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湖北鑫叶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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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编号G32021HB****077 | |
****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 | 转让底价(万元)62,968.920000 |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1-08-19 | |
- | 挂牌结束日期2021-09-15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 | 注册地(地址)**市**区薇湖路 | ||
黄小刚 | 所在地区- | ||
2011-01-31 |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634881 | ||
小型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
2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1 | 股份总数|||
是 | |||
1 | **烟草****公司 | 100 | |
0.000000 | -504.982004 | -501.341823 | |
65145.957905 | 62211.541624 | 2934.416281 | |
****(特殊普通合伙) | |||
2021-06-30 | 0.000000 | -247.272942 | -247.272942 |
季报 | 61481.618052 | 58794.474713 | 2687.143339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
**** | |||
2021-08-10 | |||
2021-02-28 | |||
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EWH007号 | |||
30,968.920000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2,790.930000 | 30,968.920000 | ||
其他类型 股东决议 | |||
不涉及 | |||
否 | |||
(一)本项目挂牌价格由****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为62,968.92万元。其中:****公司100%股权为30,968.92万元,债权本金为32,000万元。 (二)如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三)转让方提示: 1、2010年12月18日,****公司(甲方)、**山水世****公司(乙方)、**金****公司(丙方)签订《〈金叶世家〉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详见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金叶世家项目名称后更名为鑫叶**。 2、2011年8月24日,由****公司(丁方)(简称鑫叶置业)代替**金****公司(丙方)执行原协议。 3、2012年11月1日,鑫****交易中心竞得编号为P(2012)1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3875.2平方米,成交价款为13300万元。2012年11月7日,**区刘店地区****指挥部****政府向鑫叶置业出具《关于购买**叶店村土地溢价返还确认书》,明确:采取增加对该地块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内容(包括项目红线内外的土方、水电、管网、围院、绿化等)或抵扣政策性收款的补充方式,****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返还鑫叶置业购买约定土地出让金溢价款项共计1514.6万元。截至信息披露日,****管委会除了于2014年1月通过对鑫叶置业“鑫叶**”项目进行场平及围墙工程招标返还约458.9万元外,其余尚未返还。 4、2014年6月11日,**山水世****公司(乙方)更名为**和******公司(简称和**)。 5、2015年10月12日,****委员会提交仲裁材料,****公司、****公司继续全面履行《联合开发协议书》。2015年11月10日,****委员会正式予以立案。2016年4月1日,****委员会下达《裁决书》((2015)武仲字第****579号),裁决《〈金叶世家〉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协议。 6、2016年11月24日,鑫叶置业与和**进行会谈,会谈内容详见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 7、2017年7月18日,鑫叶置业与和**进行会谈,会谈内容详见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 8、在“鑫叶**”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鑫叶置业与和**及第三方之间形成的相关重要决议及往来函件,详见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 9、截至评估基准日,鑫叶置业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2019年4月19日前,和**向“鑫叶**”项目投入建设资金为10000万元,标的公司投入为20380万元。2019年4月19日至今,和**向“鑫叶**”项目投入建设资金为7200万元,标的公司投入为7200万元。详见2019年前期费用审计报告(瑞华鄂专审字[2019]****0009号),2021年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鄂远达专审字[2021]W0498号)。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该内容。 10、2020年10月10日,鑫叶****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原****公司应当向“鑫叶**”项目共管账户追加投资入款****05146.68元,并向原告自有账户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和相应资金利息,原告还提出了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考虑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本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1、2021年1月22日,****公司、和**、鑫叶置业三方签订《金叶世家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内容详见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 12、标的公司仅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鑫叶**”项目。“鑫叶**”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净用地面积73,875.2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68,159.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206,839.68平方米(含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96,335.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299.1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154.72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721.17平方米,市政公用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541.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320.0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11栋高层住宅楼、2栋商业楼(2****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市政用房、物业用房等;容积率2.8,建筑密度19.4%,绿化率30%。 13、“鑫叶**”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截止目前,“鑫叶**”项目一标段处于建设开发阶段,一标段为1#、2#、3#、5#、6#住宅楼和1#、2#商业楼,共计12.63万平方米,于2019年1月正式进场施工,除专业分包工程和受二标段影响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未施工外,其他基本完工,目前处于暂时停工状态。二标段为4#、7#、8#、9#、10#、11#楼和幼儿园,共14.18万平方米,目前尚未动工(2020年6月17日,标的公司在**省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二标段总包招标,后因种种原因,二标段总包招标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截至目前,二标段总包招标仍处于暂停状态)。 14、“鑫叶**”****银行账户,****公司与和**双方共同管理,双方各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出纳,双方分别持有印鉴并各自管理。 (四)专项审计报告重要提示: 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转让方放置****备案材料《****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鄂远达专审字[2021]W0498号)。 注意该审计报告报告中“七、或有事项的说明”和“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此项内容对阅读和正确理解审计报告至关重要。 (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 (五)资产评估报告重要提示: 1、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转让方放置****备案材料《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EWH007号)。 2、注意评估报告中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 (六)法律意见书重要提示: 1、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转让方放置****备案材料《**天达****事务所关于**烟草****公司转让****公司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2、注意法律意见书中第五条重要事项说明。 (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 (七)债权事项重要提示: 1、****公司借款本金分为两笔:共计32000万元。其中:2019年12月2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计息借款本金1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4.85%,日利息为16167元,最近一次结息日为2020年12月20日。2021年3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计息借款本金20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 4.75 %,日利息为26389元,暂未有结息记录(借款合同详见转让方放置****备案材料)。 2、债权期间利息的支付:计息借款为12000万元的,以2020年12月20日当日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后另额外增加7个自然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须额外增加法定节假日对应自然日天数)的利息为该笔借款的期间利息;计息借款为20000万元的,以2021年3月24日当日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后另额外增加7个自然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须额外增加法定节假日对应自然日天数)的利息为该笔借款的期间利息。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利息合计金额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烟草****公司;银行账号:557****21004;开户行:中行武**支行(行号:104****04427) ;(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债权期间利息的开票方式:转让方根据税法规定,对受让方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开具税率为6%普通发票。发票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略有出入,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不因可能产生的损失而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需进行尽职调查。如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向****提交加盖公章的《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7日内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银行****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报告(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报告(必须有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失信惩戒等数量信息)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备查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知悉转让方放置于****的备查材料,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备查材料内容已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2、****公司联合开发、未决诉讼等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对受让方预期收益造成影响,存在潜在风险、安全隐患。标的公司所存在的问题,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解决。对产权存在的风险有充分认识,成交后不因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3、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事务所**分所出具的2019年前期费用审计报告(瑞华鄂专审字[2019]****0009号)、**远****公司出具的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鄂远达专审字[2021]W0498号)、**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EWH00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截至成交日,标的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公司继续依法履行。 5、截至基准日,****公司有未结算的合同,故应付账款余额按预估结算金额计提。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6、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7、****公司借款本金所约定产生的债权期间利息,我方同意100%承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我方充分了解并已重点关注2020年10月10日,鑫叶****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原****公司应当向“鑫叶**”项目共管账户追加投资入款****05146.68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和相应利息,原告还提出了其他诉讼请求。我方已仔细查阅转让方放置于****备查材料,并完全了解上述事项。 (十)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廉洁协议》、《承诺书》(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以上各范本予以盖章确认。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廉洁协议》。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8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报告(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报告(必须有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失信惩戒等数量信息)。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在该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撤销受让方的受让资格以及撤销本次交易,并保留追究受让方赔偿责任的权利;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②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③本次交易涉及转让方应向****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
**烟草****公司 | ||||
**市**路10号 | ||||
吴** | 注册资本(万元)149,900.000000 | |||
企业类型 | ||||
914********2604428 | 经营规模大型 |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1-07-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公司转让****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银行出具7日内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银行****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 | |||
18,000.000000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账号:383********051655(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3****00116;清算行号:212011; 开户行:光大银行****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网络竞价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2)个周期 | |||
**** | |||
程女士、叶女士 | |||
027-****5685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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