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2022年营口交运集团公交候车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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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运集团公交候车亭建设项目 | |||||||||||||||||||||||||||||||||||||||||||||||||||||||||||||||||||||||||||||||||||||||||||||||||||||||||||||||||||||||||||||||||||||||||||||||||||||||||||||||||||||||||||||||||||||||||||||||||||||||||||||||||||||||||||||||||||||||||||||||||||||||||||||||||||||||||||||||||||||||||||||||||||||||||||||||||||||||||||||||||||||||||||||||||||||||||||||||||||||||||||||||||||||||||||||||||||||||||||||||||||||||||||||||||||||||||||||||||||||||||||||||||||||||||||||||||||||||||||||||||||||||||||||||||||||||||||||||||||||||||||||||||||||||||||||||||||||||||||||||||||||||||||||||||||||||||||||||||||||||||||||||||||||||||||||||||||||||||||||||||||||||||||||||||||||||||||||||||||||||||||||||||||||||||||||||||||||||||||||||||||||||||||||||||||||||||||||||||||||||||||||||||||||||||||||||||||||||||||||||||||||||||||||||||||||||||||||||||||||||||||||||||||||||||||||||||||||||||||||||||||||||||||||||||||||||||||||||||||||||||||||||||||||||||||||||||||||||||||||||||||||||||||||||||||||||||||||||||||||||
****年**交运集团公交候车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年**交运集团公交候车亭建设项目标段招标 招 标 文 件 编号:(略)TP(略) 招 标 人: (略) 日 期: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使用说明 一、《**省房(略)(以下简称标准文本)是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为依据进行调整和补充,供招标人、招(略)。 二、《标准文本》为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招标项目的统一文本。《标准文本》中所涉及的通用条款另行汇集成册,通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专栏进行转载,使用者可在网上查看或下载。招标文件当中所引用的通用条款必须在规定的章节中标明,不得擅自删减。通用条款部分参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 三、《标准文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填空编制,所确定的内容应与投标人须知说明相互对应,前附表所设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所确定的条件在方框“□”处进行标明。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已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已在媒介发布的所用媒介名称。已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应附在被邀请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以视为投标邀请凭证。 六、本《标准文本》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现场随机抽选的评标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确定评标办法。所确定的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投标报价中的规费、预留金、暂定金为不可竞争的固定费用(应单列),但须进入(略)。 七、招标人在选择评标办法时,可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参考附表九中(略),可任选其一,也可多选,同时也可(略),但无论使用哪一种评标办法,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标准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略)要求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略),可根据有关规(略)。 九、对投标人的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对应设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标准,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条款。招标内容中有必须由两个或者多个不同专业承包资质承接的,可设置相应的两个或多个专业资质,但应允许联合体。 十、为使电子评标工作的有序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已建立信息数据库的企业中选择邀请对象,未建立数(略)。 十一(略)第六章“(略),作为电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纸制招标文件除外) 十二、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子评标的,投标文件将不接受纸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递(略),投标文件须使用CA电子印章签名。 十三、投标人在下载纸制招标文件时,应对《标准文本》的正文部分进行下载,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引用部分条款可根据情况自愿进行下载,或将其引用部分直接进行摘录,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本《标准文本》正(略)组成部分,相互关联。 十四、《标准文本引用部分》中的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投标人的自行推断和对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的理解有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标准文本》的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做进一步调整,使《标准文本》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作用。 目 录
投标(略)
投标人须知说明 1.总则 1.1 项目概况及要求 1.1.1 根据《中(略),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略)。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情况 1.2.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表1.2.1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须知表1.4.1项要求的条件下,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的所有条件、资质、能力和信誉,并指派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并能够提供(略),且在企业信息数据库和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负责人IC卡中无记载有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未要求建立信(略))。 投标(略): (1)信用(略):经省信用办批准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信用报告进行评价,信用报告信息包括信用等级、有效期和信用报告概述等内容。 (2)信用评价涉及的内容和评价等级构成信用评价依据。 1.4.2 投标人须(略),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3)(略)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之一情形: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略),但设计施工总(略)。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略)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整改期限未满的; (13)提供虚假信(略) (14)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与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符的; (15)在最(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费用承担 详见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略)。必要时(略)。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略)。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表1.9.1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1.9.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略),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投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1.10.1项规定的时(略),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略).10.2项规定组织投标答疑的,招标人按投(略).10.2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进行。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略),应以书面和网络发布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略).11.1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专业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投标人须知表1.12.1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表2.1.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表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或网上提问的方式通知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纸质招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下同),要求招标人(略)。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用电子招标的,由招标人在指定网站发布,并通过一定方式(包括短信、电子邮件、待办事宜通知等,下同)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可登陆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澄清文件。采用纸质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文(略)。如果澄清文(略),应相应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下载到澄清文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记录,以确认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如收到纸质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表2.2.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需依照最后一次下载的澄清答疑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此方式编(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上传到指定网站,并通知所(略),投标人可通过CA认证锁登陆指定网站自行下载。修改纸质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修改电子或纸质招标文件,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都应相应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下载到修改的招标文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记录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内容的招标文件后,应在投标人须知表2.3.2项规定(略),确认已收到修改的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函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认为所需其他材料 10、投标人须知表3.1.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表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略)。 3.1.3 电子标书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省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的规定,形成专用的LNTB格式文件。一份电子标书只能包含一个LNTB格式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LNTB格式文件。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略)文(略),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略)。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项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表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 3.4 投标保证与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4.2项规定(略)。(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未按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函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 采用保证金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按照(略).4.2项的规定(略).4.1项规定的担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略),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表3.4.2项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并将保证金凭据或担保(略)。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函。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略) (3)投标人中标后,无任何正当理由自动放弃中标的; (4)发生上述情况的,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供投标保证的,按投标保证金的相应额度承担经济处罚。 3.5 资格(略)(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企业数据库资料的最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在申请资格预审资料中,以证实(略),并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文件规定为纸质的,在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同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所填报的各类信息必须与信息数据库的信息资料一致(下同),否则不予受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5.2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略).5.3项。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略),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5.5项。 3.5.6 投标人须知表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略)。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表3.6.1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略)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略) 3.7.1 投标文件(略),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略) 3.7.3 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投标活动当事人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略)确认。签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7.3项。 3.7.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函、技术标(明标、暗标)、经济标、综合标。 2、技术标部分:按明标、暗标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按内容分目录导入。暗标文件不得出现透露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3、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LNTB格式清单文件。 4、综合标的(略)。信息数据库以外的资料视为无效。 5、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主锁),按照投标人须知表4.1.1项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6、生成投标文件时,须使用本单位CA锁(主锁、副锁)进行加密,生成用于网络投标的“网络投标文件”和(略) 7、网络电子投标开标解密时,必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锁进行解密。 8、投标文件的制作工具适用于光盘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网络投标文件的制作。 3.7.5 电子光盘投标或网络电子投标时,投标文件正本(略)采用网上投标模式,则网(略),电子光(略),则光盘提交的为正本,纸质留存的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安全: 如采用光盘电子投标模式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按本章第3.7.4项制作的“光盘投标文件”同时,也可要求(略)。副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7.5项。正本和副本的封(略)。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模式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网上提交按本章第3.7.4项制作的“网络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可同(略)(也可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标书一份)作为(略)。副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7.5项。正本和(略)。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招标文(略),电子光盘应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标书必须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所生成的“光盘投标文件”文件。开标前,投标人应将电(略)(如有要求)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纸质标书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直接(略)。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正(略)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 3.7.7 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时,纸质投(略),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7.7项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纸质或光盘投标)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略).1.2项。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光盘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按投标人须知表4.1.1项要求使用带有电子印章的CA锁(主锁)进行签章。 否则,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网络电子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按投标人须知表4.1.1项要求使用带有电子印章的CA锁(主锁)进行签章。 4.1.2 未按要求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并使用带有电子印章的CA锁(主锁)进行签章的,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 投标文件的加密详见本章第3.7.4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纸质或光盘投标)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略)。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形式:(略)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按投标人须知表4.2.3项规定进行。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人应按(略).2.2项和投标人须知表4.2.2项规定的(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形式:(略) 4.2.3 投标人在上(略),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4.2.4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对投标(略)。 4.2.5 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适用于纸质或光盘投标) 4.3.1 投标人在投(略).2.2项(略),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略)。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略),向投标(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项、第4 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适用于网络(略))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略)。如要修改,必须先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4.3.2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 项、第4 项规定要求,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表5.1.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应用网络电子开标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表5.1.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4.2.2项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略),解密成功后进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适用于纸质或光盘开标)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4.1.2项的规定,检查投(略) (5)按照投标人须知表5.2.1.项的规定,宣布投(略) (6)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按投标人须知表10.2项规定,应当(略) (7)光盘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开标顺序进行现场拆封光盘并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开标。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验证投标人IC卡及参加开标会情况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 开标程序(适用于网络电子开标) 5.2.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视频,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 (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5.2.1项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略),按投标人须知表10.2项规定,应当众公布 (6)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4.2.2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8)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等其他内容,并验证投标人IC卡及参加开标会的情况;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3.1电子开(略),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略)。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略) (5)其他无法(略)。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改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已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光盘,作为辅助电子评标的工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到达现场,并递交光盘。招标人将光盘内容进行系统导入,继续开标。导入过程中,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略)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5.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经检查CA锁证(略)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4.2.2项规定(略) (3)相关人员(略)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投标人不满足法定家数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表6.1.1项。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略)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有不良行为记录,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专家库以外和未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人员; (7)从事专业(略) (8)电子评标未经过培训,无法胜任评标工作的人员; (9)未按照投标人须知表6.1.1项规(略) (10)已被清除评标专家库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企业和人员的各类证书、业绩以及获奖证明等需要审核后入库的信息以**建设工程信息网备案通过的为准。 6.3.2 采用现场随(略),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两个以上的评标办法供现场抽取使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确定,当众公布,并记录在案。 6.3.3 招标人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参照附表九中的任何一种评标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方法。也可将附表九中的方法作为抽取的备选方法。无论确定哪一种方法,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3.4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表6.3.4项与6.3.5项。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在前面; 4.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6.3.5 采用纸质与光盘或光盘与网络双轨制评标的招标项目,必须事先确定一种评标方式为主,另一(略)(测试符合),无论两(略),均应以确定为主的评标方式为唯一的评标结果,不得改变其结果。见投标人须知表6.3.5项。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公示 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拟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略)少于3日。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 7.1.2 对于中标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有关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解释说明,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所公示的中标候选人确实存在问题的,招标人应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排序,重新公示中标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7.2 定标方式 7.2.1 除投标人须知表7.2.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推荐排(略))。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家数见投标人须知表7.2.1项。并按照本章第7.1项的要求进行公示。 7.3 中标通知 7.3.1 中标公示期满,招标(略).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中标通知书下载打印后,将自动转入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的信息数据库中,作为今后资质管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考核的信息资料。 7.3.3 (略)是指: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及其他与施工无关的招标项目。确定使用“(略)”时,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中事先明确,以便区别对待。详见附表五。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略).4.1项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履约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表7.4.1项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略) 7.4.2 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如数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略),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与担保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下同)。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招标人不予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 (2)经评审有效(略)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除非已经(略),在投标有(略) (5)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问题,不能满足要求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8.2 不再招标 8.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选用其他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 8.2.2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向原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 8.2.3法律法规(略)。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略) 上述(略),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略),影响评(略),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的投诉,应当先按规定提出异议。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者投标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就相关事项向(略)。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略)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略) 3.投诉提出:(略)
10. 其他 10.1 不良行为 10.1.1投标企业或中介机构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 (1)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略) (2)投标企(略),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 (3)投标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 (4)投标企业不(略) (5)有其他违反建(略)。 (6)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见投(略).1项) 凡有上述不良行为之一以上的,在评标过程中都将予以扣分,扣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10.2 招标控制价及标底 10.2.1 招标控制价及标底的设立、发布以及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0.2.1项。 10.2.2 招标人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控制价金额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10.2.2项要求,超出招标控制价规定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按废标处理。有效标价的确定方式及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0.2.2项。 10.2.3 按照投标人须知表10.2.1项的规定,招标人设置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当众公布。超出标底价浮动范围的为废标,有效标底的确定方式及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0.2.3项。 10.2.4 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及标底的编制,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及标底价格,由于招标控制价过低的原因,导致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不了法定家数,致使招标多次失败,不作为不再招标的条件。 10.3 “暗标”评审 10.3.1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0.3.1项。 10.4 外省投标人监管 10.4.1 外省企业参加省内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时,应按照外埠投标人信息库及IC卡申报指南(登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辽建发[****]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并建立投标人信息诚信库,办理项目经理IC卡。 10.4.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须验证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IC卡,刷卡未通过的投标人,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 10.5 通用条款引用部分 10.5.1 本部分包括:第三(略)(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正文部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标准文本引用条款部分》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按照本章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 中标公示 10.7.1 中标公示有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0.7项。 10.8 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略),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略)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同义词语 10.9.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 监督 (略)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略)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1 工程交易服务费:按(辽发改收费【(略)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缴纳。 (略)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 号”、“发改办价格 [****]857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 】 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核准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略)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投标人须在**地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账户使用须接受银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共同监管,不得挪为它用。 (2)投标人须在工程合同中与招标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支付协议样式及附加在合同中位置详见**市住建委网站)。 (3)招标人向中标(略),将依据拨款数额按照25%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专用账户。 (4)中标人应按月向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提供工人名单、卡号及工资表,委托银行进行工资发放。 (略)4 合同约定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 (略)5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给他人。 (略)6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审计后拨付至最终结算价格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期限为12个月)。 10.12.7质量保证金:(略) (略)8 投标报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的相关规定按 **** 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住建 [(略)文件执行。 (略)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营住建【(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 (略)10投标人中标后须按《营交运发【****】134 号关于对我市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略)11施工现场及作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达到文明施工执行营监文办发【****】24 号文件、营政办明电【****】20 号及最新行业条例。 (略)12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依据《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补遗文件、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项目名称) 标段(略) 开标时间: (略)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略)(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略) 年 月 日 (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略)、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电子答卷传至 信箱。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略)、说明和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略)(编号: (略) 1. 2.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附表四:(略)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人): 你方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在参加我方组织的 招标活动中,所递交的 (项目(略))的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你单位被确定(略)。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派代表持本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发承包合同。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7、3款规定和本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工程概况及中标内容
附表五:(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派代表持本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发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和本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工程概况及中标内容
(略) (未中(略)):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附表七:(略) (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略)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略) 年 月 日 (略) 备注:投标(略).6项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偏离和允许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以及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和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附表九:(略)具体内容可查看《**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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