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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齐齐哈尔北车辆段微控单车试验器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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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段微控单车试验器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1-08-06 16:27:43 | | ****公司****车辆段微控单车试验器购置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车辆段 2021 年8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0 2 招标文件 11 3 投标文件 12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评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9 10 异议和投诉 19 11 其他事项 19 第三章 评标方法 20 评标方法前附表 20 1 总则 21 2 评标程序 21 3 授标原则 23 4 评标报告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7 1 定义 37 2 适用标准 37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7 4 知识产权 38 5 联络 38 6 计划和报告 38 7 检验和测试 38 8 包装和标记 39 9 运输和保险 39 10 验收 39 11 伴随服务 40 12 备品备件 40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40 14 保证 41 15 履约保证金 42 16 质量保证 42 17 合同变更 42 18 分包和转包 43 19 违约金与索赔 43 20 误期赔偿费 43 21 合同解除 44 22 不可抗力 44 23 税费 45 24 争议解决 45 25 源头质量责任 45 26 源头质量问题整治 45 27 适用法律 45 28 合同生效 45 29 其他 4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7 第三节 合同格式及附件 48 履约保证金保函 67 第五章 物资需求明细表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0 一、投标函(格式)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7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三、投标保证金 75 四、报价表 72 五、资格证明文件 7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79 (二)投标人资****制造厂商适用) 80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代理商适用) 83 ****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适用) 85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参考格式) 86 (五)资格性审查承诺书(格式) 87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格式) 88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89 (八)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如有) 90 (九)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91 (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2 六、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格式) 93 七、生产供货数量承诺表(格式) 94 八、廉政承诺书(格式) 95 九、供应组织、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物资运达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96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97 十一、技术条件偏离表(格式) 98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99 第七章 采购需求 100 第八章 技术条件 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司****车辆段微控单车试验器购置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一、招标条件 ********车辆段现就微控单车试验器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物资设备名称及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物资招标需求明细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投标产品;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开标之日计算,近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集团****公司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和黑名单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8月6日15时40分至2021年8月12日9时00分(**时间,下同)截止。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0元,投标人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空白纸页(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电话通知我方平台项目经理,由我方平台项目经理核验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每日两次固定审核时间:上午8:30、下午15:30。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高经理(电话0452-****034、151****4034)。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不用缴纳投标保证金。 报名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n)”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并盖单位公章。将上述材料电邮至****@qq.com,并电话与高先生(电话0452-****034、151****4034)确认报名情况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时00分(**时间),地点为 **市**区中华东路**胡同1号 ****车辆段。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8月27日9时0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市**区中华东路**胡同1号 ****车辆段。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标书一正四副。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车辆段 详细地址:**市**区中华东路**胡同1号 电 话:高旸 0452-****034 151****4034 招标代理机构:无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邮 箱:/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附件: 招标物资明细表 招标物资明细表 包件号 物资编码(如有)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投标最高限价总额(元) 交付期 交付地点 结算单位及数量分劈 合同签订联系人及电话 A01 微控单车试验器 台 3 60000 18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车辆段 ****车辆段 高旸 0452-****034 151****40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需按非公开采购相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2 招标项目名称 微控单车试验器购置 3 招标人 名 称: ****车辆段 地 址:**市**区中华东路**胡同1号 项目联系人: 高旸 电 话: 151****4034 4 招标代理机构 不适用 □ 适用 5 资金来源 集团公司技术改造 6 包件划分 是否划分包件 否 □ 是 详见《物资招标需求明细表》 7 是否允许拆包投标 否 □ 是 8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详见《物资招标需求明细表》 9 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物资招标需求明细表》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11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不适用 □ 适用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13 是否召开标前会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4 投标报价条件 指定地点交货价,即物资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物资销售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 含税出厂价,****制造厂家含税交付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检验试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产品手册、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费,以及因物资销售而引发的各类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 其他报价条件:(由各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15 其他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价格单位: 元 ,保留 2 位小数 其他要求: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 30 日内保持有效 17 资格证明文件(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近年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 □ 无需提供 须提供,从 2019 年至 2020 年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年份要求 □ 无需提供 须提供,从 2019 年至 2020 年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无 □ 有 具体为: 18 资信证明 无需提供 □ 须提供,对资信证明提交的其他要求: 19 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编制要求 无 □ 有 具体为: 20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需制定详细评审标准表) 21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的排序办法 具体为: 供货保证能力 (说明:招标人可依次考虑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 22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产生方式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五人及以上单数),专家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定标方式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24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要求 25 质量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 要求,质量保证金形式: 合同价款中扣留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款10% □ 不要求 26 信用评价管理 参与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集团、集团公司的信用评价管理。 27 其他事项 无 □ 有 具体为: 1 总则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物资名称及数量 1.3.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按拟投标物资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进行投标。 1.3.2本项目根据物资品类属性并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等因素划分包件,物资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物资需求明细表》。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1.4 招标物资的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1.4.1招标物资的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最高投标限价 1.5.1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1.5.2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6.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应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6.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费用承担 1.7.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1.7.2对于需要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支付方式和收费标准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保密 1.8.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语言文字 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 计量单位 1.10.1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标前会 1.11.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如有),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2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召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的标前会,但招标人应在不晚于标前会召开前2日将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物资、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章 节 标 题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物资需求明细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条件 2.1.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以Word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U盘存储,单独密封提交)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页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物资名称、投标时间,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7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每页必须标明总页数(封面、封底除外),同时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8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1.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 节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 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报价表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第七章 生产供货数量承诺表 第八章 廉政承诺书 第九章 供应组织、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物资运达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第十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一章 技术条件偏离表 第十二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第十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根据编制内容分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分别进行装订,且全部页码须按要求连续编写。 3.3 投标报价 3.3.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表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物资实际生产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材料等级、简化工艺流程、降低制造标准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3.4 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5.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可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1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保函须由中华****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且在投标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3.5.2.2 汇款 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转出,****银行回单或电子回单放在标书相应位置。 3.5.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投标保证金退还 3.5.4.1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且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5.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6 资格证明文件 3.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需)及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涵盖投标产品; (5)“近年完成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等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文件形式及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商行****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物资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物资;如所供物资为国家****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3.6.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应为开****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格式出具,应当涵盖招标文件中参考格式的主要内容及证明事项。对于与招标文件中参考格式差异较大或未涵盖主要证明内容的资信证明,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6.5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6.6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泄露。 4.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并同时递交,密封包装上应加写如下标记: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2)分别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 4.1.3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当面提交至招标人,提交地点见招标公告。 4.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5.1.2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并签到。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席开标,将视同其认可开标过程。 5.2 开标程序 5.15.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情况; (3)公布投标文件收到情况和开标顺序; (4)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唱标; (6)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7)宣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宜; (8)宣布开标结束。 6 评标 66.1 评标委员会 6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2 评标原则 6.26.2.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 评标 6.3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委员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6.3.3对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4 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4.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4.3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合****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 7 合同授予 77.1 定标方式 7.1.1(A)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B)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外,****委员会推荐的候选入围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定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7.2 公示 7.2.1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A)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2.2 (B)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候选入围供应商(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7.3 (A)中标通知 7.3.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7.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中标人收到后、书面合同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3 (B)入围通知(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7.3.1候选入围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候选入围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入围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未入围的供应商。候选入围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入围通知书。 7.3.3 入围通知书是框架采购协议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且入围供应商收到后、框架采购协议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随意放弃入围资格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 履约保证金 7.4.1中标人(入围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事先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4.2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入围),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入围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A)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1 (B)招标人将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所有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采购需要首先向排序第一的入围供应商下达订单,如果排序第一的入围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订单或未能按照订单要求交付物资,招标人可以按入围供应商排序依次下达订单(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7.5.2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中标(入围)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入围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或不与中标人(入围供应商)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应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造成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损失的,招标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8 重新评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1****委员会及其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2****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8.2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均再次被否决的,****集团相关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9.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集团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 异议和投诉 10.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集团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 其他事项 11.1其他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3.1.1 其他评标价格调整因素 √ 无 □ 有,具体为: 1.付款条件调整标准: 2.交货期调整标准: …… 2.3.1.2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办法 √ 无其他排序规定; □ 有其他排序规定,具体为: …… 2.3.1.3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的排序办法 报价相同的,****集团2020年度信用评价范围内且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物资供应商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的,投标品种2020****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供货业绩大的物资供应商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数据为准。 1 总则 1.1 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除非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内容,评标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非任何外部证据进行评审。 1.2 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本次招标按照在投标商务和技术均实质性满足要求的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者中标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1.3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件评审采取通过制。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对未通过技术条件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阶段,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2.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工作程序,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主要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2.2.1 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审查表》中的项目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要求); (3)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4****商行****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8)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拟供物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10****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11)所供物资为国家****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未能持续有效;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13)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14)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2.2.2 响应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实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填写《响应性审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技术条件响应存在实质性偏差,未通过技术评审;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 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成本分析表》、《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如需)和《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如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 2.2.3.1 算术性校核 投标报价如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予以修正,所需修正的内容应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2.3.2 完备性校核 审查投标报价项目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是否存在缺项或漏项。如投标报价中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不予核减;如投标报价中存在缺项或漏项,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缺项或漏项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报价,则按该相同或相似项目的价格对缺项或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报价,则按其他投标人报价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最高报价对缺项或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2.2.3.3 合理性审查 (1)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竞标的,或其投标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的《成本分析表》中利润为负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成本分析表》中相关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对《成本分析表》中相关分项报价予以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拒不修改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成本分析表》中的制造成本或期间费用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中价格校对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并编制和填写《价格校对表》。 2.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3.1 投标价格评价 2.3.1.1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中包含的商务部分进行调整,编制和填写《投标报价评审表》。 2.3.1.2 除评标方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包件分别进行评价和排序,即按每一包件所有投标人该包的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3.1.3 各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依序进行量化比较,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填写《评价比较表》。 2.3.2 投标文件审查 2.3.2.1 对投标文件中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有遗漏,有错别字、涂改等现象,以及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真实意思表述、不产生歧义的事项,应做好评审记录,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报招标人。 2.3.2.2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非实质性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投标报价有明显错误,表述不清晰或有歧义,对招标文件条款****委员会可以接受的偏离等情况,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报招标人。 3 授标原则 3.1 当有效投标不足3个但剩余有效投标仍具备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不否决全部投标,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授标。 3.2 (A****委员会按照包件进行授标,对所有包件内的数量不进行拆分,并按照同一包件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包件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中标候选人确定不超过3个,原则上包件应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其他具体授标方案。 3.2 (B****委员会按照包件进行授标,对所有包件内的数量不进行拆分,并按照同一包件供应商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包件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推荐候选入围供应商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依据,原则上应按排名顺位确定候选入围供应商,候选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4 评标报告 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候选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建议中标数量,并标明排序。 4.2 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 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评标过程描述、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名称及中标数量,并附如下附表: 附表1 开标记录表 附表2 评标委员会名单 附表3 资格性审查表 附表4 响应性审查表 附表5 重大偏差表 附表6 价格校对表 附表7 投标报价评审表 附表8 评价比较表 附表9 中标候选人表(候选入围供应商表) 附表9-1 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附表9-2 问题澄清回复(格式) 附表10 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4.4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4.5 对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认为须否决其投标的事项,应在评标报告中指明引用招标文件中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附件:1.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价格单位: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数量 (计量单位) 不含税到站 单价小写 不含税到站 单价大写 不含税到站总价小写 承诺增值税税率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 投标保证金 备 注 投标人确认 …… 招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附件:2.评标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主任/成员 注:本表须打印。 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投标人1 投标人2 …… 结 论 注:资格性审查表内容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审查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4.响应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投标人1 投标人2 …… 结 论 注:响应性审查内容及结论应填写为“符合”或“不符合”。 附件:5.重大偏差表 序号 投标单位 物资名称(包号) 重大偏差描述 结论 注:无偏差填写“无”结论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附件:6.价格校对表 包号:第 包 价格单位: 序号 校对内容 投标人1 投标人2 …… 注:除另有规定外,不同包件应分别填写价格校对表。 附件:7. 投标报价评审表 价格单位: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有效投标报价 承诺增值税税率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排序 备注 … 注:1. 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承诺增值税税率); 3.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评审,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评审,保留 位小数; 4.“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和“承诺增值税税率”详见投标报价表; 5.评标方法前附表对评标价格调整因素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附件:8.评价比较表 序号 评价因素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 1 … 排序 2 … 排序 3 最终排序 注:1. 当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填写此表; 2. 按指标优劣排序,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3. 依次考虑评价因素。 附件:9. 中标候选人表(候选入围供应商表) 包件号 中标候选人(候选入围供应商)名称 排序 含税 单价(元/计量单位) 含税总价(元) 是否推荐为中标人 (入围供应商) 备注 第1名 … … 第1名 … … 注: 1.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2.(A)按照每一包件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该包件中标人; 2. (B)按照每一包件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候选入围供应商并标明排序(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A)在“是否推荐为中标人”栏中,应将每一包件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填写为“是”; 3. (B)在“是否推荐为入围供应商”栏中,应将每一包件候选入围供应商填写为“是”。 附件:9-1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2 问题澄清回复(格式)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项 目 内容 注:如没有需要填写的补充材料请填“无”。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以下解释: 1.1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 “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中规定的所有货物设备。 1.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保管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物资保修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 “买方”系指招标人,包括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或所允许的受让人。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从事生产制造该物资的企业或其代理人,包括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所允许的受让人。 1.7 “运用单位”指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 “检验机构”系指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1.9 “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 1.10 “天”(或称“日”)指日历天。 2 适用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条件所述的标准。该技术条件不****集团技术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要求。国铁集团技术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应违背或低于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则采用较高标准执行。 2.2 除非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条件、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履行本合同需要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 知识产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 联络 5.1 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 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运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 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 计划和报告 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需求计划。 6.2 卖方收到需求计划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 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 检验和测试 7.1 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 包装和标记 8.1 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条件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 运输和保险 9.1 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 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 验收 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对物资进行验收: 10.2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运用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质量、品种、型号、规格、外观、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经验收或检验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须在10日内或买方要求的其他合理期限内进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如卖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物资,并依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和误期赔偿的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10.4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5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物资所有权转移之前,物资的保管责任及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0.6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如果不能证明同批次产品无问题,应更换同批次所有产品,并赔偿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买方技术条件要求,相关检测或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10.7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将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并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该权****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11 伴随服务 11.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条件规定的附加服务: (1****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物资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 备品备件 12.1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及买方招标文件中技术条件的规定,提供所需物资备件。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13.1.1 预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13.1.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物资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款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发票联、抵扣联)一份。 13.1.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物资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证明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 13.1.4 合同余款 (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2)如果依照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13.2 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的价款。 13.3 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将暂停办理结算手续。如卖方最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 保证 14.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4.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物资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4.3 卖方保证其对物资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物资主张权利。 14.4 卖方保证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涉及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应符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相关规定要求,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物资(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4.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物资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4.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物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物资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4.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物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物资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物资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4.8 卖方保证,在物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物资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5 履约保证金 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交由在中华****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15.2履约保证金保函用于保证卖方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和质量保证等,保函的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最后一批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30日。 16 质量保证 16.1除专用合同条款或技术条件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物资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按明示质量保证期执行,但该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12个月的,仍按12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按该特殊规定执行。 16.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6.3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则合同价款5%的余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该款项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6.4 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6.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物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自费及时修复或更换相关部件,并相应**或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后,未在买方要求时间内作出响应或未在合理时间内修复,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16.6由于物资存在设计、制造、维修或标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物资出现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卖方须在获知缺陷存在或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召回缺陷物资,召回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因缺陷物资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6.7由于非卖方责任所引起的故障,卖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买方予以修复或解决。 16.8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赴买方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快速解决买方物资出现的任何问题,最大程度保证物资正常运用。 17 合同变更 17.1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根据实际情况须对合同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 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卖方应予执行。 17.2 如合同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合同金额;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7.3因实际原因导致所需物资规格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合同履行事宜。 17.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8 分包和转包 18.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物资分包或转包。 19 违约金与索赔 19.1 违约金 19.1.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 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须赔偿买方实际损失,并按买方实际损失的抵税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9.1.2 卖方违约金的支付与扣除 如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支付通知后7日内将违约金支付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的,买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另行向卖方追偿。 19.2 索赔 19.2.1 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9.2.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9.2.3 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9.2.4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2.5 在产品使用期内,如果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事故,按铁路局及****小组认定的损失进行赔偿。 20 误期赔偿费 20.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将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0.2 除合同条款第17.5、20.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21 合同解除 2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21.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买方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1.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物资质量保证等主要义务; 21.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卖方物资生产制造资质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发生超过有效期、被暂停使用,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提供的物资被责令暂时停产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等情况; 21.1.4 卖方物资未能达到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或在履行合同期间物资质量经抽查不合格的; 21.1.5 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营问题,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问题。 21.1.6 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1.2 因不可抗力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的,相应规则按照21.3条办理。 21.3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的,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解除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2 不可抗力 22.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3 税费 23.1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23.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应税费。 24 争议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协商未果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员会申请仲裁。 25 源头质量责任 25.1卖方是物**头质量的责任主体,承担物资设计、制造质量责任,负责物资质量缺陷整治,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升工艺水平,以不断提高物资质量。****集团现行有关物资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对买方已采购物资的源头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卖方应积极配合。对于经评价未达到买方对所购物资质量要求,或源头质量管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整改并退回不合格物资,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26 源头质量问题整治 26.1卖方是物资设计、制造质量和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在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落实标准化、精准设计生产、强化过程控制、完善试验检测、加强售后服务,针对暴露的源头质量问题,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经整治仍未达到买方物资质量管理要求的,买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7 适用法律 2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8 合同生效 28.1 本合同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起生效。 28.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物资技术条件; (3)物资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29 其他 29.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后附合同格式) 1.定义 有关合同名词和术语的其他约定: 6.计划和报告 6.1买方向卖方提出需求计划的其他时间约定: 10.验收 10.1 买卖双方对物资验收的其他约定: 11.伴随服务 11.1 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2.2 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比例的其他约定: 按合同文本约定 14.保证 14.4 对物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等要求的其他约定: 14.7 对备品备件停产后卖方的其他约定: 15.履约保证金 15.1 对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其他要求: 15.2 履约保证金保函具体金额: 16.质量保证 16.1 对质量保证期的其他要求: 20.误期赔偿费 20.2 对误期赔偿费的其他约定: 21.合同解除 21.1 对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24.争议解决 24.1 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具体约定: 第三节 合同格式及附件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买 方):**** ****车辆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 住 所:**市**区 中华东路**胡同1号 乙 方(卖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商品名称 生产 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不含税) 合计(元) (不含税) 税率(%) 增值税(元) 价税合计(元) 1 13 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培训、保险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所供商品质量标准应当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充分满足甲方安全使用需求及日常作业需要。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物资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陆运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 。 第四条 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保证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费、装卸费用、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交付。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要求的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 5 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六条 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10日内进行验收,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10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10日内进行处理。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后 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按上级拔款进度及设备安装后的运行状态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0%。剩余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车辆段 纳税人识别号:912********847202B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090********00029069 单位地址:**市**区中华东路**胡同1号 电 话: 0452-****724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四)甲方可以据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安装后运行状态、设备故障发生频次、元器配件返修次数等,有权对设备质量进行判别鉴定,并视情节可做出设备退换或延时设备款及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设备(商品) 不良时,乙方承诺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配件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 0.5 %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 30 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市**区中华东路**胡同1号 邮政编码:161000 收件人:高旸 手机号码:151****4034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路内企业选择第一种解决方式,路外企业选择第二种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车辆段与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附件:1.履约保证金格式 ****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保函 (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系为贵方和卖方就 (项目名称) 项下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合同出具本保函。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该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2.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30日后失效。 3.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与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银行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第五章 物资需求明细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物资编码(如有)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投标最高限价总额(元) 交付期 交付地点 结算单位及数量分劈 合同签订联系人及电话 A01 微控单车试验器 台 3 60000 18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车辆段 ****车辆段 高旸 0452-****034 151****40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物资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文本 份。 据此函,投标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中标(入围),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物资供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等义务,并负责处理与物资制造商有关的一切事宜(代理商适用)。 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国铁集团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造并交付物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汇款方式,投标人应当将汇款凭证放在此页。****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致:(招标人)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C)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的有效期只需投标人通知本行即可。 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银行名称: (加盖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 包件号 生产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到站单价小写 不含税到站单价大写 不含税到站总价小写 承诺增值税税率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 备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投标报价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留 位小数;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 3.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序号 分项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来源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备 注:不同品种的物资须单独列表。 (三)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来源 一 材料费 … …… 二 人工费 … …… 三 机械加工费 … …… 四 生产成本 … …… 五 管理费 … …… 成本合计 六 利税小计 1 税费 2 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七 运杂费小计 公里 注明运输方式 指定交货地点单价 备 注:1. 投标人须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投标品种3个及以上的应提供不少于3个品种的成本分析。 3. 指定地点交货价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要求)、产品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资****制造厂商适用) 1 名称及概况 1.1 制造商名称 1.2 地址 1.3 成立日期 1.4 主管部门 1.5 性质 1.6 在职人数 一般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7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到 年 月 日止) 1.7.1 总资产 1.7.1.1 流动资产 1.7.1.2 长期投资 1.7.1.3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1.4 无形及递延资产 1.7.1.5 其他资产 1.7.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7.2.1 流动负债 1.7.2.2 长期负债 1.7.2.3 所有者权益 2.提供物资的情况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和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2本制造厂不生产,****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制造商生产本投标物资的历史(年数)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4.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度 国 内 国 外 总 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日 期: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代理商适用) 1.名称及概况 1.1投标人名称 1.2地 址 1.3成立日期 1.4实收资本 1.5近期资产负债情况(到 年 月 日止) 1.5.1总资产 1.5.1.1流动资产 1.5.1.2长期投资 1.5.1.3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5.1.4 无形及递延资产 1.5.1.5 其它资产 1.5.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5.2.1 流动负债 1.5.2.2 长期负债 1.5.2.3 所有者权益 2.近3年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3.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3.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制造厂名称、地址 5.****制造厂****物资部件(如有) 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日 期: ****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适用) 致: (招标人) ****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制造厂,主****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规定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物资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者来约束自己,质量和售后服务由我方负责,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中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加盖公章) 制造厂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参考格式) 资信证明 银行名称: 地 址: 编 号: 日 期: 致:(招标人) 鉴于我们的客户(投标人名称)正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我行现将该企业资信情况介绍如下: (投标人名称)自(日期)起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状况(是否良好),信誉状况(是否良好),在商务结算中的记录(状况如何)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资信证明只作为该企业资质信用证明文件,并不构成我行对外的债务担保责任。 特此证明。 银行名称: (加盖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五)资格性审查承诺书(格式)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截至 (投标截止时间) ,****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拟供物资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如所供物资为国家****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未参加投标。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格式)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投标人应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制造厂 规格型号 数量 状况 生产产品 或部件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备注 一 生产设备 二 检验设备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如有)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九)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序号 买方名称 合同编号 规格 型号 物资数量 交付周期(月) 物资单价 (元) 合同金额 (元) 合计 — — 备注: 1.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应按年份分别填写编制表格; 2.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新认证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项 目 投标人证书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格式) 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制造厂商名称) 郑重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 中的 物资由我方生产,该物资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由我方直接提供。因物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制造厂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七、生产供货数量承诺表(格式) 生产供货数量承诺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物资名称及型号 产地 生产供货数量 备注 合计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 明: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交付能力填写,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和履约风险,如未能按表格中的供货数量按时交货,违约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均衡组织安排生产和交付,产能计算的时间范围为: 年1-12月。 八、廉政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5.不向招标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9.****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关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部门、纪****机关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九、供应组织、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物资运达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并提供服务方案。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在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承诺承担物资供应、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维修更换等合同义务,并负责处理与物资制造商有关的一切事宜”等相关内容。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文件 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 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 条款内容 与招标文件 条款的差异 偏离说明 投标人声明: 我方已知晓并承担提出上述商务条款差异的投标风险;除上述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要求。 十一、技术条件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件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文件 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 技术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 技术条件描述 与招标文件 技术条件要求的差异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须附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逐条响应。 投标人声明: 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是根据投标物资实际情况做出的详细技术性能指标描述和说明,****集团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技术条件偏差的投标风险。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我们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第(包号)包件物资的投标采购。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第七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齐北辆库检车间、加运用车间、海运用车间现使用手动单车试验器,无微控单车试验器,不满足《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铁总运〔2015〕22号)要求。为保障车辆检修质量,确保运输安全,需购置3台微控单车试验器。 (二)实施方案:购置设备3台,分别安装在**库检车间、加格达奇运用车间、**运用车间,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三)合同签订主体: 结算单位:****车辆段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第八章 技术条件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铁路标准):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 《客车单车试验器技术条件》(运装管验〔2010〕292号) 《微机控制客车单车试验器试验标准》(运装客车〔2010〕233号) (二)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各类仪表、传感器检验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 采用一体化触摸屏式工控机;用PLC进行控制;采用I/O、A/D模块连接,扩展式安装,布局简单、合理。车体设计符合《微控客车单车试验器技术条件》;电气接线严格按照相关图纸及技术要求执行,保证接线质量以及走线的规范、美观。 2. 单车具有机能自检功能,具有显示、存储、打印自检结果功能。机能自检合格前,该单车不能做试验。 3. 设备满足铁道部运装客车【2010】233号文件的规定,对车辆制动机进行单车性能试验,检查车辆制动机和整辆车制动装置在静止状态的性能。可对装有104(空气制动及电控制动)、F8型制动阀车辆的制动机进行试验。试验器的机能参数和技术条件,单车试验方法,完全符合相关铁标TB1492-2002的要求。 4. 电源和电瓶供电两用,单车在使用电源的情况下带有加温功能,保证在低温状态下正常使用。电瓶供电时需保证8小时作业。 5. U口转存,配1套服务器和1台打印机供试验数据输出。 6. 外观结构及部件材质要求: 6.1设备的组成由主机、测量系统、气动控制系统、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 6.2设备表面油漆色泽符合使用方提供的色卡或颜色要求,喷漆前表面需经过防锈预处理;设备移动采用实心轮胎。 7. 主要技术指标: 功 率:2000W 气 源:0.6~0.8Mpa 工作温度:40℃~-20℃ 工作湿度:≤95% 电控制动输出电源电压:DC80~120V平滑可调。 工作方式:采用有线传感器进行压力传输试验。 压力变送感器:量程0-1000Kpa, 精度0.5级; 机能校验风缸:15.5升,不间断电源:为保证断电情况下保证原试验的连续性,配置不间断电源并可连续工作不少于1小时。 电器装置应具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整机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电气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8. 其它要求 8.1系统软件升级:(设备在一个大修期内免费升级); 8.2自主创新:设备自主创新研发,采用较先进技术,非拼凑设备。 9. 设备交验时中标方提供设备的全套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含机械、电气、气路原理图、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分析等)3份及电子版一套。设备需提供程序软件备份1份,PLC编程软件、连接数据线、控制系统的主板、显示器、打印机驱动程序1套,所有需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传感器提供检定证书原件。 | | 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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