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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开招标公告 | ||||||||||||||||||||||||||||||||||||||||||||||||||||||||||||||||||||||||||||||||||||||||||||||||||||||||||||||||||||||||||||||||||||||||||||||||||||||||||||||||||||||||||||||||||||||||||||||||||||||||||||||||||||||||||||||||||||||||||||||||||||||||||||||||||||||||||||||||||||||||||||||||||||||||||||||||||||||||||||||||||||||||||||||||||||||||||||||||||||||||||||||||||||||||||||||||||||||||||||||||||||||||||||||||||||||||||||||||||||||||||||||||||||||||||||||||||||||||||||||||||||||||||||||||||||||||||||||||||||||||||||||||||||||||||||||||||||||||||||||||||||||||||||||||||||||||||||||||||||||||||||||||||||||||||||||||||||||||||||||||||||||||||||||||||||||||||||||||||||||||||||||||||||||||||||||||||||||||||||||||||||||||||||||||||
常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人名称:(略) (略) 20 22 年 3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略) 一、前附表(略) 二、总则(略) 三、公开招标文件(略) 四、投标文件(略) 五、投标(略)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略) 七、合同授予(略) 八、履约与验收(略) 九、其他事项(略) 第二章项目内容及要求(略) 一、项目简介(略) 二、采购清单................................................................................................................................................ 20 三、 样品要求...............................................................................................................................................23 四、 开标现场需提供的材料(略) 五、 商务要求:(略) 六、 其它.......................................................................................................................................................25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略) 格式1:(略) 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略) 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略) 格式4:企业声明函(格式)(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略) 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略) 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略) 格式7:投标报价表(格式)(略) 格式8:(略) 格式9:(略) 格式10:(略) 第五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略)
1.1 采购人:(略) 1.2 采购代理机构:(略) 1.3 项目名称:(略) 1.4 招标文件编号:(略) 1.5 采购预算:(略) 1.6 最高限价:(略) 1.7 资金来源:(略)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略)cn/)、常州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略)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略) 4 质疑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略)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 质疑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略)。否则,不予受理): 4.2.1 质疑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4.2.2 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4.2.3 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略) 4.2.4 质疑供应商名(略)(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4.2.5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采购人(略),对质(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若对标书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对修改内容(略))。 5 投诉5.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6.1 本公开(略),各章的内容如下: 6.1.1 第一章 投标(略) 6.1.2 第二章 项目(略) 6.1.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4 第四章 投标(略) 6.1.5 第五章 评标方法。 6.2 根据本章第7.2项、第7.3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略)。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将视为完全认(略),采购人或采购代(略),也不承担由此带(略)。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5 招标文件中采购(略)(第三章以及(略))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投诉)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号指标)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投标文件应用(略),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8.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略)。未规定格式的,则自拟格式编写。 8.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改动后的完整内容清晰可辩、表达清晰,否则按16.3条执行。 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招标文件(略)。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数量与前附表要求不符的,按16.3条执行。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略),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供。递交复印件材料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交用于评审的各类证明资料原件(或具有司法效力的公证件),所有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采纳,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按下列说明(略),按9.3条执行。 10.1.1 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2 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略)”的要求填写; 10.1.3 法定代表人(略):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4 法定代表人身份(略):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略) 10.1.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本项在(略) 10.1.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本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10.1.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0.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9 具备履行(略):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10 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 10.1.11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0.1.1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略) 10.1.13 依法缴纳社会(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0.1.14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略)”的要求填写; 10.1.15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略)” 的要求填写; 10.1.16 本项目成员组成: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参加本项目小组成员一览表(格式)” 的要(略) 10.1.17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略)”的要求填写; 10.1.18 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企业声明函(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10.1.19 其他:(略)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每页下方按顺序编写居中数字页码。 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略) 11.3 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投标人根据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土建配合费、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总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1.4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及义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12 投标有效期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3 其它1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略)。 13.1.1 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13.1.2 中标后无(略) 13.1.3 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3.1.4 将中标项目转让(略),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投标人名称,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 投标文件及投(略)15.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略) 1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略)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前附表规(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代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不予参加开标和评审。 16.2 开标程序: 16.2.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6.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略)。 16.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2.4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开标记录,相关人员在(略) 16.2.5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负责投标人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略)。 16.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6.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16.3.2 投标文(略) 16.3.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6.3.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无投标人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16.3.5 投标人未通过报名或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 16.3.6 投标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且无合法证明材料的; 16.3.7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16.3.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的; 16.3.9 投标人在一份投(略),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6.3.10 投标人在(略),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16.3.11 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6.3.1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3.13 投标(略)指定地点的; 16.3.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6.3.15 投标产品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6.3.16 招标文(略),或者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6.3.1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3.18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信用中国(江苏)”网站(http://(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3.19 不符合法律、(略)。 17 评标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略)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投标(略)。 17.4.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7.4.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略))签字确认,且不得超(略)。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4.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略),综合比较与评价。 17.4.5 编写(略)。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略)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7.4.6 评标委员会确(略)。 17.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8 评标过程的保密18.1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 投标文件的修正19.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9.1.1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略),以投标函为准; 19.1.2 投标文件的大写(略),以大(略) 19.1.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9.1.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略)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20 无效投标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0.1.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1.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0.1.6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0.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1.8 提供虚假材料的; 20.1.9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0.1.1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理证明的; 20.1.11 投标文(略)。 21 废标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略),予以废标: 21.1.1 该项目第一次开标,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 中标(略)22.1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22.2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22.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3 中标通知书23.1 中标(略),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4 投标样品的退回24.1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及时领回,采购人和采购(略)。 七、合同授予25 签订合同25.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略)求订立书面合同。 25.2 发出(略),如中标(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略),招标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26 产权26.1 中标供应(略)或著作权。 26.2 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标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7.1 由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由采购人征得中标供应商书面同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填写履约变更单。履约变更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7.2 中标供应商由(略),按法律法规(略)。 27.3 采购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或需要推迟履约时间的,应由采购(略),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补充协议一式三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7.4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28 验收28.1 项目履约完成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方式进行验收。 28.2 验收完成后及时进入结账流程。 29.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略).2 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对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登记在案。并在本机构后续组织的采购评标中作相应的体现。 31 未尽事宜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本项目主要是(略)的钢木家具的制作、安装、调试。 ★2. 投标人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报价(包干),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3.投标价不得分别超过总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总预算:(略) 二.采购清单
(略)备注:以上相关产品参数仅是本次招标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可以选择更优参数的产品参与。尺寸不是唯一的,投标产品如有优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家具的颜色搭配最终由采购人确定后生产。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再次实地测量,经采购人确认最终规格数据。 样品要求每个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样品:
投标过程中无样品或者样品不全情况均为无效投标。 三、开标现场需提供的材料★1. 提供委托代(略)。 2.提供(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原件(或者第三方具有司法效力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如果不能提供有效期内原件(或者公证件)的材料即认为是无效材料,不作为得分依据。 四、商务要求:
本年度常州市局属学校如有零星类似项目,将参照此次同等类别招标价格结算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货物类)
经(略)2022(略)常教采公标【2022】*号招标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就(项目名称) 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内容:(略)
2.合同价格:(略) 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合同供货范围 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相关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略),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投标文件; (5)中标(略) (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指标应等于或高于招标文(略)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略)。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略)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一但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第11条承担违约责任。 7.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略)。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8.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其中需提前交货的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甲方应(略)。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略)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型号、(略)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略),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验收的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略) 9.付款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1(略)%。 10.售后服务 本合同货物的免费质保年限:(略) 乙方应按照国(略)”提供服务。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在合同规(略),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2)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略) (3)乙方接到(略),应在按规定的服务水平和响应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的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5)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①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略)。主要培训内(略),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指定; ②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③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④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⑤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 工作小时后仍无(略),乙方应在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⑥所有货物(略),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⑦保修期后(略)。 11.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取得补偿。 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略),甲方向乙方偿付(略)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与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甲方(略),乙方应立(略)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交货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因交货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承担退货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因解除合同导致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略)(指乙方(略),该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付货款部分百分之五违约金;导致甲方、采购代理机构为此参与诉讼或仲裁,乙方另应支付甲方、采购代理机构为此引发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12.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略)。 13.附加条款 本项目不(略),如有(略),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2)除《 政府(略) 第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本合同; (3)除发生(略),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4)合同在执行过程(略),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略),但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5)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6)本合同应按照(略)。
以上货物类格式仅供参考 由采购人提供合同条款 投标函 致:(略)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要求(略))。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略).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针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址((略)gov.cn)和“信用中国(江苏)”网址(http://(略)gov.cn/)查询、使用本单位信用记录相关事宜已知晓。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对提供的标的物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贵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略),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略).1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接受贵方相关规(略)。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略)。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略)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我方承诺签订合同时,如需提供原厂(略)(产品见第三章相关内容),届时不能提供,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略)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常教采公标[2021]* 号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略) 特此证明。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略))为 (常教采公标【2021 】*号)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略)投标(略)。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 职务: (略) 单位名称: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略) 职务: (略) 单位名称: (略)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略) 传真: (略) 开户行: 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略):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略)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略)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略)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略)(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略) 投标报价表 采购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略) 请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内(略)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招标文件编号:
注:附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使用意见书。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样品分高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施工方案好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售后方案好优先的顺序排列)。 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略),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略)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关于实行“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首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 五、对于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或者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同等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六、评分细则:(略) (全文完)
备注:1.各投标人(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各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用于评分的产品产地(来源)、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业绩、售后等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具有司法效力的公证件),如果不能提供有效期内原件(或者具有司法效力的公证件)的材料即认为是无效材料,不作为得分依据。 3.成品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国家正规质量(略)C(略)),否则不予给分。生产用材的检测报告需国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2020年1(略)系评分的相关证书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并且在相关官网能检查核实,否则不予给分。 4.企业业绩必须是同类项目,这个项目主要是指家具项目。合同必须是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合同原件网站可查询。 5.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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