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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会****镇**东路295****商铺、****停车场出租 |
| 凉山州会****镇**东路295****商铺、****停车场出租 |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 2021-07-23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8-05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 |||||||
|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会****东路295号,****商铺、停车场、办公用房等。分为两个资产包分别对外出租。****中心钟**大约0.7公里左右,区域内商服设施聚集程度好,区域商业业态主要为小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繁华程度高,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 0.1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 ||||||||||||||||||||||||||||||||||||||||||||||||||||||||||
| ||||||||||||||||||||||||||||||||||||||||||||||||||||||||||
| 详见资产公告 | ||||||||||||||||||||||||||||||||||||||||||||||||||||||||||
| 一、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 ||||||||||||||||||||||||||||||||||||||||||||||||||||||||||
| 一次性 | ||||||||||||||||||||||||||||||||||||||||||||||||||||||||||
| 1年 | ||||||||||||||||||||||||||||||||||||||||||||||||||||||||||
| 一、本次交易的首年租金****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及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一、承租方应按租赁房屋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经营,如发生任一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已收取合同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如承租方确因经营困难而意欲转租,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交纳与履约保证金相等金额的转租费用并签订转租合同后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的剩余租赁期。 四、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等违禁品。 五、承租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光纤费、电话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对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因人为使用不当、电源及电线线路问题、天然气问题、液化气问题等造成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造成的烧毁,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九、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间房屋的漏水漏雨、水、电、下水道、卷帘门、窗户、玻璃等的日常检查、维修及因检修造成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及维护房屋设施完好的相关措施,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偷盗、丢失、伤人事件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外进行的任何施****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私搭乱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此影响自己或相邻房屋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承租方应独自负责修复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房屋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合理补偿。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上述整改工程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的整改工程若使出租方权益遭受损害,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提出赔偿。 |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一、本次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分别对外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均为租赁状态,原租户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原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若承租方为非原租户的,成交后的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租期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出租用途:商铺、库房、办公、停车,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承租方不得自行改变标的用途。 五、标的租期一年,租金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无免租期。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实地勘查,一旦报名则视为知悉并认可标的面积、瑕疵、交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所有情形,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房屋交接。 七、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十、本次标的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税务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出租明细表》等。 十三、标的查看联系人:王建祥,联系电话:139****5264 |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 2021-08-05 16: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交易所****公司 | ||||||||||||||||||||||||||||||||||||||||||||||||||||||||||
| ****分行 | ||||||||||||||||||||||||||||||||||||||||||||||||||||||||||
| 741********00211211 | ||||||||||||||||||||||||||||||||||||||||||||||||||||||||||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动态报价 | ||||||||||||||||||||||||||||||||||||||||||||||||||||||||||
| ||||||||||||||||||||||||||||||||||||||||||||||||||||||||||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4-****756 |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 ****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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