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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5 16:32
**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公开出租**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现委托****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本项目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该土地经营权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标的坐落:**县许镇镇奎湖村境内。
3、四至范围:**奎湖外排站;西至奎湖粮站;南至奎湖粮站;北至奎湖房周站。
4、标的现状:闲置,原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
(三)租赁期限
3年,自双方签订《**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四)租赁用途
农业种植。
(五)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县许镇镇奎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租方均享有优先权,且优先权的级别相同。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看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交易所提交现场查看申请,由****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看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年12月22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对外公开出租。
(二)2020年1月20日,********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将**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对外公开出租的请示》。
(三)2020年1月22日,****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将**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对外公开出租的批复》,批准****将**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对外公开出租,并按规范程序操作。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鼎****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1月1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租赁价格评估》(芜鼎晟评字[2020]第9006号)。
5、评估对象:**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租赁价格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167,7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3年期挂牌起始价(出租底价):人民币16.77万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自《**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价款。
(2)出租标的租金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
自《**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若本次出租标的由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已办理移交。若本次出租标的由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凭****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对应土地现状自行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非法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本标的土地经营权;不利用土地从事开发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已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承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时间,掌握所种植作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的农作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按**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挂牌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后,承租方未按《**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对《**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存在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交易所****公司或****交易所。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交易所****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按租金底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县许镇镇奎湖村210.99亩土地3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租金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528
传 真:0553-****971
联系地址:**省**市渡春路1****人大原办公楼)
或****交易所****公司
联 系 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183****9503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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