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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068-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人员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甲方根据本次采购预算确认总价为****504 元/年(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陆仟伍佰零肆元整),其中包括: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大病补助、服务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派遣人员50 人,服务期限贰 年。如甲方工作需要增加派遣人员,增加人员待遇发放标准由甲方确定按实支付。 (二)根据乙方申请,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大病补助、服务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由甲方于每25****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和缴纳。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 **支行(****:800********9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甲方于每月25日前将本条第二项中的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数:50人(以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实际派遣为准)。 (二)甲方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如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2、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及其他制度 ;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无、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 5、具备甲方该岗位任职所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等条件。 (三)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它相关事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其验收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2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等。 (二)甲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因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四)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甲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乙方应予以协助。 (五)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退回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罚款项和经济赔偿款返还给甲方。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工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6 .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 .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根据本条第(六)款第( 1 )至( 5 )项,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后即可以遣返劳务派遣人员回乙方;根据本条第(六)款第( 6 )、( 7 )项,甲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回乙方的,甲方应提前10 日书面通知乙方。 (八)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甲方予以退回,乙方应妥善处理退回人员的相关事宜。 (九)甲方确因政策性原因或工作岗位调整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清本协议第七条第一项的费用,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十)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乙方每月 10 日前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甲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5天内为甲方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乙方在5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二)甲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银行账户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工**代扣代缴)。 (三)乙方有义务将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系劳务派遣用工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在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乙方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五)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需提供给甲方备案。 (六)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政审工作、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七)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符合本协议条款规定。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不能对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八)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手续等事宜。 (九)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或劳务派遣人员负责赔偿。 (十)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十一)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支付的派遣员工缴费基数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乙方实际月缴费基数低于甲方支付的月缴费基数的,由乙方承担差额部分的相关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转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或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未能按期转入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卡账户和缴纳的,均视为违约。一旦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并按照每逾期一日向守约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不享有甲方单位福利待遇。 工伤事故处理 (一)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因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待遇按时足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受伤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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