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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宗物业资产转让项目挂牌暨电子竞价公告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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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34宗物业资产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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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约 (平方米) | 产权证号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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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人民中路十三号第3幢306房 | 63.78 | 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236号 | 127,600 | 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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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市人民中路十三号第3幢404房 | 63.29 | 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774号 | 126,600 | 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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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市**六路**西二街8号805房 | 144.8 | 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23402号 | 347,500 | 6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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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市**四路9****花园第16幢806房 | 169.38 | 粤房地证字第C****382号 | 474,300 | 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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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市**南路一巷2幢202房 | 92.72 | 粤房地证字第C****482号 | 222,500 | 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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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市跃龙路77幢中梯401房 | 72.19 | 粤房地证字第****688号 | 187,700 | 3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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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市**六路**西二街8号801房 | 136.73 | 粤房地证字第****942号 | 328,100 | 6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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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市**六路龙马街6号801房 | 129.15 | 粤房地证字第****301号 | 258,300 | 5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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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市正西路水塔街3幢201房 | 94.79 | 粤房地证字第C****442号 | 218,000 | 4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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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市石咀街西横巷12号204房 | 57.56 | 粤房地证字第****023号 | 143,900 | 2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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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市府前路德星巷8幢204房 | 78.88 | 粤房地证字第****035号 | 173,500 | 3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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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市建设二路**一区11幢305房(原五区8幢) | 73.89 | 粤房字第****089号 | 184,700 | 3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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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市建设二路**一区11幢303房(原五区8幢) | 73.89 | 粤房字第****087号 | 184,700 | 3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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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市建设二路**一区11幢403房(原五区8幢) | 73.89 | 粤房字第****092号 | 184,700 | 3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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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市**一区4幢(原五区15幢)505房 | 72.75 | 粤房字第****093号 | 167,300 | 3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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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市跃龙路第77幢东梯303房 | 75.50 | 粤房地证字第****079号 | 188,700 | 3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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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市**北路23****广场A、B、C幢长景轩A1-701房 | 116.66 | 粤房地证字第C****421号 | 559,900 | 1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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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花园菊花苑第15幢403房 | 85.44 | 粤房地证字第C****359号 | 239,200 | 4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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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市**区**厚岗路沙园16号堤围仓库 | 133.67 | 粤房字第****459号 | 200,500 | 40,100 | 带租约,租期至 2026年4月30日,月租金约65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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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市星荷路5区18幢6、7、8、9、10、11、12、13号车库 | 171.09 | 粤房地证字C****343 | 479,000 | 9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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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市擢英路3号D幢首层C05商铺 | 15.59 | 粤房地证字第C****424号 | 62,400 | 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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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市**区擢英路3号D幢首层C06商铺 | 22.78 |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050号 | 91,100 | 1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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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市擢英路3号D幢首层C08商铺 | 120.33 | 粤房地证字第C****422号 | 782,200 | 156,400 | 带租约,租期至 2025年11月30日,月租金约338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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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市柳园南路8号工商局北楼805房 | 72.17 | 粤房地证字第****782号 | 202,100 | 4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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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市石咀街西横巷12号301房 | 54.28 | 粤房地证字第****027号 | 135,700 | 2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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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市人民中路13号第3幢101房 | 93.27 | 粤房字第****243号 | 186,500 | 3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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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市**区人民中路13号3幢102房 | 70.1 |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003号 | 140,200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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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市人民中路13号第3幢103房 | 62.82 | 粤房字第****245号 | 125,600 | 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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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市人民中路13号3幢104房 | 63.59 | 粤房地证字第****306号 | 127,200 | 2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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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市人民中路13号第三幢201 | 93.27 | 粤房字第****235号 | 186,500 | 3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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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市人民中路13号第三幢204房 | 65.23 | 粤房字第****237号 | 130,500 | 2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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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市人民中路13号3幢303房 | 62.82 | 粤房地证字第****307号 | 125,600 | 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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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市人民中路13号3幢401房 | 93.27 | 粤房地证字第****309号 | 177,200 | 3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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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市人民中路十三号第三幢403房 | 62.82 | 粤房字第****242号 | 119,400 | 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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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2021年9月30日上午8点30分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15点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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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30日上午8点30分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15点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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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9月30日上午8点30分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15点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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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1年 10月 20 日下午15点30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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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 180秒(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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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系统网址 | http://61.****.251:8801/TPBid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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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展示时间 | 2021年 10月 14日至2021年 10月 15日,拍卖行联系人:吕先生0758-****516,136****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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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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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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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挂牌标的是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函[2019]180号)精神,归口****接收管理的物业,由原权属人全权委托****办理挂牌交易及过户等相关手续。 2、其中标的5**市**南路一巷2幢202房、标的6**市跃龙路77幢中梯401房、标的11**市府前路德星巷8幢204房,由于产权证遗失,产权证补办手续正在办理中。如标的成交后,仍未取得补办的产权证,委托方提供过户所需的权属证明文件的时间以完成补办手续并最终移交买方的时间为准,同时后续的过户时间根据移交权属证明文件的时间相应延后。 3、其中标的19、标的23带租转让(出租情况详见标的物清单),租赁期内,租赁合同对竞得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租金自成交(以付清成交价款之日为准)次月开始由买方收取。 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其瑕疵,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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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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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 | 1、 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 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 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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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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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分类 |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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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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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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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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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资产转让权属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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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路49号 | - | 杨坤 | ****政府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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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关于同意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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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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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肇国资函〔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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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及 评估结果 | 由**方圆土地房地产****公司负责本次评估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方圆房(估)字[2021]第ZQ0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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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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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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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 一、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1、转让方和竞买人同意交易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竞买人在公告期间****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原路退回给竞买人。若因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竞买人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 7 日内一次补足; 交易价款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中心办理资产交易价款划转手续。 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交易合同或违反交易合同的约定,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资产再次进行网上竞价方式转让,进行网上竞价方式转让时,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进行网上竞价方式转让(直至转让成功)该标的物的价格低于相应原资产交易价格造成的差价以及为实现重新进行网上竞价方式转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等损失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差价和损失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在竞买保证金直接扣减上述差价和损失,不足部分继续由竞得人赔偿给转让方。 二、标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 1、转让方、竞得人必须确保在签订本合同时所填写的联络地址,通讯方式真实有效。转让方、竞得人将文件资料送达至另一方于本合同所填写的联系地址,无论是否接收,均视作送达。任意一方联络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有义务书面告知另一方,并作为合同资料各自留档。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的文件资料具备同等效力。 2、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指成交价款****交易中心账户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按现状与竞得人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竞得人须于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20日内完成接收手续。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物的现状移交,不保证移交的转让标的无瑕疵,竞得人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的风险自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即自办移交手续之日起,竞得人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视为转让方已完成移交,竞得人已接收,风险视同转移,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指成交价款****交易中心账户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提供过户所需的权属证明文件,竞得人应予以配合。转让标的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面积为准,但成交价款不作调整,即如转让标的过户新测量面积与不动产证原有面积有差异,双方均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4、竞得人应当在收到转让方提供过户所需的权属证明文件起8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过户,转让方应予以协助。竞得人超过期限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或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则视竞得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若产权过户过程中,因房地产权证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证载信息、图纸)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 4.1办理过户时间超过80个工作日但未超过120个工作日的,竞得人向转让方书面提出终止交易且转让方同意的,本合同即告解除,转让方不计息退回转让价款,转让方不须赔偿竞得人任何损失。 4.2办理过户时间超过80个工作日但未超过120个工作日的,竞得人坚持并书面提出终止交易但转让方不同意的,视竞得人违约处理,按交易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同时转让方不须赔偿竞得人任何损失。 4.3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20个工作日或无法过户的。竞得人可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终止交易的申请,本合同即告解除,转让方不计息退回转让价款,除此之外转让方不须赔偿竞得人任何损失。 5、竞得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转让标的,转让方已披露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租赁、地上建筑物(车库、柴房等)被占用的情况,竞得人已全部知晓上述情况。租赁期内,租赁合同对竞得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租金自成交次月开始由竞得人收取。对被占用的地上建筑物,竞得人自行处置,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税费及费用的承担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转让方、竞得人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负责缴纳。 2.资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由竞得人承担,标的需恢复原状测量的,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工作和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转让前拖欠的相关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若本合同因竞得人原因解除或终止,转让方有权先从成交价款中先行扣除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赔偿金、服务费等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竞得人。 5.由于转让标的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与个人之间转让存在较大差别,竞得人在竞买前已经自行到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竞得人愿意承担过户所需的全部税费(含转让方缴交部分)。 上述约定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相关内容,以合同为准。 (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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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其他批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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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 请竞买人按以下两点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因竞价系统技术参数暂未完全稳定地支持IE9.0以下浏览器及手机登录,为使你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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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一) | 以下7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转让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转让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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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二) | 1.竞买人登****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报名,并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自由竞价出价后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自由竞价结束后如只有一家有效出价,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不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2.在挂牌公告期内的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未出价导致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3.本项目按标的进行报名,请竞买人选择愿意参与竞买的标的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要选择按项目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如竞买人不按此约定操作导致不能参与竞价,相关责任也由竞买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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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或实名注册竞买账号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或使用实名注册竞买账号登录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参与竞买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2.自然人参与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3.自然人参与交易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也可以通过账号登录交易。 ****中心办理了其他业务的数字证书的,该数字证书与产权交易业务通用,不再另行办理数字证书, ****中心(三楼)办理激活产权交易权限即可。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必须点击交易系统端口下方的“驱动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后才能进入竞价系统。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市电子商务****公司**办理点(地址:**市**三路24****中心二楼,电话:0758-****913)申请办理。****中心网站公告。 机构办理数字证书:1. 机构(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三证合一的加带上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证明书;6.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自然人办理数字证书: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 ****中心网上的《****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说明》。 二、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竞价的,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 三、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四、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五、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价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七、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竞买人未能成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确定为最终竞得人,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竞买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足额支付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交易中心查阅资产转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八、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九、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得人须****交易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交易中心对最高出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提供补充资料。资格审核后,****中心向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竞得人****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十一、交易价款:竞得人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易****银行账户转账****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交易中心 帐号:8002 0000 0064 2386 2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公司 十二、关于收费:本项目委托****负责线下服务工作,标的成交的,由拍卖机构按标的成交价的1.5%向竞得人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划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市第一支行; 账 号:201********22168151 十三、竞价结束后,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必须****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料清单》供资格审核。****中心提供资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出具《交易鉴证书》。 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 3.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四、本项目的竞得人在****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时,如选择“只跑一次”的办理流程,请按本公告左下角附件《关于产权交易选择“只跑一次”有关事项和责任约定的公告》的具体要求办理。 十五、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交易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交易中心审查,符合转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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