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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专项治理凭证检查
项目编号:****
采购人: ****
2021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的专项治理凭证检查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专项治理凭证检查工作
2、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 01 | 专项治理 凭证检查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 99000 |
1、采****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8日,在**市**区中意一路326号****办公楼508室报名。同步接收邮件报名。供应商在现场报名、谈判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供应商代表方可进入现场报名和参与谈判。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参照**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09时00分(**时间)
2、谈判时间:2021年09月09日09时00分(**时间)。
3、谈判地点:**市**区中意一路326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六、询问及质疑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名 称:****
地 址:****意一路326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83****7846、0731-****258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专项治理凭证检查工作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3****7846、 0731-****2589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 | 采购人:**** 地 址:****意一路326号 |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
| 第3.2款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否 |
| 第3.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 二、谈判文件 | ||
| 第6.3款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均可变动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10.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99000元 |
| 第10.5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总价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 |
| 第12.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 第13.1款 | 分包 | □ 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
| 第14.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起密封提交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15.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在2021年09月09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17.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市**区中意一路326号****办公楼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 第21.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
| 第27.2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见谈判须知正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 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 第37.2(1)项 |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 |
| 第37.2(2)项 |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或《**市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
| 第37.3(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第37.3(2)项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37.7款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38.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相关查询截图 |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5)采购需求的响应
(6)合同条款偏离表
(7)采购需求偏离表
(8****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9)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报价。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廉洁性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政府****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人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
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供应商资格复核
18.1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谈判程序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1.响应文件审查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澄清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谈判的规定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退出谈判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25.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不合理报价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7.3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34.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政府采购合同。
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37.政府采购政策37.1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7.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37.3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
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38.其他规定38.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 序号 | 包名称 | 数量 | 交货要求 | 备注 | |
| 时间 | 地点 | ||||
| 1 | 专项治理凭证检查 | 1项 | 9月28日前完成检查报告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一、工作任务
按照2013年-2015年1.3亿元左右项目合同总额,抽查30%合同额,约抽查150多个项目,主要检查虚列项目成本、虚假报销、虚报冒领(以下简称“三虚”)等情况。
二、工作时间
9月28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原则上时间要服从质量的要求。
三、检查要点
(一)按项目合同额、实际到账额、直接成本(包括委托业务费、差旅费、评审费、劳务费、印刷费、租车费、项目协作费等)、间接费用(办公费、招待费、车辆运维费、设备购置费等)、工资绩效(含工资、项目绩效和以现金方式领取的项目信息)等归集制表,通过主要支出内容占比分析,总体判断各项目存在虚列项目成本、虚假报销、虚报冒领问题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有重点、针对性抽查具体项目。
(二)检查项目合同台账、技术报告台账和招标采购台账,抽查科技服务项目合同档案、技术报告档案和招标采购档案,检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个人保管未存档等问题。
(三)抽查技术报告台账、合同明细账、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对账单等相关数据,检查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等问题。
(四)通过项目档案检查项目的报告、项目合同、项目外协招标采购合同、项目相关财务报销凭证等,核查安评报告中实际工作量是否少于项目合同、外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及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虚列项目成本问题。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检查项目报告、项目合同、项目外协招标采购合同、项目相关财务报销凭证等,核查安评报告中实际工作量是否少于项目合同、外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如实际工作量少于约定工作量,即存在虚列成本的可能,应进一步核查。检查内容如下:
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报告,主要包括:
钻探方面:钻孔数量、钻探进尺、钻孔位置、钻孔柱状图数量、钻孔联合剖面数量、波速测试钻孔数量、动三轴取样及测试数量等;
物探方面:物探方法、测线位置、物探测线长度、物探剖面数量等。
2.检查外协合同采购方式是否合规,中标方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是否存在围标和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钻孔等同类外协合同的单价进行统计,检查相同或相似经济业务、相同经济业务发生地的外协合同价格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问题。
(五)抽查项目的部分凭证,核查是否存在“假发票”、以虚假经济业务虚列项目成本、虚假报销、虚报冒领等问题。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支出报销原始凭证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理、发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连号发票(特别是办公用品、餐费、市内交通费、加油费等发票)、是否存在购买名贵礼品、土特产发票,大额办公用品、大额耗材支出发票是否存在异常。
2.抽查考勤记录,核查是否存在虚报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雇工人数和雇工天数等问题。
3.抽查专家评审费发放凭证、发放方式,通过比对评审通知、签到表、评审意见专家签名等资料,重点检查审批流程是否完善,发放标准是否符合本单位制度要求,以转账方式发放的是****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专家领取单是否存在代签或者模仿签字问题,核查是否存在虚报专家评审费问题。
(六)检查项目绩效分配情况,核查绩效分配制度执行情况,实际发放绩效的总体金额是否超出总体限额,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定额、超标准等情况。
(七)检查每个项目收入支出水平,统计支出占收入比重,项目支出占收入比重逐年波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四、工作成果
对突出问题登记台帐,形成“三虚”问题清单和抽查情况报告。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
(2)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一次性支付80%合同款。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发现前期审查中不详实、不准确的清查事项,供应商无条件进行重新复核并提交相关资料。3个月后,一次性支付20%合同款。支付由供应商申请并开具相关税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五、采购需求的响应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九、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请单独提供)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
年 月 日
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 序号 | 谈判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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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参加采购项目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4-1 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 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交付 | 备注 | |
| 时间 | 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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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____ 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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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____ 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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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附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符合第三章具体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项目验收报告、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
注:请参照响应文件组成第四项报价表格式提供最后报价,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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