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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 |
******公司增资扩股 | |||||
**** | 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10200 | ||||
—— | |||||
4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05-28 | ||||
10200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7-23 | ||||
5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公司 | |||||||||||||||||||||||||||||||||||||||||
房地产业 | |||||||||||||||||||||||||||||||||||||||||
** **市 **区 | |||||||||||||||||||||||||||||||||||||||||
****0106MA6B3EFU3G | |||||||||||||||||||||||||||||||||||||||||
9800万人民币 | |||||||||||||||||||||||||||||||||||||||||
—— | |||||||||||||||||||||||||||||||||||||||||
廖靖 | |||||||||||||||||||||||||||||||||||||||||
中型 | |||||||||||||||||||||||||||||||||||||||||
****公司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是由****公司出资成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全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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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70661.87 | 70661.87 | 业务无法提供 | |||||||||||||||||||||||||||||||||||||||
四****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 |||||||||||||||||||||||||||||||||||||||||
2021-04-30 | 0 | 0 | 0 | ||||||||||||||||||||||||||||||||||||||
月报 | 70661.87 | 70661.87 | 0 | ||||||||||||||||||||||||||||||||||||||
—— | |||||||||||||||||||||||||||||||||||||||||
**诚信天恒房地产****公司 | |||||||||||||||||||||||||||||||||||||||||
2021-04-30 | |||||||||||||||||||||||||||||||||||||||||
**** | |||||||||||||||||||||||||||||||||||||||||
2021-05-18 | |||||||||||||||||||||||||||||||||||||||||
-81.83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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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开展增资工作。 2.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实现战略协同。皓万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形成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治理等各项工作,****公司的经营活力、市场竞争力。 4.公平公开定价原则。本次增资在****公开发布增资公告,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经规范遴选程序,确定外部投资方。 5.出资方式。本次增资拟引入的新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资金需求及用途 ****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扩大注册资本、增加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等,实现本**项目地块的高效优质开发。 (三)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目前,皓万公司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102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皓万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20000】万元。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公司资本公积金。 (四)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增资底价为【10200】万元。增资价款中的【10200】****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如果最终成交的增资价高于增资底价,则溢价部分(即增资价款超过【10200】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 2.投资方应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200万元以及最终成交的增资价款高于增资底价的溢价部分,其中10200****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溢价部分(即增资价款超过【10200】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同时**城投置地将于投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公司实缴【98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用于偿还**城投置地前期股东借款。 (五)增资专项借款等事项 1.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5****公司提供【皓万公司前期股东借款×51%-增资价款10200】万元的专项借款(以下简称“增资专项借款”),借款不计息。 2.皓万公司收到投资方的增资专项借款当日将前述借款全部用于偿还成****公司提供的**城投置地前期股东借款(具体金额由意向投资方自行了解)。 3.****公司提供的增资专项借款,以及成****公司提供的**城投置地前期借款中未偿还本金均不计算利息。 (六)债权债务及员工安置事项 1.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皓万公司原有****公司享有或承担。 2.员工安置 皓万公司暂无员工,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七)结算事宜 增资价款通过****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在确认已收到全部增资价款、双方服务费及签订完成的《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公司账户。 (八)工商变更 成****公司应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投资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同步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完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与登记。 (九)增资的税费承担 增资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十)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备查。 1.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因土地出让金尚未交付完,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一)记载出让土地的受让****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及其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评估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和负责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业经****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中衡安信[2021]会审****538”《审计报告》。 3.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须配建并无偿移交占宗地计容总建筑面积6%的统筹住房,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的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一)报名相关事宜 1.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不限于就增资扩股协议进行谈判)。 2. 意向投资方评议申请文件按本公告附件《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申请书》格式编制并于公告截止日前提交到****。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
10200 | |||||||||||||||||||||||||||||||||||||||||
一次性 | |||||||||||||||||||||||||||||||||||||||||
一、增资达成条件 (1)征集到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方;
(2)通过综合评议确定了1家投资方; (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二、增资终止条件 若在****首次公告超过4个月未能征集到合格意向
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营业执照加盖投资方公章的扫描件);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入选2020年中国房地产销售排行榜前30强,且意向投资方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低于一级(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榜单并加盖投资方公章的扫描件,多页需每页加盖公章); (备注:以观点指数网公布的榜单为准,网址:http://www.****.cn/article/****1231/252721.html) 3.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国有股权情形之一: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 (3)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1)、(2)款所列企业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下属境内企业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企查查https://www.****.com/查询结果截图,或工商提档章程含股权关系页,每页加盖公章,企查查或章程必须能按本条要求穿透体现出股权结构)。 4.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的投资方,不得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超出”指三道皆超出,以企业2019年年报或审计报告为准;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企业2019年年报或审计报告,多页需每页加盖公章); 6.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2000 | |||||||||||||||||||||||||||||||||||||||||
—— | |||||||||||||||||||||||||||||||||||||||||
2021-07-23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本所在确认已收到全部增资价款、双方服务费及签订完成的《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公司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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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综合评议 |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扩大注册资本、增加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等,实现本**项目的高效优质开发。 | |||||||||||||||||||||||||||||||||||||||||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 (二)遴选方式 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增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由增资方按照相关****小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小组采取综合评议法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当仅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其综合评议法得分低于70分,本次征集无效,若高于70分(含)的则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用综合评议法的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且得分高于70(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三)综合评议法的要点和择优标准 综合评议法的要点和择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 综合评议法具体从综合实力、品牌影响力、技术方案及报价水平四**面对投资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得分高者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综合实力,包括: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行业排名、信用声誉、**整合能力、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拥有卓越的品牌影响力、优秀的开发理念,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制度保障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能够与**城投置地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拥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操盘经验及其他优秀业绩。 (四)综合评议法评分细则
详见本公告附件《综合评议法评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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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完成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皓万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原股东不变,同时将根据公开挂牌方式交易结果,****公司新股东。 2.董事会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皓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由**城投置地提名【2】名,投资方提名【3】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城投置地】提名的董事担任。 3.监事 皓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由**城投置地和投资方各提名【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领取任何报酬,但监事行使职权所****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增资完成后,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投资方委派,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总经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5.财务管控 本次增资完成后,**城投置地委派财务总监1名,****公司财务经理1名,****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次**地块**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由投资方负责具体操盘。皓万公司采用投资方的运营和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按照投资方的开发管理流程、管理工具和操作标准进行项目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投资方的开发建设体系、招采体系、营销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体系等。 (三)其他**条件 1.融资 增资扩股投标方案对融资专项必须响应,并提出融资计划,增资扩股完成后,皓万公司后续开发建设资金原则上由投资方主导融资。 2.富余资金使用 自项目开盘之日起,****公司存在富余资金(系****公司扣除****公司需投入的滚动开发资金、****银行贷款(如有)、留存500万元备用资金)的,股东双****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比例同步归还双方股东借款和其他股东投入。如存在一方股东为另一方股东垫资的,****公司向股东分配资金时应从应直接分配给被垫资方的资金中扣除垫资款及利息,代被垫资方归还垫资方。 3.股权转让限制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清算完成前,未经**城投置地同意,投资方不得****公司股权。双方另有协商的除外。 本次增资完成后,在2023年9月30日前,新老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后,新股****公司的2%股权,****公司的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
—— |
贺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7220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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