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中都镇李家坝村白魔芋种芋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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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
****
共同编制
2022年1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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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
二、资金情况
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970522.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清单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具体要求 |
/ | 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五章 |
2、最高限价970522.00元;
3、采购项目品目名称:B99;
4、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5、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定产品。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人民政府门户网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省外企业应具备《**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3日0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县王府井1幢11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网络发售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准备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网络报名时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qq.com,收款二维码和相关资料通过邮箱发送,开标时请将报名资料原件带至开标室交与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10:00(**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14日10: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县王府井1幢11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蹇永财
联系电话:187****8752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县王府井1幢11楼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99****442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人民政府门户网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70522.00元(大写:玖拾柒万零伍佰贰拾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970522.00元(大写:玖拾柒万零伍佰贰拾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5 |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 |
6 | 履约时间及履约地点 | 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履约地点:**县。 |
7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责任缺陷期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财政厅印发《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工程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9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的,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2.1节能、****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九章(3)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或扣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2****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 ||
3、如涉及3C 认证产品的3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磋商。 | ||
11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1、对按照《****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2 | 是否允许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网站”平台上予以公告。 |
14 | 磋商保证金 | ****财政厅(川财采〔2002〕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金额的10% 。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6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99****4424 |
17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99****4424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人民政府门户网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99****4424。 |
19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负责答复。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99****4424 |
20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99****4424 联系地址:**县王府井1幢11楼 邮政编码:64535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日。 注:1.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187****8752 地址:**县中都镇 邮编:64535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请供应商自行将代理服务费计算进入报价成本中) 2.收取方式: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公司****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政府门户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人民政府门户网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自行去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9.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目录自拟。
19.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0.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现场递交。
21.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2.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5)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
24.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政府门户网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6.成交结果
26.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书
2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6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3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主选择是否公告。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行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6.2由采****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6.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1.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2.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以结算审核结论为准支付到结算审核价的95%。余款5%留作质保金,责任缺陷期满后,扣除维修费用,余额无息退还。
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40.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应具备《**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政府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明: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2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2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组织可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
(6****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2.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2未提供承诺函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
1.提供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明: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投标人提供在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业主
****。
建设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册。
技术服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二)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三)★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成交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四)★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须对本项目免费维修维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故障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修理通知之日后5天内派人维修(发生特殊情况须紧急抢修时应在24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负责维修,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针对本项目须压证施工。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六)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拟派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施工。主要人员至少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
(七)本项目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从监理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合理意见。
(八)成交供应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应完成采购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增加内容(费用以造价清单或审核依据为准)。
(九)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四)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六)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
(七)**、机械设备配备计划。
八、质量检验
(一)完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对于本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等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供应商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四)对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
九、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
1.金额:成交金额的10%交至采购人。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验收合格满5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工程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费、人工转运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验收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自主报价。
(四)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2.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以结算审核结论为准支付到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责任缺陷期满后,扣除维修费用,余额无息退还。
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供应商须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十、验收方法和标准
(一)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四)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
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3.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密封袋格式(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2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2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组织可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2.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八)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公司****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公司或子公司。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仅供参考)
****: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提供在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十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服务。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 。
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根据《****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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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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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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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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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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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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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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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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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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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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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实质性要求)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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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磋商文件中要求需另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资料的,应按磋商文件执行。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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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磋商文件中带“★”标识条款要求需另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资料的,应按磋商文件执行。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建 设 单 位:
总 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造价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注:1、申请人应现行文件规定要求及格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2、工程量清单组价表附后。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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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项目机构管理组成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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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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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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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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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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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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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要求人员不得做实质性遗漏,其他特殊人员请自行添加,并所填写人员名单后附相关证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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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所提及的器械设备需填写进本表,允许误差,若本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三)劳动力计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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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本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五)供应商在投标中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磋商文件及评分办法等要求,格式自拟。
(十六)实质性要求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第二章关于“计量单位”、“报价要求”、“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验收”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 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人员配置、履约经验、售后能力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一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3.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共同评 分因素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48% | 48分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概况;②施工总体规划(规划依据、难点分析、应急措施);③施工准备及施工部署(技术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物资准备、劳动力物质准备等);④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规划与项目建设特点不匹配;施工准备与开工要求不匹配;技术工艺环节漏缺项)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机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及项目管理机构,包括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结构图、②项目部主要成员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设置和人员执业控制)、③项目部的协调措施(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等)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机构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机构设置与项目建设要求有缺项、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协调措施缺乏监督机制、人员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不匹配、不相容岗位分离未分离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3.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②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③针对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体系建设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技术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不匹配、质控措施无监督制约机制、人员设置与质控管理要求不匹配、质控类不相容岗位分离未分离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4.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文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②制定完整的文明施工措施、③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④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安全体系建设与项目要求有漏项、文明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不匹配、安全培训教育与项目建设特点不匹配、安全类不相容岗位分离未分离的,应急预案与项目特点不匹配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制定完整的环境卫生保护措施、③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④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职责及操作流程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环保体系建设与项目要求有漏项、环境卫生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不匹配、污染物处理措施与项目建设特点不匹配、职责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6.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含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②完整的项目工期保证措施、③有影响工程实施的因素及赶工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进度计划超期、进度计划违背项目施工质量及技术工艺要求)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7.**、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配备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有明确的拟投入的劳动力配备及管理措施、②主要人、料、机配置使用计划及管理措施等各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劳动力配置及管理措施与项目建设要求不匹配、人、料、机使用计划混乱、管理操作流程不规范)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完善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各投标人响应文件情况横向评定。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三 | 人员配置15% | 15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得3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加1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 3.其他人员配置: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不齐不得分。均应持有上岗证或执业证书,其中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证。人员中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1.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四 | 履约经验4% | 4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1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得2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 注: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共同评 分因素 |
五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 2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或****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或属****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说明: 1.可重复计分(是指某产品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还是无线局域网产品,可按照要求计三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共同评 分因素 |
六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供应商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工程和设备
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永久占地包括:。
1.3.3临时占地包括:。
1.4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 标准和规范
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 联络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 交通运输
1.9.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b.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c.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d.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f.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g.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h.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i.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j.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k.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l.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 分包
3.4.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X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 保修
15.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19.1.1****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协议书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委托书
附件2:保密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委托书
发包人(全称):XXX
承包人(全称):XXX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支队教导队室外线路维修工程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道路场坪、防水工程,供电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地基基础和房屋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4.房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年;
5.营院室外电气管线、给排水设施、道路场坪等配套工程为5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
2.发生紧急事故需要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上级工程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釆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十一章 附 件
附件1最后报价
第N轮报价或最****小组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服务内容 | 履约时间 |
1 | 中都镇李家坝****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
最后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
注:1、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工、投入设备、税费、食宿、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此页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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