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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元报价,不得竞争。其它事项 [ ]15.7 计算误差风险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10 ]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在+[2]%或-[2]%之内的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第 12 页/共 51 页16.合同16.1 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使用**省建设厅监制的《**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 ]。16.2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其它事项 [固定总价: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16.3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 ]。16.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技术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名(有安全能力考核证书)。其余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珠规建建[(略)规定配备齐全。]。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粤建市[2009]8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其它事项 [ 1、按照珠规建招[2010]7号文的规定,“中标后更换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施工项目负责人更换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被更换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在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投标。”2、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要接受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中标后按本条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报招标人审批。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批书面同意,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中标人若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所有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每天到岗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监理单位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处5000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缺勤一天处2500元违约金。3、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中标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招标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中标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16.5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安排,但是技术状况需要良好。中标人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质量、进度对设备的需求;若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未能满足施工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投入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其它事项 [ ]。第 13 页/共 51 页16.6 工期要求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天。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本工程工期为[115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后第11个日历天开始计算或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时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签定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开工申请书。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或提交开工申请书,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防御灾害规定中须停止施工作业的情形,以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依据)造成的工期延误,经造价单位审核后,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或不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复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期不予以顺延。 3、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的处理:延迟不满15天的,中标人按照每天3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迟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中标人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6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 延迟开工的四种情形: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未能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作师提交开工申请书。 5、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重要节点未能按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时间节点交验的,延误不满15天的,中标人按照每天15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中标人按照每天3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60天以上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 6、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延误不满15天的,中标人按照每天3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中标人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7、对“工期要求”的约定:①中标单位提前竣工验收,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若验收合格,则以建设单位确认的中标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该工程完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则以中标单位下次申请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时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完工日期;②本工程中标后若因招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8、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或延误工期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招标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 10、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1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中标人须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不办理按照每天1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6.7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1、上述执行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如果不能达到质量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 2、招标人、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因质量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可上报[**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中标人一年内参与招标人的工程投标,招标人亦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 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中标人负责通过所有验评,并负责所有费用。]。16.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1、中标人负责通过所有验评,并负责所有费用。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2、中标人必须按照**省及**市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被招标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各级主管部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第 14 页/共 51 页16.9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要求。其它事项 [ 1、中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按**市现行的材料检测办法执行,需要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所列信息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替代材料,但这些替代材料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参考材料的质量。 3、中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4、原则上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要求,若确定存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 (2)需取得招标人同意; (3)不允许调整价格 5、主材的核准程序:材料使用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和经确认的施工图对主要材料的具体要求(规格、色泽、纹理等),向招标人提供主材样品相关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并同意后,立即对主材样品相关资料进行封存。进场材料按封存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材料,中标人不得使用。6、达不到封存样品(标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时间内中标人仍然无法提供与样品(标准)同样质量和档次的材料、或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招标人有权指定材料及设备,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7、所有材料要提前15天送样给招标人选定,提前订货,由于中标人订货、送样不及时,延误工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6.10设计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其它事项 [1、投标人的主材报价须响应或不低于招标人对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 2、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3、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审,经监理、招标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4、经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中标人拖延或拒绝执行招标人变更(或指令),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第 15 页/共 51 页16.11 承包风险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0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100 ]%。由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之内的部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一、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中止、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21.1”其他事项中包含的各类风险;三、本招标文件“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所包含的风险。 四、以下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结算时不予调整: 1、中标人驻地建设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需要及维持周围交通的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经招标人同意后)及其清运、临时供电设施、临时供水及排污设施(均含报装费、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维修费、拆除费)、临时工程设施、招标人及监理施工现场办公场地、施工场地平整、防台风措施、通讯设施(至工程完工止)、施工现场地面障碍物清除及地面、地下构造物(或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绿化的恢复费用以及合同(范本)文本中所述的承包人应作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2、投标人为完成图纸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及**省和**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及招标人委托的工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时,中标人应按建设、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工程费不调整。 4、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仔细踏勘现场,中标后不调整因现场条件引起的措施项目造价增加,包括因场地平整、挖填土方误差及沉降、侧移引起的土石方工程量的变化,不调整因基坑开挖方案变化引起的造价增加。 5、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引起的为保证清单内容完成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换填等费用)。 6、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工程措施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7、在合同范围内若因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预埋管线、预埋件(孔)等因位置和走向变化及因水电、设备等其他安装交叉作业引起的位置及路径变化而引起有关工程量的变化,费用不予调整。 8、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及周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网损坏的处理及相关赔偿; 9、处理质量通病而发生的费用; 10、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场地布置等需要的配合费; 11、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2、中标单位在施工前需对地下管线进行物探并提供物探报告及图纸,物探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并在施工开挖前14天向发包人提供需迁移的地下管线资料且进行保护,由于物探不准确或保护不力引起的地下管线破坏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发现图纸与预算清单不符、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矛盾、图纸做法不明确等问题,应2个日历天内报招标人确认处理,不得擅自施工。如中标人擅自施工,结算时按不利于中标人原则处理,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4、中标人对招标人根据使用需求及资金安排提出的施工内容增减,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实施。 15、因周边非招标人建设的其他项目施工引起的措施费、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及协调等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顺延。 五、一个合格的承包商所应预见的各种风险。]。16.12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第 16 页/共 51 页16.13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保函 ]。其它事项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控股或**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市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0天; (2)提供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保证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留该部分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暂停支付工程款,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30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5]%或材料价格下降[>5]% ,调整超过的部分。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其他事项 [1、所有的有效设计变更(指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确认)、工程签证(指经招标人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和清单工程量误差(含漏项)引起累计调整的增减价款在中标价±2%(含2%)以内的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只调整超出±2%部分。 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误差的核对,若存在清单工程量误差需要调整造价的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书面报请招标人确认,逾期,结算时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引起的造价增加不予调整。 3、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中止、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4、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5 ] %或材料价格下降[>5]%时,对符合本条款“其他事项”中规定的材料,按本条款“其它事项”规定调整超过的部分。凡未列材料,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造价变化而调整。(1)施工期内,主要材料(包含砂、石料、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钢筋、给排水管材、电线电缆)及人工在结算时依据施工期间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上述主要材料及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录A.2.3条第1~3款规定原则进行调差,凡当月《**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不予调差。(2)除上述主要材料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及其相关费用不因市场价格波动、造价管理机构或政策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而调整。(3)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最终竣工时间迟于(经批准的延期除外)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超期所发生的人工、材料遇价格上涨时不予调差,遇价格下跌时按上述原则调差。(4)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上述主要材料符合本条相关调差规定的,按本条相关规定调差。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录A.2.3条中的基准单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所采用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所列材料单价,涨跌幅度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录A.2.3条第1~3款的规定计算。 6、中标人按月申报施工进度时,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填报应以工程量清单格式申报,必须能准确反映当月完成工程量所含的人工、上述主要材料用量,便于工程造价审核。 ]。16.15 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不均衡报价除外)。2、不接受投标人不均衡报价,如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则该项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100%)。3、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材料价格应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书面确认,且不予调差。 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⑵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变化偏差符合规定时给予调整。(3)基坑支护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不予调整。]。第 17 页/共 51 页16.16 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外)的30%]。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 %(含本数)结算款 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97]%保修金 [ 结算价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招标人组织保修质量验收,保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回给中标单位,不计息]。其它事项 [ 1、进度款:由招标人按照每月审核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进度款,最终累计支付不得高于(合同价款-暂列金额)*80%。 2、预付款抵扣方式:在发包人应付进度款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外)的30%后,在当次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工程预付款。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中标人须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递交资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结算,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4、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完成核实并通过区投审中心审核等相关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以投审中心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完成后,中标人一个月内向招标人申请支付结算款,招标人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 ]。17.签订合同17.1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30天/□[ ]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存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六十二条所列情形的,视为放弃中标,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则重新组织招标。]。20.附件列表第 18 页/共 51 页20.1 附件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2]份,附件编号:[ 1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2 ]份,附件编号:[ 2]。招标工程量清单[ 1]份,附件编号:[ 3]。其它文件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说明内容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施工图纸、地质资料,中标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的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及拖延工期。 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附件2)的日期视作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止,按中标价的1‰/天对中标人予以罚款。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时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或提交开工申请书给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作师提交开工申请书;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或提交开工申请书,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从合同签订后第11个日历天开始计算(或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4、因施工需要而发生的运输道路的维护和修筑(含重新修筑)、树木迁移、沿途所经过的道路的洒水、清扫、保洁以及运输、环保等国家强制性收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施工道路的清洁,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及洒水,由施工造成的污染,必须在当天由中标人清扫干净;如因施工造成市政道路有污泥或污染等违反**市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的,中标人须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清理现场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处罚所带来的后果及费用,如招标人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投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招标人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5、本地区为台风多发区,台风损失投标单位无论是否填报均认为已考虑,中标后不能向招标人进行费用索赔,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顺延;如因工程本身的施工噪音及施工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或因施工有关审批手续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调整。 6、劳资纠纷处理:中标人对施工人员劳资问题未处理好,导致工人上访或到公共场所集会闹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 万元,招标人将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中标人不良诚信记录。如上述情况影响施工的开展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7、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按《**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工程竣工后十日内必须做好清场退出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安排人员进行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如有中标人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要求招标人支付款项,或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招标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招标人支付款项,招标人有权直接将所支付款项从进度款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对现场施工人员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1、中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招标人免于遭受因此产生的诉讼或追索。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内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3、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签证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生效。 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或提交开工申请书给招标人。 15、根据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投标人要在招标人发出退款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超付部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将报请主管部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16、本工程的所有检测试验费用(不含桩基检查费、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周边环境监测费、变型监测费、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费、消防设施检查费,但预算中已考虑并计取的费用除外,不论是否足够)均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少报或漏报,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其中,非政府指定机构实施的检测、试验应由招标人委托。 17、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重要节点未计划完成的违约责任按本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罚。 18、不论投标人是否填报此报价,均认为其考虑下述情况的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达到省市有关合格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费用;施工过程第 19 页/共 51 页21.1 说明事项中遇到地面、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用;施工期间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杆)、预留沟盖板、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绿化的恢复费用;各类机械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费用;防台风、暴雨所需的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用和排水费用;和本工程相接的道路、出口的顺接费用。 19、本工程不接受不均衡报价,投标单位总价报价至少还应包含以下各项费用(投标单位须综合考虑核定,招标单位认为所有费用已含于总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 处理各种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因施工噪音及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办理审批手续过久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负责施工道路的清洁。每天必须派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及洒水。因施工造成的污染,必须在当天清扫干净,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他人清扫,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标底清单单价,如果清单报价高于预算标底单价,结算时,对增减工程一律按预算标底清单单价×中标费率结算;进度款支付时,一律按预算标底清单单价×中标费率计算支付。中标费率=(中标价格-不可竞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价-不可竞争费用)×100%。]。 21、如因本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负责相关费用,工期不调整。 22、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风险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23、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24、工程款支付前需提供在斗门区相关完税凭证,否则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5、如因中标人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子公司)的原因不能办理施工报建及无法支付工程款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其中不能按时办理施工报建的,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26、因本工程工期紧迫,中标人用于施工同时使用的机械数目不能少于预算编制中规定的数目,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7、绿化养护:半年,以人工养护为主,成活期养护应从竣工后第一次验收之日起半年为止,养护期内,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等,并能按设计意图和植物生态特性,如:喜阳、喜阴、耐旱、耐湿等分别养护,且根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和群落结构,在养护期内负责清理杂物、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追肥、修建整形、抹不定芽、防风、防治病虫害(应选无公害农药)、除杂草、排渍除涝等。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28、永久性供水、供电接驳费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并承担相关配合费。 29、图纸上或政策上要求的由招标人开展的监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中标人不得提出索赔或工期顺延。 30、土石方回填施工:回填料应该选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要求的土石料进行回填,禁止采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淤泥等作为回填材料。 31、外购土方招标人不提供土源,由中标人自行依法解决,中标人须在外购土源前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土源证明。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土的运距等因素,结算不因运距或其他因素调整;土石方(含淤泥)外运,按预算编制原则处理,结算不因运距、工程量增加或其他因素调整。 32、工程砂石土余渣需由建设单位报工程建设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意后,按属地区政府批准的方案处理,中标单位不得以营利方式自行处置。33、施工过程中,对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及对扬尘污染治理需满足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4、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专项资金由中标单位代建设单位缴交,工程竣工合格后,中标单位提交齐全资料,建设单位协助中标单位向相关部门办理退还。 35、中标人(含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36、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通过招标人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核进度款。 37、处理质量通病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38、投标人需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及查看勘察资料等,对于孤石及土方的翻挖、引孔、回填等产生的费用,除施工图、预算已考虑并计取的费用外(不论是否足够)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 39、中标人须在开工前认真审阅施工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并提出设计图纸需修改的问题,否则工程开工后,因图纸问题造成设计变更而产生的工期延误,一概不予顺延。 40、达不到封存样品(标准)要求的主材及设备采购,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时间内中标人仍然无法提供与样品(标准)同样质量和标准的材料、或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招标人有权指定材料及设备,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落实省、市、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和施工围挡的要求以及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费用使用计划。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每月按施工进度对应比例支付。施工围挡严格按《**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及施工图施工,施工围挡涉及的隐蔽验收、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执行。施工围挡安装前应向甲方、监理报备,围挡安装完成后及拆除前(含分段安装拆除)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由招标人、监理、施工、设计及造价单位五方验收并确认工程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费用。施工围挡费按验收合格的工程时间发生量在结算时一次性计取支付,且不得超过投审中心审核的费用,如超过,则按区投审中心审核的费用结算。 42、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签订劳动合同及按规定购买社保,建立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因投标人未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减5000元。 43、承包人应遵守相关国家劳动法规定,不得非法用工,如承包人违反相关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支付所有费用。 44、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完成工程档案验收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 45、投标人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行为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后,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6、执行《**市斗门区住建行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略),施工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一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47、项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随时配合各类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中标人不予配合,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诚信扣分。其中绿化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养护期为半年,但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按照16.16实行. 48、履约评价:对于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履约不合格评价,并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处理,被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自履约不合格评价发出之日起三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招投标: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或招标人、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因质量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三次及以上的; (2)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履约时间严重滞后(滞后第 20 页/共 51 页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履约时间20%)的; (4)被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 (5)中标人对施工人员劳资问题未处理好,导致工人上访或到公共场所集会闹事的; (6)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供应商材料款而发生纠纷逾期未整改,或引发群体性(5人及5人以上)上访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7)被认定行贿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 (8)因自身原因与建设单位发生法律纠纷的。 49、本项目预算编制信息价为:按2021年《**工程造价信息》第8期信息价编制。]。其它事项 [ ]。21.2 ; ;:第 21 页/共 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 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外,需同时在资格函件中提供保函/保单扫描件;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内地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港澳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3 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彩色扫描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书。5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或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6 安全生产许可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7**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省外)投标人提供。第 22 页/共 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8**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9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略)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10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1 其它不合规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做无效投标情况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序号 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23 页/共 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特征码检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符合性检查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4.工程量清单单位与招标文件一致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囗合格 囗不合格3 一致性检查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囗合格 囗不合格4 投标报价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5 单位名称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6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7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8 其他不符合情况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第 24 页/共 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总体概述 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2 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当用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完整,职责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针对性较强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完整,职贵分明,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针对性较强。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关键路径准确、清晰,逻辑关系正确,措施可以有效保证计划实施。6 施工现场规划 总体布置规范合理,可以较好满足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需要。7 其它意见 结合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措施完善,经济效益较高。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 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2 其他代表性业绩 投标人的其他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情况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三项3 机构或团队状况 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或团队状况。 营业执照或项目人员配备表等。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投标人自拟。4 项目负责人资历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等。 相关证书扫描件。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第 25 页/共 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第 26 页/共 51 页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第 27 页/共 51 页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第 28 页/共 51 页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第 29 页/共 51 页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第 30 页/共 51 页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31 页/共 51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第 32 页/共 51 页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未按照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10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1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1、5.12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2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33 页/共 51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国。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34 页/共 51 页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3.1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投标人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7.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第 35 页/共 51 页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有效期限。第 36 页/共 51 页9.7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1.投标文件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软件测评结果的通知》”(粤标定函〔(略)公布的计价软件公司开发的计价软件。11.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第 37 页/共 51 页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适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16.1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告。第 38 页/共 51 页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中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第 39 页/共 51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开标结果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意,可适当**。第 40 页/共 51 页2.7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ML文件进行辅助评审。4.5.2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3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4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第 41 页/共 51 页4.7.2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意,可适当**。4.11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家投标人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 5.定标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第 42 页/共 51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43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4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项目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5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下称受益人):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6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7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48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9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50 页/共 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0文件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1.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12.保证在开工前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完成合同备案,开设银行账户。13.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略)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人及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执行。其中,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51 页/共 5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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