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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经济社定于 2022-04-12日9:30时对化龙镇潭山村1队抄基鱼塘(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 抄基鱼塘 | 011****00012-zy0006 | 001 | 2.30 亩 | 亩 | 抄基 | 鱼塘水面 | |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2.00年。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1、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亩200元/年,或以200元/亩.年的整数倍往上叫价。 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龙祥路2****办公室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的,将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3、交易保证人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现场不接受现金收缴确认。 4、****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将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2000.00 元/亩﹒年。 |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2-03-30至2022-04-08,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2-04-07至2022-04-08,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报名。 |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2-04-08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 元。 开户行: ****银行****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005********000542 。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2-04-12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原件;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市**区化龙镇****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市**区化龙镇****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本次****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备注:投标现场只允许竞投人本人(或已办理委托的人)进入,陪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竞投人必须遵守竞投现场的秩序和规则,****中心有权取消竞投资格。 |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2-04-08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 投诉地址: | 潭山村委会 | ||||||
| 投诉联系人: | 许仲佳 | 投诉电话: | 137****9725 | ||||
**市**区******经济社 鱼塘租赁合约 出租方:化龙镇潭山村第一生产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所在地: ******经济社属下第一生产队,现将(土名)抄基鱼塘(**号:011****00012-zy0006)以公开招标出租给 ,该鱼塘面积约2.3亩(亩数大小不复丈量),每年每亩租金按人民币¥ 元计算(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为 2年,由 2022年 1月 1 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止(按公历计算)。现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签订如下合约,希双方在合约期内共同遵守。 一、 乙方在竞投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直接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金,该保证金在最后一年期满后不计息退回。乙方在中标日起五天内,必须向甲方缴交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币¥ 元 ,如过期不交者,作乙方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把乙方租用的鱼塘重新开投,押金不退回给乙方,该款作为弥补甲方重新开投的费用。 二、 缴纳租金: 乙方必须在每年公历12月31日前向甲方缴交下一年度全年租金,实行先交租后耕种的原则。乙方逾期不缴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作乙方违约处理。租期结束如不按期交地而造成甲方损失,没收乙方押金并追究一切责任。 三、 其它条款: 1、在租赁期内,乙方如决定放弃下一年度继续租用时,须在当年6月30****小组长,以便筹划重新开投该鱼塘。该押金不退回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把鱼塘塘基全毁掉,但可以保留壹米宽塘基面,塘底可以种植。乙方不能开挖地下**和转让他人,如乙方要开挖地下**和转让他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合约期满后,乙方不能损坏塘基、水渠等设施。鱼塘不能投放馊水(厨余垃圾等等)。 3、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更不减免租金。 4、租赁期内,******社、上级行政部门需征收土地时,乙方必须服从,本合约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作违约论处,征收的鱼塘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青苗及一切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款,按总金额计算,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5、在租赁期内被征收的,******社通知甲方之日起,本合约自动终止。如遇征收面积不是全部时,就按征收实际面积减除租金,剩余面积乙方可以选择继续租用或不再租用,如再租用,甲方将按照鱼塘征收面积与押金的比例退回相应押金。 6、租用鱼塘的所有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员工工资、经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机耕路、农田电网当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租用者负责按租赁面积比例摊分计算。 8、****经济**社兴**利时,涌(坑)边堤基上的青苗及附着物不给予补偿。 9、乙方在机耕路两旁1米内禁止种植、搭建,保持排水沟及道路畅通。 10、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凡我村鱼塘在租赁范围内不准养猪。 11、租赁期满时,乙方投资的棚、鱼允许乙方处理,建筑物及用电设施不准乙方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或****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经济社壹份,镇农业主管部门壹份,化****结算中心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关于养殖其它禽畜,****政府有关精神执行,如各耕主需要养殖其它禽畜所发生的一******经济社****小组无关。 2.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3.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4.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乙方知悉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甲方:化龙镇潭山村第一生产队
******经济社 代表: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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