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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信息时间:2019-4-24 | ||||||||||||||||||||||||||||||||||||||||||||||||||||||||||||||||||||||||||||||||||||||||||||||||||||||||||||||||||||||||||||||||||||||||||||||||||||||||||||||||||||||||||||||||||||||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联系人:叶萍 联系电话:0512-****0368 地址:****园区津梁街198号
供应商(乙方):**** 联系人:黄继勇 联系电话:159****2451 联系地址:**市**区元和街道**大道666号11005室
根据**中****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元整(¥276000.00)(报价应包括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付款步骤:在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先支付合同总价的95%;验收合格后二年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下例单据(A、B、C)后30个日内,由采购单位向成交单位支付剩余的5%的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3.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4.3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标的物的交付 6.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6.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6.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6.4 交付时间:6月30日之前交货,完**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6.5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内)。 七、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7.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验收标准: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8.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特殊情况需**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8.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再次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货物,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9.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9.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售后服务 10.1 免费质保期: 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5年。 10.2 成交单位需在质保期接到采购单位通知维修,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 10.3 免费更换:5年免费维修,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年提供六次上门回访、检修。 10.4 免费维修:5年免费更换(人为因素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1.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1.2.2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三、索赔 13.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3.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4.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4.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管理部门备案。 十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则 17.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管理部门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17.5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 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法院不能送达等不利后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备案方: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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