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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湾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修正书(第3号)
**县大湾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需要修正的内容,招标人现采用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网上发布:
一、修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 8月 4 日 09 时30分”。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 8月 18 日 09 时 30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中添加附件八,附件九的内容。内容如下:
附件八:**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项目法人范本)
本人承诺在**县大湾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组织建立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合理配置**,组织研究决策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事项。
4.组织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质量工作。
5.组织建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6.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及时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工程完工后,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持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
7.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注:签订合同时,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县大湾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偷工减料。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签订书面质量检测合同,并将质量检测合同送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
6.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的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7.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集测量成果、质量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小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政府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因施工单位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并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注:签订合同时,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专职安全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 2.2.1 | 综合评估得分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评审得分:25分 2.技术评审得分:35分 3.投标报价得分:30分 4.投标人信用得分:10分 。 |
|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为5家及以上时,投标报价中去掉-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 投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清单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等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及投标总价(以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准,投标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 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0%或以上,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此范围报价,投标无效,其对应的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10%或以上 (均含界值) 的时候,须提供成本分析,如无提供成本分析,视为报价低于成本价, 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2.2.4 |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计分方法 |
| ||
|
| 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工期、特点等了解透彻,内容全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保证措施系统、 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对施工具有高度的导性。 | |||||
| 2.2.5(1) | 技术 评审35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去掉一个最高分值,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技术部分评审得分 |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 ||||
|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 ||||
| **配备计划 | 优秀得5.0-3.1分,良好3.0-1.6分,一般1.5-0分 |
| ||||
| 2.2.5(2) | 商务 评审25分 | 信用诚信情况 (满分5分) | 1. 企业连续****总局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以上)纳税人证书的,其中:①没有获得此证书的,得 0 分;②连续年份1 年,得 1 分;③连续年份2年,得 3 分;④连续年份3年, 得 5分,最高得 5分,其它不得分。(注:纳税信用等级A****机关颁发的证书,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 “守信红名单”****总局网站纳税服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告栏)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
| ||
| 企业资信 (满分3分) | 1.投标人连续16年以上获得省级****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3分。 2.投标人连续11年至15年获得省级****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2分。 3.投标人连续10年(含10****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1分。 4.其余得0分。 |
| ||||
| 去掉一个最高分值,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商务部分评审得分 | ||||||
| 企业荣誉 (满分12分) | 1.投标人****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得2分;管理过的项目获得过**建筑业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2.投标人近三年获****协会颁发的“水利****小组成果证书”的,得4分; 3.投标人近三****产权局颁发的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得4分; | |||||
| 企业业绩 (满分5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建过水利工程金额在27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5分。 (注:以上业绩最多可提供5项,超过5项的按最高5分计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需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 开标时须原件备查,没有提供原件备查的不得分。 | |||||
| 2.25 (3) | 投标报价评审30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1.5分;每低1%扣1分,扣至0分为止。 | ||||
| 2.25(4) | 投标人信用10分 | 信用得分=开标时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的投标人实时信用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10% | ||||
|
| ||||||
注:
1.投标人应提交与评分标准相关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开标时按要求提供原件登记。2.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仅指水利类工程。3.上述要求原件备查的,开标时须原件备查,如证明资料上有二维码且可有效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如二维码查询不到且没有原件备查的,不得作为得分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以工程费投标报价低(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高)的排名靠前:若仍然相同,****委员会记名投票决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与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资信与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1.3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1.4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5 投标报价(下浮率)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下浮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下浮率)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与业绩及人员配备技术水平部分评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技术方案部分评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评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以各评委评分对同一投标人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0%或以上,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此范围报价,投标无效,其对应的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10%或以上 (均含界值) 的时候,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6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前三名的即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以工程费投标报价低(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高)的排名靠前;若仍然相同,****委员会投票决定。招标人确定排名****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个)。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最终投标报价(中标下浮率)、项目负责人情况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发改委等部委 11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3.4.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时,无需公布具体的评审内容,也无需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说明原因。
3.4.5 招标人保留对参加投标人进行澄清、抽查和现场考察的权力,若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虚假、假报材料行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逐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否决投标条款一览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相关内容 |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相关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相 关内容 |
|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相 关内容 |
| 3.2.2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相关内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相关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1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相关内容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份数”相关内容 |
| 3.6.5 | 装订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 装订要求”相关内容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封套上写明”相关内容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关内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相关内容 |
| 5.2 | 开标、评标程序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的相关内容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形式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声明:招标人在本表中集中载明可能导致否决投标的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文, 否则责任自负。”
修改为:
初步评审内容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专职安全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一)技术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专家评定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 专家评定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专家评定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专家评定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专家评定 | |
|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 专家评定 | |
| **配备计划 | 专家评定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是否合格。
(二)企业信用分F1(满分为10分)
按投标单位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信用分计算,具体得分按信用信息平台的开标当天信用分乘以本项所占的权重(10%)计算,计算如下:
如:投标人信用分为100分,则本项得分为100分*10%=10分。
本项投标人需提供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分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本项按0分计算;超过10分的按满分10分算。
(三)报价评审F2(满分为90分)
由评委独立根据对工程评审经验以及当前材料价或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情况,独立提出下浮率;将各评委提出的下浮率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下浮率为A,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B。
投标报价得分为F2=90-∣B-A∣×200(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八、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根据评标办法对参加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F1~F2合计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取至小数点后第3位)排名,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若总得分相同,报价评审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为先;若报价评审得分也相同,则根据“粤水建管〔2012〕163号”文的规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
合同价的确定:合同价为招标控制价(签订合同时,最终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审核预算为准)×(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合同价, 各个分部分项合同单价为招标控制价(签订合同时,最终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审核预算为准)的各个分部分项单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否决投标条款一览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相关内容 |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相关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相 关内容 |
|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相 关内容 |
| 3.2.2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相关内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相关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1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相关内容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份数”相关内容 |
| 3.6.5 | 装订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 装订要求”相关内容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封套上写明”相关内容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关内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相关内容 |
| 5.2 | 开标、评标程序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的相关内容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形式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
声明:招标人在本表中集中载明可能导致否决投标的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招标文件相 应条文, 否则责任自负。
(4)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5.2 |
开标程序 | (9)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资料员; 注:项目班子人员均须提供其第二代身份证, 及招标公告发出前近 6 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查询时间的近 6个月指: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6月。社****社保局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或提供有效的含完整网址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 号)文件要求可减免或缓缴社保的,****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
修改为:
|
5.2 |
开标程序 | (9)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资料员; 注:项目班子人员均须提供其第二代身份证(开标时,可不提供原件检验), 及招标公告发出前近 6 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查询时间的近 6个月指: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6月。社****社保局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或提供有效的含完整网址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 号)文件要求可减免或缓缴社保的,****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
(5)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10.1 |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修改为:
| 10.1 |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联系人:植先生0766-****40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工0766-****188
交易服务机构:****交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66-****086
监督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0766-****330
日 期: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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