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三溪科创小镇一期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华宇路汽车城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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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为收费基数计算×专业调整系数[1. 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 ×附加调整系数[1.00]。 (2)结算时以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不含暂列金额及后期设计变更等引起的预算价变化)为收费基数按上述公式并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具体设计服务费以**市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定价为准。 (3)本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在设计工作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按全部工程量、不分专业统一计算。 ◆本工程勘察费(含勘察、测量、物探)暂按本工程设计服务费的30%暂估。(1)勘察费(暂定)=设计服务费(暂定)*30%*中标费率。 (2)结算时按以下原则计算: 本工程勘察费(含勘察、测量、物探)结算时根据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略)文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取。具体勘察费以**市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定价为准。 ◆以上各项结算价不得超过发改部门概算批复中的该项费用,如超过则以概算批复的该项费用数额为准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不予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本项目纳入审计,则以审计审核的该项费用为最终合同价。若审计时费用已超付,招标人有权根据审计结果追讨损失,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15.2 投标报价范围费率报价:≤上限[ 80.00 ]%。其它事项:[ 以上投标费率为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投标费率、勘察费投标费率、咨询费的投标费率的统一报价费率。]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其它事项 [ ]。第 12 页/共 46 页15.3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4 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设计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其它事项 [1、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正确、全面完成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为完成本工程勘察、测量、设计、物探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成果编制费、知识产权、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通讯费、设备费、管理费、评审费、会务费、加班费、利润、税金、保险、驻场服务及后续服务费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投标人支付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在报价之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费率调整和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 3、招标人不对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建、缓建、分期建设等带来的后果进行赔偿。 4、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中标人不能以项目终止导致损失为理由要求招标人予以赔偿。 5、以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量、物探、设计费总额中已包括以下风险金: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财务决算完成为止。 (2)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给排水、审图、绿化等各项报批手续,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成果报审报批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或招标人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补充、调整或修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不另计取费用。 (3)中标人负责承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等成果报审报批会议的会务费和专家评审费、设计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评估费,以及可能发生的专项设计论证等相关费用。 (4)因招标人或主管部门要求,或各类报建所需的设计调整、图纸变更,或本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增加的设计工作由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均须将相关设计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费。 (5)因分期设计、分期实施造成的设计调整或重复设计,设计费不调整。 (6)因国土规划、政府部门调整用地等原因引起的方案调整或重新设计,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不另行收费。 (7)如招标人根据政府部门要求需增加部分专题报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在设计、概算编制及送审阶段和后期施工阶段,招标人可视情况要求中标人驻场办公,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不另行收费。 (9)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例会等后续过程服务,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中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支付。 (10)包括完成勘察、测量、物探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测量、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物探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 6、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7、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工程设计、勘察、测量、物探及相关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等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16.合同16.1 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略)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略)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1.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并且解释顺序优先]。第 13 页/共 46 页16.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项目负责人需在招标过程中接受资格审查,其他设计团队人员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齐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资料给招标人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给招标人备案]。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及招标人具体要求配备投入本项目人员,其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参与资格审查,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人员配备情况报招标人备案。 2、除特殊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批书面同意,否则,中标人须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确需变更其余项目管理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批书面同意,并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后的管理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原人员的资历水平。3、对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和不履约的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经书面警告仍然无效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于 5 个日历天内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人民币 1万元/人次,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人民币 0.5万元/人次)。需根据项目大小定违约金额。 4、以上特殊情况包括(仅限于):(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招标人要求更换的;(4)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6)死亡。 ]。16.3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若中标人不具备工程咨询、勘察(病害检测)、物探(含管线及岩石物探)、专项设计等相应资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负责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委托的单位须招标人确认同意。]。其它事项 [ ]。16.4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要求通过有关机构审查。其它事项 [ ]。16.5 设计期限具体工期要求: (一)勘察(含测量、勘察、物探)工期:从具备勘察条件起30个日历天完成并提交至审图机构审核。 (二)前期咨询、设计计划工期:[总工期60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和送审,项目建议书批复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方案设计编制及送审,从方案批复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送审,从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个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述工期不含审核时间。其它事项:[1.设计成果文件: (1)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议书及图纸各6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审版图纸各6份(含估算、电子版光盘3张)、送审版12份(含估算、电子版光盘3张)。 (3)方案阶段:内审版图纸6份(电子版光盘3张)、送审版15份(电子版光盘3张)。 (4)初步设计阶段:内审版图纸6份(概算12份、电子版光盘3张)、送审版15份(概算12份、电子版光盘3张)。 (5)施工图阶段:内审版6份(电子版光盘3张)、送审版12份(电子版光盘3张),审定版20份(电子版光盘3张)。 (6)电子版设计文件的说明需提供DOC格式文件、图纸需提供CAD格式文件、概算需提供易达格式文件。 (7)内审版图纸应附上设计任务书(即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的要求)执行情况的说明。 (8)勘察(含物探)、测量报告等最终成果12份(电子版光盘3张)。 (9)电子版成果文件的说明需提供DOC格式文件、表格需提供Excel格式文件、图纸需提供CAD格式文件。 3.上述成果提交可根据项目实际予以调整,编制要求可根据工程实际开展情况调整。4.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勘察设计任务书。16.6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第 14 页/共 46 页16.7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1、履约担保方式为:项目所在地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甲方认可的**市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2、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2)提供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保证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1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或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号。 3、退保约定: (1)提交履约保函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若选择现金的则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中标人可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6、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函或现金转帐,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16.8 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 [ 无 ]。进度款 [ (1)中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项目建议书编制费合同暂定价的50%;中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暂定价的50%;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结算价的90%。 (2)中标人提交全部测量、勘察和物探成果文件并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含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勘察费(勘察、测量和物探)合同暂定价的50%;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可进行勘察费(勘察、测量和物探)结算并支付至结算价的90%。 (3)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暂定价的40%;(4)施工图审查合格,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且通过**市造价站备案后,设计单位可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按香洲区投审中心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不含暂列金额)为收费基价的计费额调整的设计费]的80%。]。结算款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结算后,支付至本招标项目合同结算价的100%。]。其它事项 [①凡本合同之有关付款,中标人均须于付款时间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经有关各方确认的本项目进度确认表、付款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时间、税率等)并经获招标人审查通过,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相关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②本项目所使用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按财政资金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如因财政支付流程或审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中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工期、增加费用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③上述各进度款支付比例,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另有约定的,以其约定为准进行调整。 ]。16.9设计进度奖、罚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由于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期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误 [ 1 ]天罚[ 1 ]万元。其它规定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累计延误超过3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7.签订合同17.1 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30天/□[ ]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第 15 页/共 46 页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方案补偿20.1 方案补偿数量 综合排名第[ ]名至第[ ]名的投标人获得设计方案的补偿金。20.2 方案补偿标准综合排名第[ ]名:获[ ]。综合排名第[ ]名:获[ ]的补偿金。综合排名第[ ]名:获[ ]的补偿金。其它说明 [ ]。21.附件列表21.1 附件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附件编号:[ ]。其它文件 [附件1勘察设计任务书]。22.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第 16 页/共 46 页22.1 说明事项说明内容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约定重新选择中标人。有权扣罚原中标人全部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须对其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如因中标人编制的成果文件质量不高,送审文件不完整或者版本不一致等原因延误了本项目成果审核进度以及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及审核进度等,每延误一天,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 3、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给排水、审图、绿化等各项报批手续,进行勘察、测量、设计等各阶段成果报审报批工作,若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违约金。 4、在设计、概算编制及送审阶段和后期施工阶段,招标人可视情况要求中标人驻场办公,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金额5%以内的违约金;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至少1名设计代表可以在24个小时之内赶到施工现场。每有一次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又无法给予正当理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5、由于中标人工作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费用,并按照损失金额的100%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累计赔偿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0%。 6、如因中标人原因,成果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服务内容和招标人的要求或未能通过技术性审查、主管部门审批的,而中标人不愿修改或经3次以上修改仍达不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或未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委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无需支付该阶段及后续阶段(如有)的费用,若招标人已支付该阶段费用,中标人须将此费用全部返还给招标人,且中标人应赔偿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中标人提交的本项目概算正式报审成果文件,与最终概算批复结果相比,核减率不得超过10%,否则处予中标人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其它事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略)的规定:“不得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限制或排斥“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若投标人的设计方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则本招标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授权、签章的位置,可由该单位负责人替代提供身份证明、授权、签章,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22.2 … …:第 17 页/共 4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 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外,需同时在资格函件中提供保函/保单扫描件; 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与参与签到人员一致。内地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港澳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3 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彩色扫描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书。5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或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6**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省外)投标人提供。第 18 页/共 4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7**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且在有效期内。8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略)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9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加盖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仅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10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1 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19 页/共 4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内容格式 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3 其他不合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对项目的理解 对项目的了解、工作范围、任务的描述2 项目实施方案 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设计方案说明及必要图纸3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管理措施内容4 进度保证计划 进度保证计划内容5 设计服务计划 设计服务计划内容(含后续服务)6 **配置计划 **配置计划内容: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7 其它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第 20 页/共 4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号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 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竣工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为准。2 其它代表性业绩近三年投标人的其它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情况。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竣工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三项。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4 纳税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来的纳税状况。 纳税证明等。5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不超过三项,仅提供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获奖。6 机构或团队状况 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或团队状况。 营业执照或项目人员配备表等。 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投标人自拟。7 项目负责人资历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近五年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 相关证书或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第 21 页/共 46 页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 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 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第 22 页/共 46 页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第 23 页/共 46 页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24 页/共 46 页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票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第 25 页/共 46 页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6 页/共 46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3.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第 27 页/共 46 页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0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1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进行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28 页/共 46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国。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3.设计合同3.1设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第 29 页/共 46 页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投标人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投标有效期。7.投标资格7.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有效期限。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第 30 页/共 46 页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1.投标文件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第 31 页/共 46 页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15.评标委员会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适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6.1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告。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中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19.废除中标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32 页/共 46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开标结果进行公告。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意,可适当**。2.7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9.1项规定执行。3.评标环节入围会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4.评标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第 33 页/共 46 页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2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3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4.7.2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意,可适当**。4.11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家投标人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5.定标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第 34 页/共 46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仅适用于场外开标项目)。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5.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5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设 计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36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37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第 38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 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第 39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 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 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40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1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2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投标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 2.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范围 (单位名称)(主办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主办方)(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备注:本协议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3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管理。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4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投标报价函(**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一、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费率为(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二、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注:投标人制作经济标书时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标书封面”制作经济标书封面。第 45 页/共 46 页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略)注:此表放于业绩信誉标书中,与第一项业绩要素(类似工程业绩)一起上传,放在类似工程业绩此项要素的前面即可。第 46 页/共 4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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