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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2:56:02 |
证券代码:
(略)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
2022-
016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略)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重(略)(上证公
函【
2022】
017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本公司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事项查核工作,现将情况说
明
公告
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认真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等相关方
充分核实重组事项的推进过程,全面梳理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说明重组相关信
息披露特别是终止重组的原因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前期(略)
示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称未勤勉尽责情形。
公司认真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等
相关方充分核实了重组事项的推进过程,就相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重组事项的推进(略)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
在本次重组推进的各阶段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
1)停牌前:
公司
及各中介机构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并与
交易对方进(略),同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
(
2)预案公告前: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进行多轮磋商并
达成一致,签署框架协议;向交易对方了解其
PN 15分拆条件
;编制重组预案全
套文件。
(
3)预案公告后,草案公告前:(略)
易方案进行讨论,就置出资产业务及估值、标的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及清理情况、
日常关
联交(略)务、土地房产瑕疵
等进行核查,回复问询函;召开媒体说明会;持续与交易各方进行谈判,就重组
交易细节及有关条款进行多轮协商,签署重(略)
独立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
对标的公司、置出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梳理资产瑕疵、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问题;跟进交易对方
PN 15分拆审批情况
;
按照
相关法律、(略)
回复交易所问询函、
编制
重组报告书及
其他文件。
(
4)草案公告后:(略)
审计
、
评估
、
法律
及业务尽职调
查;持续跟进联交所
PN15问询情况,具体(略)(二)
PN15相关工作进展及
信息披露
”;在收到标的公司发来告知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与本次交易各方
沟通终止事宜,签署终止协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针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具体情(略)。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略)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
关信息。
公司在重组推进的各个阶段,向广大投资者(略)
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主要阶
段
上市公司重组推进过程
联交所
PN15推进过程
主要
事件
主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主要事件
问询及回复时间
主要内容
预案阶
段(
2021
年
3月
27日
前)
停牌
(
2021年
3月
16日)
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
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略)
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交易筹划阶
段
--
-
复牌
(
2021年
3月
27日)
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对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进行风
险提示。
重组预案
(
2021年
3月
27日)
提示与本次(略)
及其(略)。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
施,包括联交所确认北控清洁能源可进行分拆北清智慧的
事宜。
草案阶
段
(
2021
年
3月
27日
-
2021年
9月
25
日)
股票(略)
公告
(
2021年
4月
1
日至
4月
7日)
1、本次重组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2、审计与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3、本次重组能否通过最终审
批存在不确定性;
4、与拟(略):(
1)市场
竞争加剧风险;(
2)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动风险;(
3)
拟置入资产的部分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4)置入资
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略)
等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
准备阶段
2021年
3月
27日至
5月
20日
北控清洁能源准备
PN15申
请材料
重组进展公告
(
2021
年
4月
24日至
5月
26日)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和核准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首轮
申报
2021年
5月
23日
-
关于(略)
(
2021年
6月
19日)
在问询函回复中补充披露是否符合联交所分拆上市规则,
以及分拆进展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关于
PN15审批进展提
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分拆申请尚未获得香港联
交所审批通过、尚未提交北控清洁能源股东大会审议,因
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一轮问询
2021年
5月
28日至
2021年
6月
25日
标的资产拆分前后组织架
构、管理财务独立性
重组(略)
(
2021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和核准
第二轮问询
2021年
7月
7日至
分拆整体交易方案及细节,
年
6月
25日至
8月
25日)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
8月
13日
保留业务
2018年
-
20(略)
务情况
重组报告书
(
2021
年
9月
25日)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本次交易可能(略)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批风险;(
3)
部分合并范围子公司未完成工商登记的风险;
2、与拟置
入资产相关的风险:(略)
风险、财务风险、未决诉讼风险等。提示本次交易的审批
风险,包括联交所确认北控清洁能源可进行
分拆北清智慧
之事宜
。
第三轮问询
2021年
8月
27日至
2021年
9月
30日
盈利补偿协议、境内外分拆
2018年
-
2020年财务数据调
节项性质、可比公司选取
草案公
告后
(
2021
年
9月
27日
-
2022年
2月
25
日)
重组进展公告
(
2021
年
9月
30日至
11月
30日)
本次交易(略),以及(略)
监管机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略)
终获得(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第四轮问询
2021年
10月
15日
至
2021年
11月
15
日
2018年
-
2020年(略)
财务费用情况,业绩承诺、
保留资产业务变(略)
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
2021年
12月
3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北控清洁能
源集团分拆事宜,根据(略)
PN15指引及香港相关
法律法规及北控(略),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尚需就
PN15项下之分拆事宜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
并将在取(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分拆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北控
清洁能源集团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香港联交所
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通
过上
述审议和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股东(略)
全力推进补充更新
2021年
1-
9月财务数据的工作;督促北
控清洁能源加快推进
PN15分拆(略)
源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轮问询
2021年
12月
8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
内部借款、利息收入及部分
财务(略),分拆
保留资产追加
2021年盈利利
润;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委托
香港中介机构与联交所沟
通,说明
2021年保留资产业
绩出现大幅下滑系市场环境
大幅变化所致,申请适用盈
利测试豁免条件
收到联交所
邮件回复
2022年
1月
21日
联交所认为北控清洁能源集
团不满足分拆上市条件
关于重组交易涉及
分拆(略)
展公告
(
2022年
1
月
26日
)
本次分拆未能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将导致本次易的前提
条件未能达成,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提示联交所未
能批复本次
PN15分拆的风险
。
发出《告知
函》
2022年
1月
25日
标的公司将北控清洁能源集
团不满足分拆上市条件的结
果告知公司
关于拟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提示
性公告(
2022年
2
月
18日
)
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略)
需经公司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近期(略),
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
-
-
-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略)
(
2022年
2月
25日
)
-
-
-
-
(二)本次重组终止的原因以及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
2021年
12月
8日,北控清洁能源收到联交所第五轮问询,提及“鉴于本次
重组将于
2022年完成,要求北控清洁能源补充
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
2019年、
2020年及
2021年的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最新利润指标要求”。
由于
北控清洁能源(略)
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
得知联
交所要求前未提前对保留资产
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详细
核
算,
公司于
2021年
12月末得知
北控清洁能源收到联交所第五轮问询后
与财务顾问及时督促北控清
洁能源尽快完成财务报表核算并提交回复,同时
按
A股时间进程要求北控清洁
能源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完成
PN15分拆审批及其股东大会审议
。
北控清洁
能源集团在收到联交所第五次反馈要求补充
2021年保
留资产财务数据后
,立即
组织人员(略),并协调香港中介机构于数据出具后于
2022年
1月
10日
反馈至联交所。
由于
2021年市(略),
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保留资产出现大
幅下滑(
EPC业务业(略),而热力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供暖季,
但遭遇了动力煤(略)),未能满足《(略)
8.05(
1)条之盈利测试的相关要求。而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
PN15相关规定,若
出现市况大幅逆转情况,联交所可能就《上市规则》第
8.05(
1)条之盈利测试
条件给予豁免。
1月
10日反馈保留资产
2021年财务
数据至联交所后,
北控清洁
能源
集团委托香港律师与联交所进行沟通,说明
202(略)
下滑系市场环境大幅变化所致,并就
“
给予豁免
”
条件是否满足与联交所进行沟
通。
由于相关事项仍有不确定性,
在
联交所给出审核意见
前,
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
认为
PN15申请仍属未确定事项
,
未告知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
在此期间
,公司
积极协调
A股中介机构、(略)
控清洁能源
集团继
续
推动上述
PN15审批
工作及
A股方面相关重组工作。
2022年
1月
21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收到
联交所
的邮件,认为目前北控清
洁能源集(略)于资产
分拆上市
的相关规定。
2022年
1月
24日
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与香港律师、境内中介机构通
过电话会议(略)。根据香港律师反馈,联交所并不认为导致集团保留
资产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变化属于“市况大幅逆转”情况,不符合适用
豁免的条件。参与
PN15分拆事项的
香港律师
认为,根据联交所的书面回复以及
联交所的通常审核习惯,在不符合相关规则的情况下,联交所的该等(略)
视为本次分拆未能获得其审批通过,联交所将不会就(略)
的回复
/批复。
截止
1月
25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方通知
,仍
继续组织协调相关中介机构
进行加期审计(略)新,及召开
股东大会相关准备事宜,推进本次重组
A股相关工作
。
2022年
1月
25日,
公司收到标的公司的《告知函》之后,于同(略)
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交易涉及分拆批准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了联交
所关于北控清(略)
提示了相关风险。
2022年
2月
10日,公司向标的(略),要求标的公司详细介
绍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香港联交所就本次分拆的
PN15项下审批沟通的具体过程
及后续沟通的计划安排,具体说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不符合香港联交所关于资产
分拆规则的具体原因,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的计划进行说明。
2月
16
日,公司收到标的(略)。《沟通函(略)
联交所就
PN15分拆事项的沟通过程进行了说明,并表示北控清洁(略)
一步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计划或安排。
基于香港联交所审核情况,建议(略)
易拟终止的相关事宜进一步协商,并尽快与其他交易参与方沟通确认,共同达成
关于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
2月
17日,公司与**富清投资有限
公司、王建裕、
王建(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之备忘录》,经各方
协商同意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月
18日披露《关(略)
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略)
份购买资(略)。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本次
交易的终止协议,并
提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过程
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充分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不确定性
风险。不存在媒体报道所称的未勤勉尽责情形。
二、请公司财务顾问全面梳理自查重组相关工作,并结合重组终止的原因、
涉及的相关(略),说明执业过程是否勤勉尽
责,保持独立、审慎,所出具的意见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本次重组过程中财务顾问开展的主要工作
(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协助上市公
司确定发行方案、准备重组相关文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
立、谨慎,出具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协助公司对交易各方及(略)申报,
并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组织交易各方
讨论
确定
本次交易方案,
牵头
重组工作协
调会,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沟通、论证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协
调各方中介机构制定本次交易项目的工作
时间安排
。
2、**
其他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的行业、业务、财务、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标的公司
进行实地尽职调查,除常规核查手段外,重点核(略)
高管的银行流水,实地走访了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现场访谈公司高管及
各业务板块负责人等
。
3、
协助
起草和完善
本次重组
预案,组织各方回复交易所问询函、二次问询
函,起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协助
起草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草案)
及相关文件,出具独立财务(略)
,在相关文件中充分提示本次重组的
相关风
险。
4、持续跟进标的公司相关方沟通
PN15分拆审批进展及联交所关注问题,
结合(略),逐项分析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是否符合分拆上市的要求;协助
回复
联交所
就分拆事宜的相关问询,敦促标的公司相关方尽快推进
PN15分拆申
请工作。
5、参加媒体说明会及投资者说明会,协助公司回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
。
(二)本次重组
PN15申请进程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工作
PN15申请
主要由
北控清洁能源及其聘请
的香港盛德律师负责
,
独立财务顾
问协助公(略)
PN15审批进展
,组织协调相应的
A股事宜
。
1、第一阶段:
重组预案前(
2021年
3月
27日前)
公司于
2021年
3月
16停牌筹划本次重组上市。由于
PN1(略)
交所批复(略),在停牌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向标的公司及相
关方了解
PN15分拆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流程安排和工作计划
。
为顺利推进
PN15申请工作,按照市场惯例操作方式,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委
托香港盛德律师事务所向联交所提交
PN15分拆申请材料并负责与联交所联系沟
通,申请材料涉及的财务数据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程序进行复核。
2、第二阶段:
重组预案公
告
后至(略)(
2021年
3月
27日
-
9月
24
日)
**证券交易所于
2021年
4月
2月发出关于本次重组的首轮问询,其中问
题
4要求逐项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H股分拆上市相关规则及审批是否存在重
大障碍。
上市
公司
及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向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及其境外盛德律师询
问了本次分拆进展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并对照
PN15分拆要求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独立财务顾问协助公司于
2021年
6月
19日
提交了关于
交易(略)
及本次重组的预案修订
稿,逐项对比(略)
符合
PN15分拆规则
,根据北控清洁能源的相关说明,初步判断本次分拆符合港
股
分拆上市相关规定。同时,财务顾问在问询函回复中也
提示了相关
PN15分拆
审批风险的不确定性
:“针(略),北控清洁能源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分拆
上市申请,尚待联交所审核通过,并需由北控清洁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上
市具体方案。后续程序(略)。”
2021年
5月
23日,
北控清洁能(略)
PN15分拆规(略)
2018年、
20(略)
2020年财务数据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分拆申请,保留资产财(略)
PN15分拆要求的盈利指标。
于
2021年
5月
28日和
2021年
7月
7日,北控清洁
能源集团分
别收到联交所第一轮和第二轮问询,联交所重点关注了标的资产分拆
前后的股权架构、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财务、管理独立性及保留资产
2018年至
2020年财务数据细节问题,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按照联交所的要求进行
了回复。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于
2021年
8月
27日收到了联交所第三轮问询,并于
2021年
9月
30日提交了回复。
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及时跟踪北控清洁能源关于
PN15回复情况,了解
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督促北控清洁能源推进
PN15审核进展。截至
2021年
9
月
24日
公告
本次重组草案时,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确认
PN15申请工作
未有明显
不利变化,仍然正常推进与联交所的问询和反馈。鉴于北控清洁(略)
尚未
取
得联交所
同意
北控清洁能源分拆
上市
事宜,
独立财务顾问建议上市公司
于本次重
组
草案中提示本次
PN15分拆审批不确定性的
风险。
上市公司拟定于
2021年
12
月
10日
召开股东大(略)。
联交所
PN15审核流程不对外公开。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以及境外中介机构无
法就联交(略)。根据市场案例,联交所对
PN15
分拆申请的审核周期具有不确定性。独立财务顾问持续跟踪
PN15申请进展以及
重点关注问题,截止本
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出具日
PN15申请审核不存在重大不利
变化。
3、第三阶段:(略)
PN15第四轮问询(
2021年
9月
25
日
-
2022年
11月
15日)
2021年
10月
15日
,北控清洁能源集(略)
第四轮问询,主要询问
了
保留资产
2018年
-
2020年政府补贴及财务费用情况,业绩承诺、保留资产后续
商业计划
及
业务变动原因等
,未涉及需要补充
2021年度(略)。
北控清洁能
源集团于
2021年
11月
15日提交第四轮回复
。
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
认为,按照联
交所本次问询的内容及审核进度来看,提交本轮回复后预计可进入聆讯环节。
鉴于
PN15尚未获得批准,且
PN15获批后仍有联交所审阅通函
、北控清洁
能源
召开股东大会等程序
,为保证北控清洁能源港股程序在公司
A股股东大会
前完成,独立财务顾问与公司讨论申请延期召开股东大会事宜,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日
披露了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其中
对股东大会延期的具体原因及
PN15分拆审批的
不确定性风险进行了再次提示
。
4、第四阶段:
PN15第五轮问询后(
2021年
12月
8日后)
2021年
12月
8日
,
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
收
到联(略)
,
提及
“鉴于
本次重组将于
2022年完成,要求北控清洁能源补充
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
并以
2019年、
2020年及
2021年的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最新利润指标
要求
”。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核算
,
于
2022年
1月
10日提交了
对联交所的(略)。
根据
PN15相关要求,需提供最近三个年度财务数据,无需提供半年度或季
度保(略)
。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于
2021年
5月向联交所提交
PN15申
请,截止
2021年
12月
8日收到联交(略),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未有预料需补
充
2021年保(略)
。独立财务顾问于
2021年
12月末得知联交所要求
北控清洁能源补充
2021年财务数据,及时督(略)
核算并提交回复。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得知联交所要求前未提前对保留资产
2021
年财务数据进行详细
核
算
,
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取得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保留资产财
务数据,也无法对保留资产
2021年盈利情况以及联交所审核结果预先作出准确
判断。
2022年
1月
10日北控清洁能源提交第五次问询回复时,由于尚需就是否
能够适用盈利测试豁免条件与联交所沟通、相关事项仍有不确定性,因此未告知
公司及独
立财务
顾问。
2022年
1月
21日(周五),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邮件,
认为目前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
于资产分拆(略)。
1月
24日(周一)至
25日,独立财务顾问在得知
上述信息后,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就
PN15申请上述审核进展以及后续工作进行
了讨论分析。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之一系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若本次分
拆未能取得(略),将导致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能达成,本次交易无
法继续实施。独立财务顾问判断上述事项构成重组进展的重大事项,协助上市公
司
与北清智慧进行沟通,并协助草拟相关公告文件。
考虑本次重组涉及主体较多,为有效进行内幕信息管理,独立(略)
先行由主要相关方签署关于重组终止备忘录,上市公司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022年
2月
17日,
上市
公司与**富清投资有限公司、王建裕、王建凯签署《关
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之备忘录》。
上市公司于
2022年
2月
18日披(略)。
在上述提示性公告后,独立财务顾问协助与交易各方沟通签署终止协议;以
及协助起草了相关董事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2022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并披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之后,独立财务顾问协助组织并参加了关于本次
重组终止的投资者明会。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重组的执业过程中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
做到了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审慎,积极督促上市公司提示
PN15
审批的不确定性风险,独立财务顾问所出具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请公司(略)
推进过程中的(略),并结合
相关信息披露自查相关减持是否合规。
公司本次重组股票申请停牌之日(
2021年
3月
15日)前
6个月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终止(略)(
2022年
2月
26日)期间,公司
5%以上大
股东王建裕、王建凯曾披露减持计划并实施减持
,
合计减持股份
7,053,706股,
合计减持金额
103,276,382元。其中
王建凯于
2020年
9月
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
4,70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本次权益变动为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
和
2018年
11月股份转(略)
,
受让(略)
控股股**波
君拓,请详见相关公告),减持金额为
65,997,120元。
王建裕于
2021年
6月
25
日和
6月
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
2,349,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990%),减持金额为
37,279,262元。
经公司自查并向两位股东核实,上述减持的数量(略)
义务的履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略)
若干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
理规则》等法规的规定。
四
、
公司终止重组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慎(略),充分披露有关
信息,依法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有效途径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交流,积极答复投
资者的提问,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鉴于本次公司终止重组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及全体董(略)
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积极协调各
方代表参与。
2022年
3月
1日
15:(略)
16:(略)
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
“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董事长
熊小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锴先生,交易对方代表**橙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控总监代小婵女士,**北清电(略)
生,董事周蕾女士,融资高级经(略),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闫明庆先生出
席了本次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略)
和沟通。
公司关注到有(略),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和充
分的核实,在本次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提出的
17个问题,全部认真地给予
了回复,没有遗漏或屏蔽的情形,相关问题和回复情况公司于
2022年
3月
2日
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
013)。
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直以来
高度
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
流
工作。本次重组推进期间,公司及时披露(略),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召开媒体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通过“
E互动
”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
安排专人接听
电话保持与投资者沟通
。
后续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继续坚持依法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
有效途径与投资者进行
充分沟通交流
,
积
极答复投资者的提问
,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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