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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饮水机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1年09月13日
目 录
**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饮水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省**市**区**路7号9号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4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饮水机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采购饮水机一批。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5 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及信用**(credit.****.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官网(www.****.net)上发布。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省**市**区**路7号9号楼305室;
7.3方式: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可证明其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文件;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地点:****开标室(**省**市**区**路7号9号楼304室)
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
9.2地点:****开标室(**省**市**区**路7号9号楼304室)。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路80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0532-****1359
10.2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7号9号楼305室
电子信箱:****@163.com
邮政编码:266045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532-****9787;
传 真:0532-****9787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9902 0002 7109 3627
2021年9月13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3 | 项目名称 | **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饮水机采购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性资金;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8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服务费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公司 开户行:****支行 银行账号:205****41833 |
10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 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1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本项目澄清和修改一经公告媒体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 |
14 | 报价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
16 | 进口产品报价 | √不允许 允许 |
17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8 | 报价次数 | 各供应商均有两轮磋商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19 | 样品 |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9时30分, 4.送样送达地点:**省**市**区**路7号9号楼3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标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供应商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标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说明: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
20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叁仟元整(人民币3000元)。1. 2021年9月24日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广场支行银行账号:9902 0002 7109 36272.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3. 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4. 交纳投标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 |
21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 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 2. 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 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22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签署视同为法定代表人签署,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同上述解释。 2.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 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 |
24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 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六”)密封件及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 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1年9月 24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4.如供应商参与多包报价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密封在同一个密封件中。 |
25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 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开标室(**省**市**区**路7号9号楼304室)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26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及地点 | 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 地点:****开标室(**市**区**路7号9号楼304室) |
27 | 唱价顺序 | 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进行 |
28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官网(www.****.net)”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31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一. 供应商须知
1. 参考的采购依据及原则
1.1 《****政府采购法》;
1.2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1.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 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 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 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50000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500000-****000 | 0.006% |
****000以上 | 0.004% |
10. 采购文件
10.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6)纪律要求;
(7)评审办法;
(8)响应文件格式;
10.1.2 根据本章第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官网(www.****.net)”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官网(www.****.net)”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官网(www.****.net)”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官网(www.****.net)”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9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1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货物清单;
11.4.2 制造商授权书(国产产品无需提供);
11.4.3 技术响应表;
11.4.4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安排;
11.4.7 供应商在**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若有);
11.4.8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4.9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海关报验放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
15.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
1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17. 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报价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报价之日后到报价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响应的;
(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磋商保证金的;
(5)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17.3 凡没有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服务费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 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等特殊规定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 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磋商地点应当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磋商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启响应文件和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6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等特殊规定情况除外。
3.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小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采购、****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 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 评审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shu.****.cn)核实成交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并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
5.1.4 为便于评审和比较,如果响应报价中有采用外币报价的,以****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换算。换算后的人民币价格若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该报价将被拒绝。
5.2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 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 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 成交
8.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 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官网(www.****.net)”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 签订合同
10.1 采购人、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10.2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3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10.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的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0.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 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1.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1.2 对采购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1.3 对采购文件中“◆”****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1.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1.5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1.6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1.7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1.8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1.9 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1.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11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1.12 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报价的;
11.13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1.14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1.15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1.16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1.1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2. 废标
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2.1.1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2.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2.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3.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3.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小组进行评审。
13.1.2 ****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3.2 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4. 违法违规情形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4.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4.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4.1.4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4.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4.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4.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4.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4.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4.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4.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4.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4.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4.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 “技术要求”指的是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
1.2.2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公司或实体。
1.2.3 “最终用户”系指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1.2.4 “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1.3.4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 “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 “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 “天”指日历天数。
1.5.3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 “年”指连续的12个月。
1.5.5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4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5.5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 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 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和营业的省、****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 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90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180天内。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发货标记(唛头)
目的地
货物名称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 kg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 cm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 装运/交付条件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12.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发货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买方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和最终用户。对于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 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3.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交货,并于7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13.4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14. 保险
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15. 运输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有关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提货、内陆运输、保险等,对于进口产品还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清关、海关监管及查验等进口环节费用。
16. 伴随服务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6.1.1 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16.1.2 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16.1.3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16.1.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6.1.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
16.2 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7.1.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17.1.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采购所需的备件;
17.1.3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
18. 质量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本保证应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内保持有效。
18.5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6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7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8 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18.8.1 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
18.8.2 正常的磨损;
18.8.3 使用了不是卖方提供的货物;
18.8.4 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
19. 索赔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9.1.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9.1.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9.1.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1.4 赔偿买方的损失。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 付款
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1. 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14天内提出。
23. 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 转让
24.1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
25. 分包
25.1 本合同不允许分包。
26. 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 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28. 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8.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
28.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8.1.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 不可抗力
2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其**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l) 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2) 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
32.1 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经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
32.2.1 仲裁应由中国****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行。
32.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2.3 ****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5. 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并经对方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 税费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7.3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37.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l) 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
(2) 技术要求
(3) 合同实施计划
(4) 履约保函
(5) 预付款保函
(6) 付款计划
38. 合同格式(见后附,仅供参考)
附:
****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供 货 合 同
合同号: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合同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国的 (以下简称“买方”) 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条款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 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含集成服务、售后服务、培训等)
附件3 – 合同实施计划
附件4 –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5 – 预付款保函(格式)
(4)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各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 √复印件 |
2 |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复印件 |
3 |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及信用**(credit.****.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 | √原件 □复印件 |
4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 √原件 □复印件 |
5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6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供应商近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 银行资信证明: √原件 复印件 |
7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 原件 √复印件 |
8 | ****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依照评审办法中的要求执行 |
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1-7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
……
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四龙头饮水机 | 1.出水方式:四龙头,一开水三温开水,都可满足暖水瓶取水需求; 2.热胆容量:30升; 3.电源:380V/50HZ,功率4.5KW; 4.供水量:开水45升/时,温开水60升/时; 5.外形尺寸(mm):约为1250*420*1490; ★6.不低于四级纳滤过滤(PP棉+活性炭+活性炭+纳滤膜),净水流量≥60L/h,额定总净水量≥3000L。 ★7.采用热交换节能技术:内外管均采用304不锈钢波纹管,水温调控不得采用原水或经过净化的原水和开水直接混合方式。 #8.采用智能无菌技术:管路及龙头采用高温消毒,无需人工处理,(不采用化学方式杀菌的饮水设备) #9.采用智能保鲜技术:设备配置具有定时开关机功能;智能排放隔夜水,每天使用新鲜水质; #10.采用智能滤芯识别、监测技术:具有滤芯真伪识别、使用寿命提醒功能,保证水质卫生安全; #11.智能技术:温控采用电子温控技术;采用智能电脑芯片智能控制,设有定时开关机;液晶中文显示屏,显示包含:滤芯提醒、温度、时间、故障代码等功能;水不开不出水;饮水机具有防干烧、防蒸汽、防缺水、防超温、防超压、防漏水、防漏电等7重安全防护; ★12.具有物联网功能,能在手机端查看水质TDS值、滤芯使用寿命,远程控制等; ※13.****学校要求订制3D打印图案,开标时需提供3D打印小样。(尺寸以所投产品门板实际大小为准) | 台 | 11 |
两龙头饮水机 | 1.出水方式:两龙头,一开水一温开水; 2.热胆容量:10升; 3.电源:220V,功率2KW; 4.供水量:开水20升/时,温开水60升/时;5.外形尺寸(mm):约为530*420*1490; ★6.不低于四级纳滤过滤(PP棉+活性炭+活性炭+纳滤膜),净水流量≥60L/h,额定总净水量≥3000L。 ★7.采用热交换节能技术:内外管均采用304不锈钢波纹管,水温调控不得采用原水或经过净化的原水和开水直接混合方式。 #8.采用智能无菌技术:管路及龙头采用高温消毒,无需人工处理,智能化操作。(不采用化学方式杀菌的饮水设备)。 #9.采用智能保鲜技术:设备配置具有定时开关机功能;智能排放隔夜水,每天使用新鲜水质; #10.采用智能滤芯识别、监测技术:具有滤芯真伪识别、使用寿命提醒功能,保证水质卫生安全; #11.智能技术:温控采用电子温控技术;采用智能电脑芯片智能控制,设有定时开关机;液晶中文显示屏,显示包含:滤芯提醒、温度、时间、故障代码等功能;水不开不出水;饮水机具有防干烧、防蒸汽、防缺水、防超温、防超压、防漏水、防漏电等7重安全防护; ★12.具有物联网功能,能在手机端查看水质TDS值、滤芯使用寿命,远程控制等; ※13.****学校要求订制3D打印图案,开标时需提供3D打印小样。(尺寸以所投产品门板实际大小为准) | 台 | 2 |
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交货,并于 7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4验收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供货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供货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质保期内,每年免费更换滤芯一次。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条款为重要条款,其余为普通条款。
带“▲”****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第六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七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依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7****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政策要求中的供应商即为本项目中的供应商)
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45分 | 55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报价 | 3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
业绩 | 3分 | 自2018年以来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注:每份业绩证明文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项不得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产品责任险 | 4分 | 对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金额进行评分: (1)1000万≤产品责任险保额<3000万的,得1分; (2)3000万≤产品责任险保额≤6000万的,得2分; (3)6000万<产品责任险保额得4分 本项最高分4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制造商所投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产品制造商实力 | 8分 |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分别提供以上四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26分 | 技术要求(26分):普通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带“#”的为重要技术要求,没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全部符合为满分。 注:在采购文件中有要求以相关证书材料为准的,还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产品检测 | 12分 | 1.整机符合GB4806.11-2016;GB4806.7-2016;GB4806.9-2016标准,需提供型号与所投产品一致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4分; 2.提供与所投产品型号、功率一致的CQC认证证书,得4分; 3.供应商提供所安装饮水机的2021年出水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包含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安全指标),得4分。 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样品评价 | 4 | 根据所递交的样品的 字体式样,美观情况、样品的材质、制作质量、字体清晰度进行评判,得4-0分; 未提供样品不得分。 |
施工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对整个项目的组织施工安装方案,如供货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总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及资质、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每缺少一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扣一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者不得分。 |
项目实施问题解决能力 | 4分 | 对本项目过程中供应商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进行评价,供应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详细可操作,得4 分; 供应商具有较好的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较好,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较好,且可实施,得3分; 供应商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一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基本完全,紧急故障处理预案一般,得2分; 供应商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较差,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差,得1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
售后服务承诺 | 4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进行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故障处理时限短,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得4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基本能满足用户要求,故障处理时限较短,售后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有欠缺,不满足用户要求,故障处理时限较长,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得1分; 无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体系的,得0分。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响应文件的组成)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报价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标明币种)。
(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201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的 (姓名、职****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四
书(仅适用于进口产品)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制造商名称)是生产(或者代理)(货物名称)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一、代表我方办理在(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者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二、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文件共同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者其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或代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 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
职务和部门: 职务和部门:
注:本授权书格式可自拟。
附件五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一、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六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价格条件 | 报价币种 | 总价 | 交货期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按包填写;
2、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报价声明中填写;
3、供应商如有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审时不予考虑;
4、开标一览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递交;
5、本表中价格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总价一致。
附件七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货币币种: 单位: 元
序号 | 名 称 | 主要规格型号/描述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合计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 | ||||||
2 | 专用工具 | |||||
3 | 安装、调试、验收 | |||||
4 | 培训 | |||||
5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
6 | 质保期 | |||||
7 |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 |||||
8 | 总计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要求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响应 |
1 | ||||
2 | ||||
3 | ||||
… |
注:
1、商务响应/偏离表主要针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包括采购文件中交货时间、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2、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采购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采购单位名称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合同金额 (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十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所投包号:
采购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 | 响应文件应答内容 |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 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须针对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采购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十二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
体通报、1-3****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十三
外贸合同卖方承诺书
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的要求,对于进口产品的外贸合同卖方进行承诺。具体格式自拟,无承诺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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