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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时间:****-05-27 12:24:10 安徽圣大国际商业广场A区一层门面房及二层,二A层(略) 委托方承诺本(略),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略),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略)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略)。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略)。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略)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略)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承租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 期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略),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略)。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网络报(略),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竟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略),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略),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略)使优先权,我中心(略)。 (2)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方使用。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略)。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略)。由此造成最高(略),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略),重新组织竞价(略)。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有我中心通知(略)。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竞价(略),继续报价。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继续组织报价的,意向方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继续报价。 ②如继续报价(略),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方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并确定其为成交方。 ③报价记(略),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市瑶海区公(略) 附件2: 房 屋 租 赁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地 点: 合 同 签 订时 间: (略) 根据《中(略),为明确双方的权(略),甲乙双方在(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略)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略)。 第二条:(略) 房屋(略)自 (略)起至 (略)止,计 年整。 第三条:(略) 房屋(略)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略)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第四条:(略)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略)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略) 1、甲方收到乙方(略)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内将租赁(略)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略)。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略)(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略)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略)。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略)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略)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略)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略),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略)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略)。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略)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略),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略)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略)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略),乙方(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略)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略)。对任何(略)。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略)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略),甲乙双方互不承(略),互不进行任何经(略),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略)。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略)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略)。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略)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略)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略),甲方须承(略)。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略) 1、乙(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略),乙方还须对损(略)。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略),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略)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略)。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略),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略)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略),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略) 第十五条:(略) 如本合同在(略),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略)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略)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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