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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90069-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金井派出所智能化弱电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建设周期为:从2022年3月起,至2022年06月底止,乙方在该期限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项目全部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4.结算方式 a****646b4ec413********163a781****43377.7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80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168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进场材料设备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4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工程安装调试完组织专家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总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16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年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息。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设备售后质保要求二年以上,原厂质保在二年以上的以原厂质保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及软件的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6.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一年上门免费售后保修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乙方应当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安全及质量,服务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 3 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7.6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7.7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8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9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2022年02月2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金额为固定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采购费、劳务费、运输费、包装费、退换货费、设备设施使用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合理利润、税金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2.1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11.2.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11.2.4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2.5 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货物,在项目全部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1.3质量保证、质保期 11.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1.3.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11.3.3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设备售后质保要求二年以上,原厂质保在二年以上的以原厂质保为准)。 11.3.4 质保期从项目全部系统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公示当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如因质量问题,相关设备设施、软件等进行更换的,以更换安装完成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质保期。 11.3.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4、安装调试 11.4.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4.1.1、所有设备要求现场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安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已含在采购预算中。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11.4.1.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11.4.1.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11.5、售后服务和免费维护期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全部系统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公示当天起计算三年为免费运维期。如免费运维期满后,甲方仍然要求乙方对项目进行维护的,乙方应当给予部分优惠。 11.5.1 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6保密条款 a.乙方必****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b.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分中心,以任何理由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存储、调看平台;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接入系统获取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法获取的视频图像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系统依托的视频专网从事系统以外的开发利用。 C.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11.7乙方已知悉现处于新冠疫情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此要求延迟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1.8合同载明的地址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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