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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确保计划与市场相协调,**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设置采用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同时以行政街镇、城市交通道路、乡村社区、特定参照物、居民小区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区域为基础,划分出若干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单元,作为最小市场单元。针对划分出的最小市场单元分别按市场饱和度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
第七条 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政策调整,**县烟草专卖局可依据相关规定对部分条款以及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设置进行调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施行。
第八条 对本规定发布前已依法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本规定调整的影响。
第二章 布局标准**县划分为以下区域
(一)县**域,指****社区。
****政府所在地区域,****政府****社区)。
****政府所在区域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第十条县城、****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中未纳入最小市场单元的区域实行间距模式,申办点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第****政府所在行政村或自然村未纳入最小市场单元的区域实行总量+间距模式,按实际人口数量,原则上500人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每增加5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未设置零售点的自然村,可设置1个零售点。
在国道、省道、区道和镇村公路两侧仍按所在村登记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
第十二条 对有相对界限参照的单独区域实行最小市场单元模式进行规划。
(一)以下区域实行总量+间距模式(详见附件二),即在不超过该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设置总量的同时,与最小市场单元外部零售点及其内部零售点之间间距均应符合对应的规定:
1.纳入最小市场单元的,申办点与周边(非最小单元格内)最近零售点间距参照第十条规定。
2.各类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中心、物流园(含以上区域毗邻道路的铺面),统筹考虑功能区域分类、历史申请数据、不同区域销量情况等,按照市场单元总量进行设置,且零售点之间间距30米。仅适用于地面一层。
3.居民小区内部、外围临街铺面按小区住宅套数200户(套)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未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小区住宅套数200户(套)以内的,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设200户(套)增设1个零售点,且小区内部零售点之间需间距30米,外围临街铺面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每个小区最多可设置10个零售点。
4.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殊区域,按门面或铺位总数在10个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每增加5个门面或铺位可相应增加1个卷烟零售点,车站内部、旅游景区内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米,外围门面或铺位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5.商用办公楼宇公共楼层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每栋楼宇可设置1个零售点,非公共楼层不予设置零售点。大型商业综合体(非临街)可设置1个零售点,临街铺面参照本条款第一项设定零售点。
6.其他根据发展需要、消费需求等需要设定的最小市场单元,遵循对应公告标准实施。
(二)以下区域实行总量模式,即总量限制外,不受最小市场单元内、外部零售点间距限制,同时,其他零售点申请时也不以其为间距参照物:
1.高速公路****服务区,道路单侧的零售点,设置总数不超过1个。
2.军队大院(生活区)、监所(生活区)、工矿企业等相对封闭单位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3.商用办公楼宇、公寓楼、写字楼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仅适用于地面一层。
4.大型商业功能性楼宇、综合体对内经营的,每栋楼宇可设置1个零售点,仅适用于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公共楼层,非公共楼层不予设置。
5.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6.地面一层单层营业面积在300****商场、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
7.****酒店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8.其他根据发展需要、消费需求等需要设定的最小市场单元,遵循对应公告实施的标准。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受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中的间距限制或申办点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可减少幅度,但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
1.零售点间距可减少至50%的情形
(1)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2)因客观原因造****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的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从本规定施行之日计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六个月的,参照此目执行。
(3)身份证户籍为本地常驻户籍,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肢体残疾人士,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设立零售点的,仅限申办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2.零售点间距可减少至70%的情形
****商务厅****便利店(详见附件一)。
3.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第三章 禁止设置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以特许、加盟、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同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4.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的。
2.****机关内部办公场所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其他规定
本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的封闭且不可移动、具备实物商品展示的经营设施、条件的场所,不包含流动摊点(车、棚)、****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除外)、违章建筑、活动板房、临时建筑物、危房、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等。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较为模糊的,可以对其注册地址进行细化,经营人取得许可后只得在细化后的经营场所内依法开展经营。
本规定中“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全开放,不包含住宅公寓(经依法审批改为经营用途的除外)、办公场所、仓库,住宅公寓、生活住所的车库、地下室、储藏室以及地面二层及以上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场所等。经营场所不能将生活区与经营区、仓储区完全隔离的,如:前后、左右、上下与门相通的隔间、阁楼、仓库、房间等,均视其为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小学校、****学校、****学校、专门学校,****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名录内。本规定中的“幼儿园”****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对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是指上述机构内****学校或幼儿园连通的所有通道)进出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中小学校周围”的延伸距离县**域不低于200米,乡镇区域不低于100米。“幼儿园周围”的延伸距离不低于50米。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的“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的经营场所:
电影院、网吧、网咖、电竞酒店、电玩游戏厅、游戏机室、台球室、桌游室、****工作室等相对封闭、人群密集的经营场所;
尚未装修或正处于装修阶段无法辨识是否存在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店面。
(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经营场所,如:药品(含药水、药剂、农药、兽药等)、化妆品、美发产品、化肥、油漆、工业胶水、机油、散装汽油、油墨等。
(四)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
第二十一****商铺数、小区户数、****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
****小学、幼儿园周围延伸距离的测量起始点为机构内部及通道(除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以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的最近外沿。申请点与参照点间距的测量起始点为经营场所出入口的最近外沿。(详见附件三《**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含本数,“不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都县烟专〔2021〕3号)同时废止。如有与新发布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的,以新发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附件一:
****商务厅****便利店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品牌信息 |
1 | ******公司 | 谊品弘 |
2 | ****公司 | 有家便利店 |
3 | ****便利店有限公司 | 美宜佳 |
4 | ******公司 | 钱大妈 |
5 | 江****公司 | 唯唯熊 |
6 | **省晋****公司 | 晋利嘉 |
7 | **省****公司 | 世全食美 |
8 | 江****公司 | 岭溪百货 |
9 | **一百****公司 | 一百分 |
10 | ****超市有限公司 | 甘雨亭 |
11 | ****广场****公司 | 心连心 |
12 | **农****公司 | 农标汇 |
附件二:
**县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一、综合批发市场
区域类型 | 区域 名称 | 详细 区域 | 规划 方式 | 规划 数量 |
集贸市场 | 加工城 | 万里大道西段→县府路口→县府路以北→国土大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4 |
天昊** | 白洋**段→小康西路→县府**段→万里大道西段→天昊** | 总量+间距限制 | 6 | |
建材市场1期 | **大道东段以北→鄱湖大道中段→建材市场1期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建材市场2期 | **大道东段以南→鄱湖大道中段→建材市场2期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赣北农贸批发市场 | 鄱湖大道南段→****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2 |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鄱湖大道南段→****车站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弘毅汽车城 | 万里大道西段→**大道北段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美食城 | 鄱湖大道北段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鹏程大市场 | 蔡岭镇府前大道→**路 | 总量+间距限制 | 8 | |
蔡岭瑞茂大街 | 景湖公路蔡岭段南段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土塘农贸市场 | 土塘街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二、工业园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工业园区 | 县城工业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7 |
三、物流分拣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物流分拣场 | 万宜物流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四、旅游景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旅游景区 | **村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老爷庙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五、车站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车站 | 火车站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车站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大型商业综合体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大型商业综合体 (内部) | 景程新天地 | 总量限制 | 1 |
福德龙 | 总量限制 | 1 | |
福德龙(胜发国际店) | 总量限制 | 1 |
七、城镇商业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城镇街道 | **大道 | 间距限制 | / |
万里大道 | 间距限制 | / | |
幸福路 | 间距限制 | / | |
白洋路 | 间距限制 | / | |
县府北路 | 间距限制 | / | |
县府南路 | 间距限制 | / | |
**北路 | 间距限制 | / | |
**南路 | 间距限制 | / | |
**路 | 间距限制 | / | |
广苑路 | 间距限制 | / | |
沿湖路 | 间距限制 | / | |
广场路 | 间距限制 | / | |
人民路 | 间距限制 | / | |
小康路 | 间距限制 | / | |
小康东路 | 间距限制 | / | |
鄱湖大道 | 间距限制 | / | |
**大道 | 间距限制 |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春天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山水清华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鄱湖国际御水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珠贝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阳光府邸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阳光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世纪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观湖国际 | 总量+间距限制 | 12 | |
华浦国际公馆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鄱湖翰林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阳光国际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迎宾佳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家园**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盛世**御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6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君悦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风格雅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名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静谷书香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景程新天地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大红﹒颐文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阳光海岸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鄱湖山庄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富润﹒**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宝梁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6 | |
富润﹒**里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恒宝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廉租房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0 | |
工业园区公租房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0 | |
德福家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家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颐景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7 | |
南波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桂花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金都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锦绣家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佳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金街雅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宝梁东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未来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湖景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街步行街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观塘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时代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家园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广源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广场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公寓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世纪华品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人民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隆鑫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苑A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华福佳苑2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农贸市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白洋垄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弘毅汽车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新天地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鄱湖一品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华夏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小康商住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中心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锦都佳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路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商住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天业大厦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昌仪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乡企局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名门世家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香樟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大厦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花园世家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金色家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运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明珠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时代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民殿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建材市场移民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停车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路**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卫生材料厂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恒星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山水美庐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多宝财富星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蔡**街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附件三:
**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勘验标准
第一条 为统一测量标准,规范勘验实施,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昌县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勘验工作。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包括校园周围、间距、经营面积的测量认定。
第四条 间距测量应从申请点与参照点出入通道口的最近外沿进行测量,有多个出入通道口的以距离最近的为测量起始点。间距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数据为准。
第五条 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测量:
(一)申请点与参照点位于街道同侧的;
1.两者之间无固定障碍物的,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图示一;
(图示一)
2.两者之间有固定障碍物的,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绕过障碍物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图示二 ;
路径①和路径②中,总数值较小的为测量间距。
(图示二)
3.街道存在转角的,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图示三 :
(图示三)
(二)申请点与参照点位于街道不同侧的:
1.两者之间无固定障碍物,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图示四 :
(图示四)
2.两者之间有固定障碍物,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绕过障碍物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图示五:
(图示五)
3.街道为S型路线的,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图示六:
XX路
(图示六)
4.街道有禁止穿越的交通标志(如单实线、双实线等)的,按照允许通行的交通标志或设施(如单虚线、人行道、人行**、斑马线等)的最短通行距离测量,如图示七:
(图示七)
(三)申请点或参照点有多个出入通道口的,以两个最近通道口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四)申请点与参照点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如图示八:
申请点与参照点间距=X+Y+Z
(图示八)
(五)因临时性设置的安全设施或放置物品、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体或围栏及阶段性施工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不视为存在的固定障碍物。
(六)其他特殊道路情况的测量,按照道路交通通行规则下可通行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第六条 “营业面积”指实际用于经营商品陈列,面向消费者开放,可供消费者自由出入的场所的面积。
第七条 经营场所营业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测量:营业面积可以房屋产权证记载或租赁合同记载为依据进行认定。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无法提供或无法认定的,实际营业面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数据为准。
第八条 开展实地勘验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场。
第九条 勘验应当绘图、拍照或全程视频记录。
第十条 本标****。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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