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北川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40-1号、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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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公司所属****川羌族自治县**镇40-1号、41-1号、42-1号、42-2号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
北川****公司所属****川羌族自治县**镇40-1号、41-1号、42-1号、42-2号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 ||||
2021-10-29 | 挂牌截止日期:2021-11-25 | ||||
是 |
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不动产权登记证、规划图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 最小加价幅度 、 保留价 等参数,****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
**中天华成房地产****公司 | ||||||||||||||||||||||||||||||||||||||||||||||||||||||||||
2021-06-30 | ||||||||||||||||||||||||||||||||||||||||||||||||||||||||||
**发展****公司 | ||||||||||||||||||||||||||||||||||||||||||||||||||||||||||
2021-10-19 | ||||||||||||||||||||||||||||||||||||||||||||||||||||||||||
29990.68 | ||||||||||||||||||||||||||||||||||||||||||||||||||||||||||
—— | ||||||||||||||||||||||||||||||||||||||||||||||||||||||||||
——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分期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总价款的70%支付首付款。 剩余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第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第三,受让方应自支付完首付款次日起,以剩余未付价款为基数,****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利息。 (2)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局****政府《****公司名下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批复》(北府函(2014)69号),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另外,****政府《关于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公司将出让土地转让给**发展,土地使用******局接此批复后直接予以办理。根据上述批复,北川发展于2015年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 2、本次评估对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查勘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评估基准日距离现场查勘日期较近,评估对象实物状况、市场状况、区域状况均无变化,故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实物状况、市场状况、区域状况以现场查勘时一致,价格标准以评估基准日为准,以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为假设前提。 4、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不包括该宗地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川羌族自治县**镇40-1号住宅用地、41-1号商住混合用地、42-1号住宅用地、42-2****幼儿园)用地土地使用权,所有用地均处于未开发状态。本次挂牌形式为资产包模式,分为两个子资产。详细情况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图。 2.标的以**中天华成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1】64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3.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未出租。 4.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现状、开发状况、权证、规划图、位置、结构、预告登记、过户、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总价款的70%支付首付款。 剩余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第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第三,受让方应自支付完首付款次日起,以剩余未付价款为基数,****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利息。 (2)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8.依据《****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转移登记办理方式如下: (1)一次性支付。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预告登记,转让方将标的土地使用权移交受让方进行开发,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即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转受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分期支付。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70%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预告登记,转让方将标的土地移交受让方进行开发,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即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且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及利息后,转受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在交易合同生效后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期间的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0.本次现场查看地点:****川羌族自治县**镇。现场查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139****9580。 11.划款条件:****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不参与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1-11-25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97259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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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5688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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