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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南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项目
(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压实器入箱深度要求大等于1500mm,这个是否合理不同厂家设计思路不同,最终能保证装载量及正常关闭后门就可以了,无需要细节的要求;
2、建议2套压实器共用一个检修位是强制性要求还是可以根据不同厂家情况进行设计同时这个设置为带*条款是否合理只需要保证有两套压实器,无需强制在一同个检修位上,最终能实现一备一用就可以了。
回复:1. 压实器入箱深度是该设备主要性能指标之一,其对垃圾装载量、收集车卸料容积和膨胀垃圾适应性等影响较大,此项要求合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机(CJ/T338-2010)中的5.2.3垂直式直接压入压缩机主要技术参数中的“压缩头入箱距离1500~3000mm”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 两套压实器共用一个检修位是因最右侧压缩工位要顺带接收装修垃圾的分选料,如其余压缩工位中间再增加一个检修位会给运行等造成更多不便。从减少建筑面积,节约建设投资方面考虑,此项要求合理且为强制性要求。
质疑二:农投公司的副总张勇2020~2021期间多次到带队到**中联****公司考察,并与其业务人员关系密切,明显是为其量身定制,才能够为其设定业绩门槛,把很多优秀厂家排除在外,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严查!
回复:经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业主单位****区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运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考察了7****设备厂家。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处理,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非指向单一厂家定制,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质疑三:异议事项1:固定核心产品名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变位机构为非标产品,各潜在投标单位对该产品功能相同,名称有所不同。
事实依据: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2生活垃圾转运容器、压实器系统、变位机构为此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主设计生产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2:指定或特定业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各的业绩条件:需具各至少一个在国内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3:商务部分评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事实依据:第三章评分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翻转变位机构的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必须满足的性能要求、规格及参数较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或倾向性,违背公**则。
事实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共计★56处,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建议修改为: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2生活垃圾转运容器、压实器系统、变位机构,(具有相同或相近功能)。为此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主设计生产产品。
2.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各的业绩条件:需具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类似的销售业绩。
3.第三章评分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类似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共计★56处,取消和删除部分次要或不合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如:第4项压实器系统共10处★,第7项变位机共11处★。
回复:1. 垃圾转运站作为极其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优先保证设备性能,尤其是关键设备、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核心设备为投标人自主设计生产产品,是对该项目设备生产企业合理要求,无倾向性和指向性,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核心设备修改详见补遗。
2. 经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业主单位****区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运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考察了7****设备厂家。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非指向单一厂家定制,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3. 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设置“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无倾向性和指向性;其他修改详见补遗。
4.所有标示★部分写明具体设备参数,并且是关键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是对设备质量及性能的进一步严格要求,无倾向性和指向性,修改部分详见补遗。
质疑四:异议事项1:固定核心产品名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变位机构为非标产品,各潜在投标单位对该产品功能相同,名称有所不同。
事实依据: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2生活垃圾转运容器、压实器系统、变位机构为此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主设计生产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2:指定或特定业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各的业绩条件:需具各至少一个在国内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3:商务部分评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事实依据:第三章评分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翻转变位机构的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必须满足的性能要求、规格及参数较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或倾向性,违背公**则。
事实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共计★56处,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建议修改为: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2生活垃圾转运容器、压实器系统、变位机构,(具有相同或相近功能)。为此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主设计生产产品。
2.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各的业绩条件:需具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类似的销售业绩。
3.第三章评分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类似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共计★56处,取消和删除部分次要或不合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如:第4项压实器系统共10处★,第7项变位机共11处★。
回复:详见质疑三。
质疑五:质疑函
名称:****
地址:**区两江春城春玺苑2栋10-6
联系人:简老师:023-****9611
质疑内容:投标人关于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事实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质疑述求:本次招标标的物为货物类,同时机械制造和工程建设分属不同行业,不能以工程类资格条件套用于货物设备类招标的资格限制条件,应当删除或修改此项资格条件。
公司名称:******公司
地址:**市**坡区含谷镇净龙村
回复:删除“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内容,主要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并无限定必须工程类。
质疑六:1、易损件费用归属不明确。
在质保期内,设备的易损件坏了,其易损件费是由甲方支付还是乙方免费提供
2、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无内容。
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响应性评审“A-17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发包人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缺少“附录1 生活卡机竖向压装子系统电气、自控及监控详细要求”。
4、缺少“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表后易损耗品清单仅供参考)”。
5、缺少“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回复:1. 易损件不计入质保范围,根据合同14.6.2、14.6.3约定,调试运行合格前,易损件费用由乙方支付,调试合格移交甲方后,易损件费用由甲方支付。
2. 招标文件第六章无具体内容。
3. 详见补遗。
4. 详见补遗。
5. 招标文件第七章无具体内容。
质疑七:1、现在明确禁止设置专项性业绩,请问业主****、****委员会如此明显的专项性业绩条件是如何通****公司定制设定
2、业绩条件和商务部分能同时满足的供应**提前沟通好了吧,**区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设置业绩要求,为什么****发布的招标文件可以设“需具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一个在国内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 300 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而且把业绩设定为商务加分项目,明明只是招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如此设****公司领导希望确定“**中联****公司”****发改委严查,给更多的优秀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制造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3、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为什么需要要求“垂直式”,目前大部分区县如**区、**县、**县等都采用“水平式”的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效果都非常好,难道就为了照顾“**中联****公司”
4、****公司的副总张勇2020~2021期间多次到盈峰中联环境考察,明显是为其量身定制,盈****公司的领导包括张勇等人贿赂嫌疑,不然为什么这么设置,明显排他性!而****办公室,张勇主动提出,这次的大型垃圾站,领导有安排,喊我们不要参加,参加了也没用等进行威胁我们厂家
回复:1. 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非指向单一厂家定制,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2. 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设置“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无倾向性和指向性;其他修改详见补遗。
3.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并且**主**及近郊部分区均有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如**区、**坡区、**区、**区、**区、**区、**区、**区、**区等。
4. 经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业主单位****区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运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考察了7****设备厂家。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非指向单一厂家定制,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质疑八:1、如此设置条件、能满足的就只有“**中联****公司”一家,直接指定其中标即可;
2、现在明确禁止设置专项性业绩,请问业主****、****委员会如此明显的专项性业绩条件是如何通****公司定制设定
3、业绩条件和商务部分能同时满足的供应**提前沟通好了吧,**区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设置业绩要求,为什么****发布的招标文件可以设“需具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一个在国内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 300 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而且把业绩设定为商务加分项目,明明只是招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如此设****公司领导希望确定“**中联****公司”****发改委严查,给更多的优秀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制造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4、清单中的品牌是由谁认定的固定的品牌,难道没****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三家及以上满足的要求吗
5、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为什么需要要求“垂直式”,目前大部分区县如**区、**县、**县等都采用“水平式”的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效果都非常好,难道就为了照顾“**中联****公司”
6、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以业绩数量作为评分点,损害了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业绩达不到评分****公司没有生产相应投标设备的实力,存在严重排他性、限制性,以及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八) 款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同时违反了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中规定“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
回复:1. 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2. 经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业主单位****区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运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考察了7****设备厂家。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非指向单一厂家定制,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3. 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设置“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无倾向性和指向性;其他修改详见补遗。
4. 招标清单中未指定或限定品牌。
5.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并且**主**及近**多数均有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如**区、**区、**区、**坡区、**区、**区、**区、**区、**区。
6. ****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该项目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取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商务部分详见补遗。
质疑九:1、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各品质品牌没有客观标准,如何认定由谁认定
2、现在有文件明确禁止设置专业性业绩,招标文件中业绩加分条款是否合理
回复:1. 招标清单中未指定或限定品牌。
2. 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设置“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无倾向性和指向性;其他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以业绩数量作为评分点,损害了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业绩达不到评分****公司没有生产相应投标设备的实力,存在严重排他性、限制性,以及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八) 款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同时违反了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中规定“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
回复:****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该项目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取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设置“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无倾向性和指向性;其他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十一:质 疑 函
名称:**** 名称:****
地址:**区南园东路99号 地址:**区两江春城春玺苑2栋10-6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186****6966 联系电话:023-****9611
质疑事实:
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作为中型企业认为,该资格条件具备明显的排斥性,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进行设置。
招标文件P9-11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公司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生产环保设备的生产企业,未必具备建筑业的相关资质,甚至将中级职称作为资格条件,明显是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设置门槛,为某大型企业量身定制的。故该条件具备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建议(主张):取消上述资格设置,将财务状况及人员的等级设置在评分办法中。
公司名称:重****公司
地址:**市**区天星大道9号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35****1399
2022.2.24
回复:1. 对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是为了选择有实力厂家,有利于项目推进的保证,符合本次招标规定。
2. 删除“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内容。
质疑十二:现在明确禁止设置专项性业绩,请问业主****、****委员会如此明显的专项性业绩条件是如何通****公司****公司的副总张勇2020~2021期间多次到**中联****公司考察,明显是为其量身定制,**中联****公司****公司的领导包括张勇等人贿赂嫌疑,不然为什么这么设置,明显排他性!
回复:经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业主单位****区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运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考察了7****设备厂家。鉴于生活垃圾垂直式压缩工艺具有①场地占用及运行成本较小,②渗滤液、噪声及臭气的控制更好,③便于未来垃圾分类④应急处理能力更优等优点。结合**实际情况需要,该项目设计工艺为垂直式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非指向单一厂家定制,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质疑十三:质疑函
名称:**** 名称:****
地址:**区南园东路99号 地址:**区两江春城春玺苑2栋10-6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186****6966 联系电话:023-****9611
贵单位发布的《**区城南生活垃圾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压缩设备)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经我司研判后,认为该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有异议具备倾向性:
质疑事项证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的: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7其他要求。(原文省略)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主要为机械设备采购,机械设备制造属于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分属不同行业。如设备涉及安装,制造厂家可委托合规企业进行安装作业。把此项作为资格条件,同时不允许联合投标(让设备制造商和安装企业无法组合成联合体),势必让潜在投标人不但具备设备的业绩,同时具备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故该项资格条件设置具备严重倾向性,排除潜在投标人,与招投标法相违背。
2、众所周知,作为工业设备生产民营中小企业,企业技术员工具备中高技术职称的人员存在大量返聘现象,不再缴纳社保。该条款是把行业内中小企业排除在外(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无法参与投标,这与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相关政策及法规相违背。
3、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在评分细则中价格分中体现出对中小企业扶持价格分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求及主张:
取消上述条件限制或者允许具备建设行政主****公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
公司名称:**市云****公司
地址:**市**区欣康路68号海峡两岸产业园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3****4702
回复:1. ****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该项目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取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未要求建筑行业资质。
2. 退休返聘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工资发放或完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该项目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取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
质疑十四:如此设置条件、能满足的就只有“**中联****公司”一家,直接指定其中标即可;
回复: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质疑十五:一、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作为中型企业认为,该资格条件具备明显的排斥性,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进行设置。
二、招标文件P9-11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公司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生产环保设备的生产企业,未必具备建筑业的相关资质,甚至将中级职称作为资格条件,明显是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设置门槛,为某大型企业量身定制的。故该条件具备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三、建议:取消上述资格设置,将财务状况及人员的等级设置在评分办法中。
回复:1. ****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该项目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取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是为了选择有实力厂家,有利于项目推进的保证,符合本次招标规定。
2. 删除“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内容。
质疑十六:质疑函
****:
****:
贵单位发布的《**区城南生活垃圾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压缩设备)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经我司研判后,认为该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有异议具备倾向性:
质疑事项:
编列内容中的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及7其他要求.(原文省略)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主要为机械设备采购,机械设备制造属于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分属不同行业。如设备涉及安装,制造厂家可委托合规企业进行安装作业。把此项作为资格条件,同时不允许联合投标(让设备制造商和安装企业无法组合成联合体),势必让潜在投标人不但具备设备的业绩,同时具备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故该项资格条件设置具备严重倾向性,排除潜在投标人,与招投标法相违背。
2、总所周知,作为工业设备生产民营中小企业,企业技术员工具备中高技术职称的人员存在大量返聘现象,不再缴纳社保。该条款是把行业内中小企业排除在外(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无法参与投标,这与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相关政策及法规相违背。
3、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在评分细则中价格分中体现出对中小企业扶持价格分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
取消上述条件限制或者允许具备建设行政主****公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
回复:详见质疑十三。
质疑十七:恭喜中联重科和业主,代理公司沟通成功!顺利中标
回复: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质疑十八:现在明确禁止设置专项性业绩,请问****,****发改委,如此明显的专项性业绩条件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回复: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质疑十九:1、这样的条件有几家能满足还不如直接让中联重科中标!
****发改委明确规定不能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条件,为何****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有业绩要求,商务部分也有****发改委严查
回复:1. 此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无倾向性和指向性。
2. 该项目采用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工艺,近期设计规模500吨/天,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业绩要求规模未超过该项目实际规模的四分之三,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商务部分详见补遗说明。
质疑二十:一、异议人基本信息
异议人: **耐****公司
地址 : **市**区界石镇石佛路8号 邮编 : 401346
联系人 : 王旭 联系电话 : 133****5000
授权代表: 陈应杰
联系电话: 185****5945
二、被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被异议项目的名称:**区城南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市**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3-****1983
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2022年2月22日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1: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第44页)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翻转变位机构的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业绩分需提供①合同、②翻转变位机构照片及供货清单佐证资料③验收合格或移交确认书。》
事实依据1:
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销售业绩,业绩限定时间不合理,业绩限定时间较短,只有四年,将导致2018年前有业绩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被公平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2:
此项描述中翻转变位机构为指定设备机构名称,以特定设备机构专利限制不合理,存在对供应商指向性,国内只有单一厂家(中联)满足,具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对待,此条严重背离了2019年8月26****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位联合发布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本条修改为:
(5分)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业绩分须提供①合同、②实物照片及供货清单佐证资料、③验收合格或移交确认书。
提出异议日期:2022年2月24日
回复:1. 详见补遗。
2. 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特点及实际需要,具体内容已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一:一、异议人基本信息
异议人: **耐****公司
地址 : **市**区界石镇石佛路8号 邮编 : 401346
联系人 : 王旭 联系电话 : 133****5000
授权代表: 陈应杰
联系电话: 185****5945
二、被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被异议项目的名称:**区城南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压缩线设备)购置设备及安装工程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市**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3-****1983
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2022年2月22日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1: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第44页)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翻转变位机构的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业绩分需提供①合同、②翻转变位机构照片及供货清单佐证资料③验收合格或移交确认书。》
事实依据1:
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销售业绩,业绩限定时间不合理,业绩限定时间较短,只有四年,将导致2018年前有业绩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被公平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2:
此项描述中翻转变位机构为指定设备机构名称,以特定设备机构专利限制不合理,存在对供应商指向性,国内只有单一厂家(中联)满足,具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对待,此条严重背离了2019年8月26****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位联合发布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本条修改为:
(5分)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垂直式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业绩分须提供①合同、②实物照片及供货清单佐证资料、③验收合格或移交确认书。
提出异议日期:2022年2月24日
回复:详见质疑二十。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3.1.2删除“变位机构”。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 6.2.3款删除“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内容。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修改为“(5分)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生活垃圾压缩站项目处理规模300吨/天及以上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没提供业绩的不得分。评审依据:业绩分须提供①合同、②验收合格或移交确认书。”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6.1质保期的期限:“ 对招标文件明确的本工程核心设备提供5年质保期,其余设备提供2年质保期。”修改为“除易损件以外的设备提供五年质保”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交货期合同条款号修改为“6”。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内容。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1.4.1特别说明中第(3)条中的第②小项增加“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仅须提供工资发放或完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其他中增加第四章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7.2乙方违约内容。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十)招标文件中所有“竖式”或“竖直式”文字修改为“垂直式”。
(十一)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5月9日9时30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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