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红星路、汉林街、胜利街等7处共计62间商铺(地块)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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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红星路、(略)(地块)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GXCQJY19-339 | 挂牌价格 | 详见(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挂牌(略)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8月23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和美巷、彩虹南路、汉林街、胜利街、和平一街、红星路武装部共计62间铺面(地块),权属为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略)。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略),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现状 | 面积(㎡) | 租期(年) | 用途 | 招租底价(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红星路18-1 | 在租 | 25 | 5 | 文化、购物、办公用品等商业业态 | **** | **** | |
2 | 红星(略) | 在租 | 3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 | **** | |
3 | 红星路18-3 | 在租 | 25 | 5 | 文化、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 | **** | |
4 | 红星路18-6 | 在租 | 25 | 5 | 文化、休(略) | **** | **** | |
5 | 红星路7-3 | 在租 | 20 | 5 | 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用品等商业业态 | **** | **** | |
6 | 红星路7-5 | 在租 | 50 | 5 | 时尚、文化、购物、办公用品等商业业态 | **** | **** | |
7 | 红星(略) | 在租 | 7 | 5 | 时尚、休(略) | 385 | **** | |
8 | 红星路39 | 在租 | 44 | 5 | 购物、农产品零售 | **** | **** | |
9 | 红星路16 | 在租 | 8 | 5 | 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 | 480 | **** | |
10 | 红星路18-9-1 | 在租 | 30 | 5 | 百货、购物等商业业态; | **** | **** | |
11 | 红星路18-10 | 在租 | 15 | 5 | 文化、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825 | **** | |
12 | 红星路3(右侧) | 在租 | 2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 | **** | |
13 | 红星(略) | 在租 | 1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825 | **** | |
14 | 红星(略) | 在租 | 1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825 | **** | |
15 | 红星(略) | 在租 | 15 | 5 | 时尚、(略) | 825 | **** | |
16 | 红星路5-6 | 在租 | 14 | 5 | 时尚、(略) | 770 | **** | |
17 | 红星路5-9 | 在租 | 17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935 | **** | |
18 | 红星(略) | 在租 | 18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990 | **** | |
19 | 红星路5-11 | 在租 | 17 | 5 | 时尚、文化、(略) | 935 | **** | |
20 | 红星(略) | 在租 | 18 | 5 | 时尚、文化、(略) | 990 | **** | |
21 | 红星路8-3 | 在租 | 17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935 | **** | |
22 | 红星路6-3 | 在租 | 16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880 | **** | |
23 | 红星路(2-9左侧) | 在租 | 15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农产品销售等商业业态; | **** | **** | |
24 | 红星路10-1 | 在租 | 20 | 5 | 文化、办公等商业业态; | **** | **** | |
25 | 红星路10-2 | 在租 | 18 | 5 | 文化、休闲、办公等商业业态;电器维修、五金销售 | 900 | **** | |
26 | 红星路12-3 | 在租 | 20 | 5 | 文化、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电子产品 | **** | **** | |
27 | 和美巷2-3 | 在租 | 2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 | **** | |
28 | 彩虹南路268-1-2 | 在租 | 50 | 5 | 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百货 | **** | **** | |
29 | 汉林街9-2(总工会右侧第2间) | 在租 | 5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五金销售 | **** | **** | |
30 | 汉林街9-3(总工会右侧第3间) | 在租 | 5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五金销售 | **** | **** | |
31 | 汉林街1(略)(中国邮政左侧) | 在租 | 9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 | **** | |
32 | 汉林街13-2(派出所左侧第1间) | 在租 | 1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 | **** | |
33 | 汉林街13-3(派出所左侧第2间) | 在租 | 30 | 5 | 时尚、文(略) | **** | **** | |
34 | 汉林街13-4(派出所左侧第3间) | 在租 | 1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五金销售 | **** | **** | |
35 | 汉林街52(蒲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梯口左侧) | 在租 | 8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520 | **** | |
36 | 胜利街42 | 在租 | 3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百货等商业业态; | **** | **** | |
37 | 胜利街46 | 在租 | 30 | 5 | 时尚、(略) | **** | **** | |
38 | 红星路(略) | 在租 | 6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美发 | 240 | **** | |
39 | 红星路武装(略) | 在租 | 16.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 | 660 | **** | |
40 | 红星路武装部11-3 | 在租 | 16.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餐饮 | 660 | **** | |
41 | 红星路武装(略) | 在租 | 16.5 | 5 | 时尚、文化、休(略) | 660 | **** | |
42 | 红星路武装部11-6 | 在租 | 16.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电子产品 | 660 | **** | |
43 | 红星路武装部11-7 | 在租 | 16.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660 | **** | |
44 | 红星路武装部11-8 | 在租 | 16.5 | 5 | 时尚、文化(略) | 660 | **** | |
45 | 红星路武装部11-9 | 在租 | 48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百货 | **** | **** | |
46 | 红星路武装部11-10 | 在租 | 24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餐饮 | 960 | **** | |
47 | 红星路武装部11-11 | 在租 | 24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餐饮 | 960 | **** | |
48 | 红星路武装部11-12 | 在租 | 24 | 5 | 时尚、文化(略) | 960 | **** | |
49 | 红星路武装部11-13 | 在租 | 24 | 5 | 时尚、(略) | 960 | **** | |
50 | 红星路武装部11-15 | 在租 | 9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 | 360 | **** | |
51 | 红星路武装部11-16 | 在租 | 64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 | **** | **** | |
52 | 红星路武装部11-17 | 在租 | 12.8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等商业业态;美发 | 512 | **** | |
53 | 红星路武装部11-18-19 | 在租 | 75 | 5 | 时尚、文(略) | **** | **** | |
54 | 红星路武装部11-20 | 在租 | 38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 | **** | **** | |
55 | 红星路武装部11-21 | 在租 | 6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 | **** | **** | |
56 | 红星路武装部11-22 | 在租 | 65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电子产品 | **** | **** | |
57 | 红星路武装部11-23 | 在租 | 164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 | **** | **** | |
58 | 红星路武装部(略) | 在租 | 32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餐饮 | 960 | **** | |
59 | 红星路武装部(略) | 在租 | 30 | 5 | 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等商业业态;电子产品 | 900 | **** | |
60 | 红星路武装部(富达(略)) | 在租 | 170 | 5 | 教育用品、文化、购物 | **** | **** | 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 |
61 | 红星路武装部(富达苑右侧地块2) | 在租 | 400 | 5 | 仅用于汽车美容、维修 | **** | **** | 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 |
62 | 和平一街9-7(工商联9-7) | 在租 | 20 | 5 | 时尚、文化(略) | **** | **** |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略)。如:报名标的1交纳(略),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略)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顶(略)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229号原县交通局办公楼3楼09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国伟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5NJFDH3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顶蛳(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顶蛳山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年第十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10号 | |
批准日期 | (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略)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按首期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办理各项退租手续、结清租赁房屋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未按规定结清退租相关费用,则出租方没收合同履约担保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结算,承租方签(略)。 | |||
租赁期限 | 5年,无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在被(略),必须在接到(略),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略)。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须为合法存续(略)。 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略)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略) 3. 授权委托书及委(略)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略)。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略))/加按手印(自然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租期内租金(略)。 2.商铺(地块)租期均至****年8月31日,铺面(地块)均于期满后30日内交付使用。 3.部分产生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等商业不得参与竞租;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拥有相关资质;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化学物等,不得违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4.承租方对房屋、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略)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承租方需装修装饰商铺,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费用。 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7.原承租人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原承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 |||
保证(略)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8月23日17:(略)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略) | ||
账号 |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略)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 事项 |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商铺租赁合同》(略)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略)。 | |||
处置 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略)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略)。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略)(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略),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略),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略) |
有合格(略)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韦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略) |
项目(略)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略) | |
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略)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略))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略)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出租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略)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略),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承租方应(略),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租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出租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略)。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略)。 第八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略)。否则,本所有权(略)。 第九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略)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承租(略),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承租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略)。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承租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 第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竞租资格审核。 若竞租资格未被确认,意向承租方交(略)回。 第十三条 涉及(略),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略)。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承租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略)。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承租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出租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略),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竞租。 第十六条 出租(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略),本所按照公(略)。 第十八条 意向承租方的(略),取得参与竞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承租资格。顺序不(略)。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略)。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承(略)。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略)。若成(略),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出租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承租方应(略)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承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竞租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略) 三、因起始(略)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出租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承租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条件,在确认资格(略).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略)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本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略)。因此(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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