.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8.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9. 《**省公路建设项目精品工程工作大纲》; 10.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国家和业主决定采用的新标准或规范及业主有关监理工作的要求及函件。 注:当上述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有利于工程质量为原则执行。 第七篇 技 术 规 范 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合(略) (2)所有与工程施(略)、规程及相关文件。 第 三 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一、商务文件格式 二、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三、报价文件格式 **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第 标段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 (第一信封) 投 标 人: (略) 投标(略) 注:(略) 一、商务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A-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附件A-2 财务状况表 附件A-3 投标人近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 附件A-4 投标人在监(略) 附件A-5 监理联合体组(略)(如有) 附件A-6 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A-7 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 附件A-8 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附件A-9 诉讼和履约情况表 (一)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略)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 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工程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略)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保(略)。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略)。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 日内进驻现场(略)。 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投标书附录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略)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日 期: (略) (三)授权书格式 授 权 书 致: (略) (投标人全称) (职务)(姓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的投(略),以我单位(略),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略)。 投标人: (略) 授权人: (略) 被授权的代理人: (略) 日 期: (略) 注:本授权书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时办理,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本授权书。具体授权范围应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并附被授权(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A-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营(略)构框图(格式自拟),组织机构框图中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2、如投标人近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略)。 附件A-2 财务状况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2、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财务报表不清晰,将会导致其资格(略)。 附件A-3 投标人近(略)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1、列出满足招标公告业绩(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或建设单位评价)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附于本表后。 附件A-4 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1、列出投标人目前正在进行和已签(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附于本表后。 附件A-5 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不适应)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 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填写本表,各联合体成员还应分别填报A-1~A-4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此表无需填写。 附件A-6 拟投入(略)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岗位登记单位及状态指拟投入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登记。 附件A-7 (1)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工作简历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1、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执(略)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还需附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以及公司任职证明材料。 (2) 拟投入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简历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投标人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含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文字编辑、司机等辅助人员)均须填写本附件A-7,并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附于本表后。监理员(试验员、计量员、测量员、安全管理员)只需按要求填写本表,相关证件彩(略)。 附件A-8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略)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测量仪器、交通设施及办公设备。上述租赁与新(略),应在备注中注明。试验、检测仪器可对附录1-4只做相应。 附件A-9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1、本表后应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 2、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如有)、裁决(如有)等有关法律文书(略)。 二、技术文件格式 技术文(略) 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略),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略) 3. 现场监(略):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略),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 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第 标段投标文件 财务建议书 (第二信封) 投 标 人: (略) 投标(略) 注:(略) (一)报价文件递交函 (二)报价(略) (三)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附件B 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附件B-1 (略)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B-2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B-3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一) 报价文件递交函 致: (略) 我方郑重承诺,如中标,将以本报价文件填报的监理服务费率为 %,承担并完成(项目名称)监理第 监理标段的施工准备阶段、(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略) 日 期: (略) (二) 报价文件说明 (由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及报价在如下几方面进行文字说明) 本报价文件的最终报价,是我公司完成拟投标监理工程的总体报价,涵盖了与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 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 2.监理服务费报价涵盖内容及报价原则的阐述; ……
(三) 监理(略)(不适用) 附件B 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附件B-1 (略)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B-2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B-3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B 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不适用) 标段:
投标人: (略) 附件B-1(略)监理服务费计算表(不适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附件B-2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不适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交工验收与缺陷(略),招标人(略),监理单位仅对日监理服务费进行报价。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时,发包人应按照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人的实际服务时间进行结算。 附件B-3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不适用) 标段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略) 注: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 第九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A.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略)(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略),兹就以下事(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工程名称: ; (3)工程(略) ; (4)工程内容: ; (5)资金来源: ; (6)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 。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略)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1. 监理服务费总价:(略) 其中:(略)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略) 元; 2. (略)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 。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略)。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 (略) 监理人: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略) 日 期: (略) 单位(略) 单位(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B.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名称)施工监理___合同段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略)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略)。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略)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略)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略) (五)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略)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略)。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监理___合同段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略)。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略)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略) (略) (略) (略) 甲方(略):(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C.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监理___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监理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略)。 4、组织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及(略)。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略),全部工程竣(略)。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略) (略) (略) (略) 第十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不适用) 银行预付款保函 致:(略) 鉴于 (监理人全称) (以下(略)) ( 发包人全称) (以下称“发包人”)已签订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发包人将支付监理人一笔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预付款,而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兑现的保函。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日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略),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监理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略)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略)。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担保银行: (略)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略) (略) 注:监理人在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其主要内容须与本保函内容原则一致。 第十一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略)**县中萤大道二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略)银行履约保函 致:(略) 鉴于 (监理人全称) (以下称“监理人”) ( 发包人全称) (以下称“发包人”)已签订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略),并保证按协议约定承担监理服务工作,我们愿出具保函(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略)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略)。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略)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银行: (略)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略) (略) 注:监理人在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其主要内容须与本保函内容原则一致。 第 四 卷 第十二篇 图纸和资料 (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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