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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1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1)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陇海铁**、**大道东。 2.1.2 建设规模:项目C地块占地面积约5.4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0.31万平方米,C地块包含C1地块和C2地块(其中C1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 13.4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5.76万平方米;C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 0.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34万平方米)。C1地****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物业用房、邮政用房、便利超市等,C2地****农贸市场、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商业、公厕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6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3.3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如设计合同未体现项目经理,应提供合同备案表);提供工程业绩均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3 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 地址:**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 联系人:张奇 联系人:吕亚 电话:0516-****7522 电话:0516-****1168 2021年9月30日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
| 传真 | 电话 | ||||
|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
| 传真 | 电话 | ||||
| 邮编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 [0] **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1)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2020-54号地块(翠**C地块)定销房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陇海铁**、**大道东。 2.1.2 建设规模:项目C地块占地面积约5.4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0.31万平方米,C地块包含C1地块和C2地块(其中C1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 13.4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5.76万平方米;C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 0.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34万平方米)。C1地****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物业用房、邮政用房、便利超市等,C2地****农贸市场、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商业、公厕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6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3.3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如设计合同未体现项目经理,应提供合同备案表);提供工程业绩均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3 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 地址:**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 联系人:张奇 联系人:吕亚 电话:0516-****7522 电话:0516-****1168 2021年9月30日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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