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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1-2层部分房屋租赁项目
公告
项目名称 | (略)1-2层部分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BFFCJ****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略)。 | |||||||||
交易监督部门 | 交易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略)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年4月12日9:00始至****年5月6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年5月7日9:00至10:00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年5月7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略)1-2层部分房屋 | 第1-2层 | 钢混 | 约595.06 | 3 | 49.**** | 4 |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大证,本次租赁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略),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禁(略),除屋面漏水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委托方维修的项目外,标的房屋在移交承租人后,相关安全隐患整改及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服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略)(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略)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略)(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略)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略),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略),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略)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略)。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略)。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略) | 意向承租人须(略)。具体(略): 1.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 2.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略)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略)。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略)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滨湖新区**路****号**要素市场A区677室,(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略)。 | |||||||||
交易(略)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略)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孙工,(略)****-**** | |||||||||
企业库注册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赵工,(略) ****-****、****(**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略),(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略)。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略))
图二:标的所在建筑外观(仅供参考,以实(略))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略),报价不得低于公(略)。
(2)意向方(略)。最终价格以(略),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略)。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略),竞价结束。
(5)如该竞(略),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略),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略)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略)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略)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略)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略)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略)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略)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略),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略),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略)。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略)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m?,用途为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上述房屋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略)起至 (略)止,其中免租装潢期自 (略)起至 (略)止。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略)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略)(不计息);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不(略)。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支付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违约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款项,否则甲方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以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交纳/结清证明为依据)。若乙方未缴纳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并有权就(略)。
上述情形下,若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乙方有权向甲方(略),但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 (略)至 (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 )。自 (略)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 %。
(二)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通知乙方。
(三)租金每三个(略),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 ),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2、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期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时间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适用状态(招租时公告另(略))。
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若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应当于查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问题要求甲方整改并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问题的,视为甲方(略)。
经查验无问题的,双方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交验签字,甲方完(略)。
若乙方未行使检查验收房屋的权利直接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签字的,视为房屋和(略),甲方交房义务履行完毕。
第六条 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 个自然日内无条(略),逾期未归还房屋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装修附着物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略)。
3、对于该房(略),甲方有权在收回房屋后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上签字视为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略),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略)方。
3、在房屋装(略),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或设施设备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略)。
2、除招租公告另有说明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含屋面防水,)日常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略),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略),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略),租赁期间该房屋(略)(网络)费、(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本合同(略),合同履行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门、窗、水、电、消防等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门前三包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略)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维护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迟延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因房屋系国有资产,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根据政策要求参加新一轮的房屋公开招租竞标或其他招租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放弃(略),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腾空并归还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略),不得擅自变更。除因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终止的,乙方承(略),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饰装修部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饰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补偿款可由乙方所得,乙方若对补偿款有异议,由乙方自行与补偿款项支付方协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空返还房屋: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3、其他不可预(略)。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通知乙方限期腾空搬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饰装修改造部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略)
2、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历天的;
3、欠付租金等各项费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元整(?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略)
6、利用房屋从事违反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的;
7、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或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 甲方(略)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作相等的顺延)。
2、(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 4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确定损失金额后给予乙方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1、4、5、6、7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并另行赔偿(略)。
2、(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略):
(1)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已履行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需履行租期过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元。
(3)未提前4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履行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需履行租期过半),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 元。
(4)未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略) 三个月租金 元。
4、租(略),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照未支付租金日万分之六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2、3情形的,甲方仍有权行使第十条约定的相关权利。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腾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每延迟一天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日租金的3倍支付资产占用费。
6、乙方同意租赁期内产生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7、(略),甲方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债权的,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略)、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接收房屋后,(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略)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一)房屋交付后,乙方可(略),对因房屋渗漏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同意如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司法送达的联系或送达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微信:
QQ:
电子邮箱:
乙方应确保上述联系地址、(略),如因信息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时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乙方未能或未能及时接收到甲方或司法部门发出或送达的材料或通知时,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人民法院送达或联系的方式,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于****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送达的规定及自愿接受因不能送达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乙方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无需履(略),有权单方决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有权采(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无偿取得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抗辩异议:
1、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的情况下,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甲方返还房屋的;
2、擅自(略)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
(四)该房产按中标后现状交付。乙方在竞标前已现场勘查房屋现状,中标后即视同乙方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凡涉及水电改造、增容、房屋维修(不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略),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略)
(略)
(略)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略)
乙方(承租方): (略)
为了(略)国消防法》,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甲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租赁房屋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质量(略):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向乙方移交的租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规定。
2、(略),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二次装修方案和装修过程进行审查监督,督促乙方按消(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
(3)甲方如发(略),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略)。
(4)甲方有权(略)。
3、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乙方安(略):
1、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履行安(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略)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略)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人),合伙人(或**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未被甲方禁止(略)当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略),方能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内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应确保消防**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设施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6)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7)乙方未被甲方禁止使用罐装燃气和将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按法律规定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略)。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瓶装煤气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方法正确使用;煤气瓶须按相关规定定期送往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9)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经过甲方(略),同时告(略)。
(10)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1)乙方确(略),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2)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4)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5)针对(略)压器等特种设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限内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并负责对该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2)乙方发现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应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略),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乙方有义务积极(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略)。
(3)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安全事故等险情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立即通报甲方,并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
四、违约责任:
1、(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略),并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3、如甲方查出(略),乙方必须(略),甲方有权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租赁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措施,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略),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负责组织维修、恢复原状(需经检验合格),并承担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缮后须将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告知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略)理。
六、本协议自(略)。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略),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略)
(略)
日期: (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政办【****】2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略)(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出租人和承租(略),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略),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略))。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略)1-2层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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