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七星关区亮岩镇亮岩小学扩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您尚未开通该权限!
咨询客服:400-688-2000,掌握更多商机线索!
- 咨询:400-688-2000查看全部商机
七星关区亮岩镇亮岩小学扩建项目
建设(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略)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略)
1. 工程名称:(略)
2. 工程地点: (略)
(略)m2;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略)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略)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葛祥枝 ,身份证号码: (略)x ,注册号: (略)。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略)
包括:
1. 监理酬金:(略)
支付方式:(略)
2. 相关服务酬金: (略)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略)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略)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略)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略)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工期365日历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按施工合同 。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七、(略)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略)。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略)
2. 订立地点: (略)
3. 本合同一式 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肆 份,监理人贰 份。
委托人(盖章):亮岩镇教育管理中心 监理人(盖章):(略)
住所: 住所:**经济开发区航**路(略)515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略)
开户银行: (略)
账号: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略),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略),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略),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 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略)。
1.1.15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略)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略),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略)。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略))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略),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略)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略),核查承包人对施(略)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略),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略),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略),编写工程质量评(略)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略):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略)。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略)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略),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略)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略),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略),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略)。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略)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略),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略)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略)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略)。
3.5 委托(略)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略),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略),应承(略)。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略)。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略),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略)。
4.3 除外责任
因非(略),且监(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略)。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略)。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略)。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略)。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略)。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略)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略)。
因解除(略),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略),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略)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略)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略).2.3款(略)。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略):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略)。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略)
8. 其他
8.1 外出(略)
经委(略),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略)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略)。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略)。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略)
1.2.2 约定本合同文(略):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招标(略)。
(6)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会议纪要。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略)
2.1.1 监理范围包括:
(1)本项目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2)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法定职责,归档文件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审核图纸,参与审批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参加图纸会审;
(2)审批用(略)
(3)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要求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施工;
通过巡视、旁站、检测等手段,全面监督(略)
(5)调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6)审核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7)在取(略),发布变更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8)参加拟(略)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略):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略)
2.3项目监理(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春伟,再根据工程进度拟配相关技术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略)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本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工程延期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对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换前,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合同签订及提供正式设计文件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提交,份数为3份;监理月报在下月初的5日内提交,份数为1份;专项报告在相应工作完成后14日内提交,份数为2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略)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略)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正常工作酬金 e;(略)(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略)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付费次序 | 占总监理费 | 付费金额(元)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 | 100% | 结算价的1.4%计算 | 工程竣(略) |
付款方式:
收款单位为:(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 (略)
6. 合同生(略)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 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略):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 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正常工作酬金 e;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略)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7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双方协商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商务内容,本合同结束前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报告,本合同结束前。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略)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本工程的设施管理流程,以及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商务内容 。
9. 补充条款
无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略)
A-2 设计阶段: (略)
A-3 保修阶段:(略)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略)
附录B 委托人派(略)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1 | 25㎡ | 监理进场7日内 |
2. 生活用房 | 1 | 15㎡ | 监理进场7日内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 | /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监理进场3日内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监理进场3日内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2 | 监理进场3日内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监理(略) | / |
5. 施工(略) | 1 | 办理完毕3日内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授 权 委 托 书
(略):
现授权我公司下属单位(略)全权处理有关七星关区亮岩镇亮岩小学扩建项目监理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其收取相关监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为:(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 (略)
特此授权
(略)
****年11月13日
注册会员享贴心服务
项目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项目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的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的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 猜你喜欢
- 更多毕节招标采购信息
- 潍坊高新区公安分局执法执勤用车维修
- 11月20日
- 2020年汤阴县任固镇沟北村、前故
- 11月20日
- 七星关区亮岩镇亮岩小学扩建项目建设
- 11月20日
- 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2018年小区改
- 11月20日
- 回收车和治疗车的邀请招标书
- 11月20日
- [乐安县]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1月20日
- 防城港海警局防城港大队军营文化建设
- 11月20日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
- 11月20日
-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本级购
- 11月20日
- 电白区电城镇乡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 11月20日
- 亳州市谯城区2019年第四批农村公
- 11月20日
-
毕节建材网
毕节采购信息网
毕节政府公开信息
毕节公共资源交易网
毕节电力交易中心
毕节交易中心
毕节房产交易中心
毕节工程交易中心
毕节钢铁交易中心
毕节建设交易中心
毕节招投标交易中心
毕节政府交易中心
毕节造价信息网
毕节市政工程信息网
毕节水利工程信息网
毕节通信工程信息网
毕节医药招标网
毕节建筑招标网
毕节工程招标网
毕节建设招标网
毕节施工招标
毕节装饰工程招标
毕节建设工程网
毕节水利招标信息网
毕节电力招标网
毕节建委招投标网
毕节建筑管理网
毕节建设信息港
毕节教育招标网
毕节装修招标
毕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建设网
毕节总包工程
毕节政府工程招标
毕节工程施工招标
毕节工程公开项目
毕节工程采购信息
毕节招标投标采购平台
毕节省市工程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