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乐昌市原坪石矿棚改配套设施项目变压器、供电线路搬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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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市原坪石矿棚改配套设施项目变压器、供电线路搬迁工程施工监理
1.2 项目业主:****
1.3 招标人:****
1.4 项目批准部门:****改革局
1.5 项目批准文号:乐发改(2020)90号
1.6 项目代码:****
1.7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1.8 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原坪石矿棚户区。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10KV户外开关箱KKKK 4台、10KV高压电缆1300m 、 HDPE电缆保护管2868m 、新立高压混凝土电杆4基、低压混凝土电杆6基、低压架空导线1644m 、13m高压铁塔1基、8m低压铁塔1基、电缆排管192m、2+2顶管385m、电缆工井12座、开关箱基础及两侧工作井2座。。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监理费为7.8579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3.2 服务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各省的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含2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2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1 | /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2 | / | 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 |
3 | **** |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
4 | ****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5 | / | 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
3.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使用**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7080/0751-****671 叶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211、****071。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00.00的投标保证。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银行保函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20个日历天。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6.3.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6.3.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二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6.6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7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6.8**地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来韶投标的人员需提供开标之日前48小时内的本人核酸检测证明,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
(2)**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市乐廊路11号
联系人(部门):肖工
联系电话:0751-****098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市**区百旺路42号
联系人(部门):林工
联系电话:0751-****991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交易中心****中心(**市昌山北路23号)
联系人(部门):雷工
联系电话:0751—****1076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管理局
办公地址: **市公园路13号
联系人(部门): 建筑业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1—****940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年 9月 15 日00时00分至 2021年 9 月 22日24时 00 分 |
2 |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22 日 24 时 00 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1年9月27 日 16时30分至 2021年 9 月 30 日 16 时 00分 |
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1年 10 月 12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1 年 10 月 13 日9时 30 分 |
7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1年10月 13日 8时 30分至2021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分 |
8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交易中心****中心,地址:**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9 | 开标时间 | 2021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
10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交易中心****中心,地址:**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1年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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